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本市场具有深远意义的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终于破冰,“单边市”已久的A股很快就会有沽空机制,从而有助于夯实善资本市场基础,完善价格发现功能,平抑市场波动。然而,期指和融资融券似乎是贵族俱乐部成员才能玩的资本游戏。较高加入门槛的初衷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但这一用心良苦的举措客观上直接将95%以上的投资者拦在了场外。在目前A股1.2亿个有效账户中,资金量在100万元以上的自然人账户仅为55.4万个,屈指可数。
中国资本市场不同的投资者地位历来是不平等的,这也是造成股市种种恶相的制度根源。其实人们对投资门槛并无太多怨言,而是担心资本市场新推出的重大举措,完全有可能异化为机构和大户透过期市、股市痛宰中小投资者的复合利器。融资融券和期指开闸后,如何从法制、监管等多个层面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更让人不安的是,监管部门如何防控利益集团裹挟资金实力、超额信息优势可能出现的掠夺性操纵?如何在虚拟金融衍生品市值爆炸性增长的同时,让期指不沦为极少数人投机洗钱,甚至危害金融稳定的工具? 请各位参与嘉宾针上述话题发表一家之言。 主持人:本刊记者 郭洪业 讨论嘉宾:德勤中国业务发展执行总监/金建 建银国际(中国)并购与融资部董事总经理/研究中心主任/郄永忠 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高级副总裁/郑磊 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王尤 “适当的制度”比“适当的投资者”更重要 我国股票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向来十分突出,市场强势方利用自身信息优势损害中小投资者的现象也司空见惯,故此,在股指期货推出后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应更加谨慎 文/郄永忠 “过分的保护”并非真正保护 虽然股指期货的高门槛把资金量较小而又常常习惯于满仓操作的投资者拒之于门外更多的是出于善意的保护,但限制中小投资者入场只能规避其操作风险,并不能使其规避股票市场波动的风险,相反,使其缺少了避险工具。这一措施加剧了机构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的不对等性。 显然,目前股指期货对于中小投资者“过分的保护”并不是真正的保护,适当的制度比适当的投资者来得更为重要。我们认为在股指期货推出后,监管部门应通过以下几点措施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尽快推出迷你型股指期货 套期保值是股指期货的重要功能之一。由于散户缺乏资金、信息来源,分析手段也不专业,其在证券市场上承担的风险更大,更有利用股指期货回避证券市场价格波动风险、锁定目标利润的要求。 但在目前股指期货的制度下,九成以上的中小投资者却不能使用套期保值锁定风险的工具。相比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的市场弱势地位进一步加剧。特别是在市场处于单边下跌趋势之时,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同时做空股指期货与A股权重股,实现在顺应市场估值回归的同时获得投资收益的几何级数增长。但多数的散户投资者则因为欠缺避险交易工具,只会在市场下跌中遭受更大损失。由此而言,做空机制的推出会明显影响不同交易主体间的市场地位,扩大了市场交易的不公平性。 因此,推出迷你型股指期货,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中小投资者的套期保值需求,减小“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带来的不公平,体现资本市场的“三公”原则。 完善现货市场交易、做空机制 股指期货既可做多,又可做空,实现T+0回转交易。而我国股市现货市场目前还是只能做多,实现T+1交易。在股市投资者结构中中小投资者持有市值比例在60%以上,无论资金实力还是对股指期货的操作能力,中小投资者都不具备参与市场的能力,只能固守现货市场。
因此,在股指期货推出的同时,应对股票现货市场交易机制和工具进行改革,实现T+0回转交易,包括推出覆盖面较广的融券和直接卖空机制。而现货做空和T+0机制,对于中小投资者的能力要求而言,是远低于股指期货的。这样才能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在市场产品、交易工具、机制不完备的条件下,通过创新产品合理的配置、同步推出,有效规避单一创新引发的新的市场风险。
加强制度建设,防止内幕交易 我国股票市场信息不对称现象向来十分突出,市场强势方利用自身信息优势损害中小投资者的现象也司空见惯。以此次股指期货的推出为例,股指期货被国务院原则上批准通过,在1月8日收盘之后才宣布,可是收盘之前券商股大多上涨。这说明已经有人提前获知股指期货通过的消息,并提前设好埋伏以待中小投资者进场。这就是典型的利用信息优势搏杀信息劣势方的行为,此种行为对于中小投资者的损害尤为严重。 而当股指期货推出后,信息优势方不仅可以通过利好消息在现货市场上获利,还可以通过做空机制利用利空消息在期货市场上获利。这便加剧了股票市场信息不对称对中小投资者的损害。 因此,监管部门应提高信息保密性和透明度,防止信息不对称给中小投资者带来进一步损害。同时,对于违规者制定严厉的惩罚举措,以杜绝内幕交易现象。 华尔街有一句名言,“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就要像搀扶老妇过街一样小心谨慎。”希望证监会在稳妥推出股指期货的过程中,严密跟踪市场反馈,汲取发达资本市场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的市场制度,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严管更须重罚 为了防止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管理层应当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犯罪行为的成本。加强对处于强势地位的机构投资者的约束,也可实现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 文/金建 设立衍生品投资者门槛是国际通行做法。衍生品市场具有专业性强、杠杆高、风险大等特点,一般投资者很容易遭受损失。香港雷曼迷债事件就是最新的一例。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国际成熟市场通常会建立严格的入市门槛,以避免让不合适的投资者买到不合适的高风险金融产品。 比如日本《商品交易法》要求期货公司在从事客户开发时,禁止劝诱未成年人、成年丧劳者、被保护人、受最低生活保障法保护的家庭成员、破产且不得复权的人、借款来交易商品期货的人。 我国股指期货推出之初设立门槛更加必要。股指期货交易除了要求投资者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外,还需要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我国大部分散户投资者都习惯于现货交易,而股指期货采用强行平仓制度,实行现金结算和逐日结算。资金规模较小的投资者和习惯“捂”股待涨的投资者会面临爆仓的风险。 在强调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中小投资者的需求。因此,我们需要加强衍生品市场的产品设计和制度设计。 积极开发适合中小投资者的衍生产品。我国设定的股指期货门槛较高,并非所有的投资者都能承受。而规模较小的小型股指期货产品就能解决这方面的问题。 香港在小型股指期货市场开发方面具有成功的经验。2000年10月,香港交易所推出小型恒指期货合约,入场费只有标准恒指期货合约的1/5,而且交易费用、保证金也都比恒指期货低。小型恒指期货较好地满足了散户投资者的需要。 审慎把握新产品推出的时机。沪深300股指期货是我国首个推出的股指期货产品,必须首先保证其平稳运行,然后才能考虑新产品的推出。 海外市场的经验显示,新产品的推出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日本1988年推出日经225指数期货合约。但直到2006年,大阪证券交易所才推出迷你日经225指数期货。香港恒生指数期货1986年5月就已推出,小型恒生指数期货一直到2000年10月才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