“二次房改”:改革重新“投胎”(1)



  从“居者有其屋”到“住有所居”,李明们倡议的“二次房改”事实上是1998年改革的重启和再出发

  □ 记者 伊西科

  “三石”击出千层浪

  61岁身居大连的退休干部李明近日多了一个习惯,“每天上网浏览重庆新闻”。千里之外的重庆正在推行的公租房建设,与这位因“二次房改”声名大噪的前辽宁省外经贸厅官员的“三三制”房改构想不谋而合。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李明携自己的二次房改方案奔走倡议,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和迟夙生分别领衔30余位人大代表,提出了《深化二次房改,加快住房保障立法》的议案,并最终被列入了本次人大会议的正式议案。

  “能够列入本次人大会议正式议案,说明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现在的住房制度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作为“二次房改”上书人,李明告诉记者,“目前房价不断上涨的根本症结,就在于对全面市场化的过度膜拜,没有认识到住房的公共产品属性。”

  “第一次房改取得了很高的成绩,但是发展到今天也出现了诸多问题。”李明总结出了三大错位:一是政府理论错位,以住房全面市场化理论排斥住房是准公共产品理论,重增长轻民生;其次是队伍错位,以开发商为基本队伍垄断经营,排斥非营利公益性的建房机构的住房保障职能,“亲商不亲民”;三是服务错位,制定政策服务于开发商的利益和政府自身利益,官商联手与民争利。

  事实上,企图改变“一次房改”后住房制度不公局面的意见,过去两年来完成了三次呼吁和上书。

  始作俑者是中国投资学会副会长刘慧勇。2008年6月,这位国家发改委属下的专家第一次提出“二次房改”概念,其具体建议是,从用人单位、政府、立法等三个方面着手,达到促进职工居住半就近、住房保障全覆盖、引导住房升级有节制和促使住房流转更规范四个方面的目标。

  随后是清华大学教授、现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2009年4月,他提出“二次房改”可以汲取新加坡、香港等成熟市场的经验,以政府“有形之手”介入房地产市场,推出大量公共住房并以市场价格出租给本地居民以及有工作的职工。

  接着就是辽宁省外经贸厅企管处原副处长李明。同年7月,李明以发起人的身份,结合14位学者的共同研究提出了自己的“二次房改”建议,包括确立住房是准公共产品,由政府主导提供房屋住房服务,供应对象是占城镇人口60%左右的中等收入家庭等。

  李明提出的民间性质的“二次房改”方案,因直接提交到国土资源部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搅动了业界和社会关于房价大讨论的舆论氛围,成为最有影响的“二次房改”建议,同时获得了不少身居庙堂人士的关注和支持,包括致公党中央常委、南开大学医学院教授朱开慧,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宗庆后,以及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原山东省省长韩寓群等。

  但实际情形没有因“二次房改”列入正式议案而有所改变,“乌托邦”、“不现实”等冷嘲相伴而来,即使是支持者也不乐观。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董藩立刻提醒到,虽被列入正式议案但并不等于已进入立法计划和程序中,“目前距离《住房保障法》的立法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二次房改’更是一个近期几乎不可能实现的目标”。上海学者刘晓忠甚至认为,“二次房改”严格来说是中国房改的一次历史性倒退,“扩大政府保障性住房体系将打破现有房地产市场的生态格局,破坏房地产市场已有的市场化格局,同时也会为各种寻租活动提供舞台”。而此前的2009年11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推出的《住房绿皮书》也指出,二次房改的提法“意义不大”,中国住房改革的问题是没有对当下政策很好的执行。

  最值得关注的当然是权力部门的态度。国家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在为“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牵头调研酝酿二次房改”的消息辟谣时称,“当前在住房发展过程中保障体系和市场化之间的结合有进一步的改善和调整的必要,但是这个基本方向中没有‘二次房改’。”

  “二次房改”的呼声雷鸣,政府层面却始终不为所动。对此,一位不愿具名的政策人士解读说,一个不能回避的矛盾是,“如果真的实行二次房改,那么如何看待一次房改?这必然牵扯到上一轮房改的不成功。而这又是最具争议的”。

  争议一次房改

  在《商务周刊》的采访中,无论政府官员、开发商、专业人士还是民众,都承认1998年后实际运行的中国住房制度存在着两大难以“容忍”的弊端:

  其一,货币化补贴政策与市场房租房价严重脱节。切实可行的住房货币化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住房实物供给充分,二是货币化住房补贴的数额能够跟上房价和房租的实际涨幅。但在1998年决定实行住房货币化改革时,中国并不具备上述两个条件。

  其二,保障性住房建设与供给缺乏制度保障。从原则上说,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对象应当包括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进入城镇长期务工人员。但在实施过程中,许多城市都面临无法准确界定住房保障对象的尴尬局面,政府很难有效的核实经济适用房购房者的实际收入水平。

  尽管没有否定“一次房改”,浸淫房地产市场30年的北京房协委员蔡金水明确告诉《商务周刊》,“房改是必要的,但(‘一次房改’)到后期已经明显走偏,甚至完全背离初衷。”

  他回顾说,近30年来,中国的住房制度一直在不断变化中。从1979年试行全价销售住房开始,先后有试点售房、提租补贴、以售代租等不同阶段的政策选择。直到1998年,由于受到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为刺激内需才形成了较为系统的住房制度改革思路。这就是当年7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

 “二次房改”:改革重新“投胎”(1)
  在这份被称为“23号文”的中国房改标志性文件中,明确提出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至此实行了近40年的福利分房制度宣告终结。“23号文”也成为了中国住房制度走向市场化改革的里程碑。

  “不能猪肉贵了骂农民。”在去年14位专家“二次房改”上书之后,作为一次房改方案起草参与者的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就出面为“23号文”辩护:“房价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就像你不能因为猪肉、鸡蛋价格高了就骂农民,同样不能因为房价高了就全怪开发商,最简单的例子是如果二手房的价格高了,你不能怪房主一样。”

  李明则立即撰文反驳,称他倡导的“二次房改”并不是要回到以前的福利分房时代,也并不是反对市场化改革方向,而是希望确立住房是准公共产品,要通过“三种住房制度,三类供地方式,三支队伍参与”的方式,由政府主导为占比最多的中等收入家庭,也即“夹心层”提供公共住房服务。实际上包括李明、李稻葵在内的“二次房改”倡导者,并没有完全否认第一次房改。甚至对住房制度批评最为激烈的上海民间学者王炼利,也在采访中向记者直言,“一次房改”十多年来,23号文是最值得肯定和成功的文件。而且,对于陈淮以及住建部副部长齐骥等在回应中都特别强调“住房改革坚持市场化方向”,绝大多数人士并无异议。在蔡金水看来,争论在于房改越到后来,已经由1998年之前的完全政府保障走向了另一个极端,那就是“过度或完全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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