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股权转让 国企股权安排的最优出路



  治理决定治理绩效

  好的治理带来好的治理绩效,坏的治理引致坏的治理绩效。何为好的治理和坏的治理?上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新公共管理(NPM)思潮在西方国家的兴起,学术界与实业界多信奉,借鉴市场运作模式和私营部门产权私有的经营理念对公共部门的管理进行改革是获取好的治理的关键。世界银行提出构成好的治理的四要素,分别为:加强公共部门财务、人事管理的有效性;加强会计、审计与权力下放对问责公共部门的有效性;建立独立、可靠、可预测的法律框架;增进信息透明度与公共政策分析力。相反,计划、中央集权、官僚等级、直接控制等所谓背离市场导向的公共部门管理或企业文化的公共行政原则属于坏的治理。

  笔者认为判别什么是好的治理与什么是坏的治理并不难——能够推动社会可持续进步的纲领、信仰与常态就是好的治理;不能够推动社会可持续进步的纲领、信仰与常态就是坏的治理。好的治理需要配套好的管理,尤其需要大众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其治理绩效应体现为每一位公民个人和每一个组织的精神价值的无限上升,每一位公民个人和每一个组织的生存成本持续下降。无疑,传统意义上用于衡量本位主义缭绕、欠缺对利益相关者权益之关切的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效能的公开指标、保密指标、内部核审指标等,远不能揭示同为集合概念的治理绩效的真实面貌,这正是为何对外声张治理与治理绩效有不俗表现的许多私营部门和公共部门,常常是前述所列举的治理问题的推手的依据所在。

  治理之弊源于西方自利治理理论

  明晰治理与治理绩效的范畴,厘清两者的因果关系,改进治理实践中的方法论,是克服人类当前面临的重大治理问题的必由之路。我们不妨对中国国有企业曾经历的股权结构改革作简要回顾,以期为个人治理、家庭治理、社区治理、政府治理、全球治理等治理形式的良性发展提供些许可资参考的线索。

  现今公司治理存在种种纰漏的主因之一,是以个体效用最大化为内核的西方治理理论与实践不恰当地成为了各种治理形式的核心。这种纲领、信仰、常态乖谬化的西方“现代”企业制度不仅造成资本主义国家个人及其他组织治理的病态化,也对我国社会主义的治理生态构成重度污染,致使相当数量的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之公司治理连同个人治理、家庭治理及社区治理,与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改革与发展的宗旨长期脱钩。具体地说,包括宣扬自利胜于利他、私有制产出高于公有制产出、市场经济绩效优于计划经济绩效。利用30年前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失灵、中学信用滑落、改革开放政策对海外思潮宽容以待的时代背景,借面向中方科研人员与政策制定者举办讲座、资助中方高校设立教席或研究机构,对中国政、学、商各界大举输出个人主义、自由市场、适者生存、政府不干预等兴洋抑中、资本全能、人道有价的意识形态,鼓噪成千上万原应以国有产权为主体,以促进社会正义、公平、公正为本的中国国有企业向西方“现代”企业制度转型。

  其中,最受曾多次来华现身说法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奖者米尔顿·弗里德曼等海外政学“精英”推崇的转型路径是国有企业“民营化”,它另有股权多元化、股权结构分散化、“国退民进”等多种名号。一时间,股权结构改革几乎可等同为我国“改制”或非“改制”、上市或非上市国有企业制度创新的代名词。如此名为提高效率、实为变更国有企业控制权的制度创新,算得上是变着花样绕过中国社会治理纲领、信仰与常态的“高招”。我国不少有识之士对此提出强烈质疑。直至2005年“所有制同企业绩效并无直接关系”、“私有化并非‘上天的恩赐’”等观点见诸报端以及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融荣刊文指出“企业能不能搞好,与所有制没有必然关系”,股权结构改革步伐才出现放缓迹象。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的新一轮改革方向已正确定位在管理体制改革之上,这固然与新公共管理思潮的“管理主义”(managerialism)旗帜没有前因后果的关系。道理很简单,重实绩、轻过程或奉行目的、方法二分的“管理主义”,与目的、方法须合二为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根本是两码事。

  打破货币奴役人格的体制枷锁

  反思股权结构改革并不意味着国有企业股权多样化势必受天然排斥,我们更愿意将股权多元化或股权结构安排看作完善企业管理的工具之一而非公司治理的最终目的。理论与实践已有答案,只要有益于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及社会主义社会可持续进步,股权多元化改革便值得一试,否则便无须费时费力。股权多元化如何才能匡助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进而助力于社会主义社会的长治久安呢?

  首先,确保广大利益相关者权益免受侵犯是开展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的前提。由于社会主义社会是可以在最迅速的时间里科学、合理、得法地配置一切国(公)有资源以确保全体社会公民权益不受侵犯的社会,任何公民个人或组织都没有权力损害用于全体利益相关者安身立命的国有资源,身处国有企业改革最前沿的人们也不例外。

  其次,重新思考何为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的重心。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的重心在于引智而不在于转移控制权。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安排须遵循股权人格化而非货币化的思路,通过贯彻“一人一票”、“股权数量无关”、“引智为重、引资为轻”等原则,优化企业事务表决流程,使企业内、企业外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智慧与诉求在国有企业的大小决策中得到充分汲取。

  再次,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安排须与企业内外的微观、中观、宏观体制、机制、举措和谐互补。在维护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可持续的以社会效益为首、市场效益为辅的公众形象的同时,终极性地发挥对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绩效的正面作用。举例来说,企业内外部环境和谐互补理论上要求企业须对其工作人员、顾客、非顾客一视同仁,绝不能有意或无意地歧视所谓的“内部人”和“外部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委托人”和“代理人”。实践中,控制权与人格挂钩、与股票数量脱钩的策略永久性地赋予了每一位社会公民等值的控制权,该措施有望打破货币奴役人格的体制枷锁,做到以货币标价的股票持有量决定话语权的西方“现代”企业制度永远无能为力的事情,如阻止股权结构集中化后形成一股独大(“一言堂”)的局面,纠正股权结构分散化后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搭便车”或“随大流”心态,杜绝少数高级管理人员或“内部人”对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的侵占,统一公司的利益与全社会的利益等等。

  总而言之,谋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可持续进步之所谋是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安排的最好出路。股权结构安排不过是特定历史条件下国有企业管理的一个特定环节,人们当然也能够进一步挖掘出更好的管理办法;但就目前情况看,在控制权分散化、股权多元化,控制权集中于少数人手里、股权多元化,控制权由国家掌握、股权多元化等多重选项中,唯第三种股权结构安排更符合中国实情。

 国企股权转让 国企股权安排的最优出路
  作者为中山大学中德公司治理研究中心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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