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商界》记者 白 灵 2010年2月25日,一篇《被指虚增销售收入50亿,四川长虹十年财务迷踪》的长文,踢爆了长虹十年前的一桩财务造假案。 报道援引律师观点:如果相关层面最终认定四川长虹十年前的财务确实存在问题,那么此后1999年、2009年先后两次进行的总额度达47.5亿元的再融资均是缺乏法律依据的,投资者在1998年后据公司披露数据进行的买与卖均是在虚假的前提下作出,权益已经遭到损害,可以据此对上市公司提出赔偿要求。 随之而来的是,四川长虹股价当日下跌1.46%,此后3个交易日又持续下跌。随着事件不断升级,范德均的名字由此广为人知,可谓“一夜成名”。今年43岁的范德均,大学毕业后曾在四川长虹工作过10年,并担任过两年湖南区域销售负责人。从2002年开始,范德均即以各种形式,实名举报四川长虹“虚开增值税发票”、“财务造假”等问题。 而长虹方面于2月25日下午收盘后,紧急向各媒体发去题为《长虹公司新闻发言人刘海中正面回应“四川长虹虚增50亿销售收入”的不实报道》的“澄清说明”。 该“澄清说明”开篇即下了“‘四川长虹虚增50亿销售收入’的报道属于虚假信息”的结论。此后突然话锋一转,以连续四段内容,详细描述了“范德均其人”。 “澄清说明”称:自2007年底范德均出狱至今,范通过电话、短信、信函等多种方式反复纠缠公司,认为当初公司是有意为难他,要求公司为其“平反”,并“退还”全部赔偿款77万余元。四川长虹认为:范德均正是在要挟不成的情况下,开始四处散布不实言论,中伤、诋毁长虹公司声誉。 到底是据实举报,还是中伤诋毁,一些对专业财务知识知之不多的投资者,一时陷入云里雾里。令人难以理解的是,自该澄清声明发布以后,长虹再未对“造假门”事件作出正面回应。 倒是范德均动作颇大,先后公开了自己手上的证据,频频向媒体爆料。“我已向国税总局、公安部、全国人大、四川省公安厅、四川国税等部门举报。”范德均说,“如果他们认为我威胁、诬告,可以报案,我愿意承担法律后果。” 不过,人们似乎从其他渠道看到了长虹的反击——范德均的身世被更加详细披露出来。1997年10月,时年30岁的范德均担任长虹销售处湖南管委会主任一职。那时候,卖长虹电视是个很让人艳羡的工作,长虹电视供不应求决定了销售人员的生活能过得很滋润。范德均当时一年收入有五六万,这在当年是个不小的数字。 事情的起因在于,范德均为了工作中觅得的“新欢”,而不惜支付给前妻50万元的天价“离婚费”,长虹方面随之揭开了其利用手中的职权挪用公款炒承兑汇票的案情。2000年10月,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范德均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退赔长虹公司经济损失7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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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审维持原判之后,范德均就此开始漫长的牢狱生涯,同时也开始了漫长的举报之路。四川长虹曾经几次同范德均谈判,让其提条件,但其要求长虹承认报了假案。双方均不作让步,谈判未果,“造假案”发。 时至今日,面对一名曾被解职、被判刑的前员工,“受害者”长虹一直在采取“不屑”与其理论的态度。从表面上看,长虹一直镇静异常,一再表示“没有必要对毫无根据的事情一一回应”,似乎不屑用法律维权。 但事实上,长虹的这种“不屑”,已经越来越经不起推敲。作为一家公众上市公司,无论长虹的经营业绩还是企业声誉,其实已不仅仅关系到公司的高管或者员工,而是关系到数十万持有其股票的股东。对于这次事件的回应,已经不仅仅是长虹自己屑与不屑的问题…… 编 辑 陆 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