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企业发展的阶段性上看,企业家的个人风格在各个阶段都是企业发展中的重要因素,即使是历史悠久的老牌企业如HP,也会因为引入了像费奥丽纳这样的新掌舵者而偏离以往的航路。相对而言,企业家的个人风格在企业发展早期的影响作用要更大。
我们可以将企业看作是企业家个人风格与企业不断完善的治理和管理结构之间相互影响和制衡的一个复杂体。如果过于强调企业家的个人风格,企业将无法做大。道理很简单,不可能靠一人之力去经营和管理一个庞大的企业,也不可能不借助管理机制将企业家的风格变成企业的文化。 客观上,一个企业之所以成长壮大,也是管理机制逐渐强化成熟而个人风格逐渐转化为企业特征的过程,无论企业家个人是否情愿,这都是不依个人意志而转移的现象。反过来看,拷贝成功的管理制度是容易的,但形似并不一定神似,不能包容企业家的个人风格的管理体系也终究会被企业家否定和抛弃。 企业家的个人风格犹如企业的“灵魂”,企业的治理和管理机制构造了企业的“肉体”。对人而言,很难想象灵魂与肉体分离;同样,对企业而言,企业家的个人风格必须是与企业的治理和管理机制密切融合为一体的。企业需要企业家在关键时刻的“杀伐决断”,更需要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稳健运作,经营企业的艺术性也在于此。如何协调这两种看似矛盾的力量,特别需要企业家自身对这个问题的深刻理解和清醒认识。 皮海洲: 企业家精神应与制衡机制相 结合 对于公司治理中的个人英雄主义与企业制衡机构的话题,我个人的观点是要把企业家的精神与企业的制衡机制紧密地结合起来。一方面是要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主观能动性,另一方面是要用制衡机制来对企业家的言行加以规范与约束。特别是企业家要主动地接受制衡机制的约束与规范,甚至主动完善企业的制衡机制。这才是公司治理的最高境界与企业发展之福。 作为一个真正的企业,是必须要发挥企业家的个人英雄主义的。这个人是企业的灵魂与主心骨。这个人要敢说,敢干,敢于承担责任,正所谓“谁敢横刀立马,唯我彭大将军”。这个人就应该是企业里的“彭大将军”。 实际上,很多企业的命运就是与这个企业的主要领导人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这个主要的领导人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企业家。通常说来,一个优秀企业家的背后,往往会有一个很成功的企业;而一个优秀企业的背后,也往往会有一个成功的企业家。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企业家必须要对企业的发展负责,他必须要有足够的权限,要敢想敢说敢干。也正因为如此,他手下的干部与员工都必须按照他的意志来办事,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家的指示精神。从另一方面来说,在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之后,企业的干部职工也都习惯了企业家的办事作风,甚至在他们的身上也打下了企业家的烙印。而这个时候,也往往是最容易表现出企业家个人英雄主义的时候,某些企业家甚至因此而骄横拔扈,骄傲自满。 在一个企业里是需要有这样的企业家的。如果一个企业里的主要负责人碌碌无为,那么,很难相信这样的企业会在竞争如林的对手面前把企业办好。不仅这样的企业家是平庸的,这样的企业也是平庸的,甚至这个企业的一些干部职工也都会是平庸的。如果说这是一支军队的话,那么这支军队就缺少了军魂。 但企业的制衡机制是不可缺少的。在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个人英雄主义的时候,企业家们的个人英雄主义难免有时会极度膨胀,目空一切,甚至胡作非为。这对于一个企业的发展来说是非常危险的,对于企业家个人来说也是非常危险的。这个时候,就必须有制衡机制来约束企业家的行为。不然,企业发展到这个时候,就很容易出现转折,企业家的命运也会出现转折,职工的人心也会出现转折。不少企业就是因此而走向衰败的。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所以,为了企业的长治久安,企业在充分发挥企业家的主观能动性的时候,相应的制衡机制是必不可少的。两年前有一部电视剧《亮剑》在荧屏上非常流行。办企业就像李云龙带军队一样,李云龙的身上充满了个人英雄主义,他带领的队伍也是能征善战。但李云龙再怎么英勇善战,也必须受到政委赵刚的牵制,也还要听从上级的指挥,也还要遵守八路军、解放军的纪律。如果说李云龙是一个出色的企业家的话,那么,赵刚、上级首长、军队纪律就组成了一种制衡机制。也正是在这种制衡机制下,李云龙的队伍才越战越强,李云龙本人也从一名军人、指挥员而成长为一位将军。因此,企业家精神与制衡机制是完全可以结合在一起的,不应该将两者对立起来。
陈宇峰: 在家族企业的人格与治理机制的非人格主义之间 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方向是让我们越来越不相信个人的力量,它的目的是为了把那些既有的社会网络打碎,建立一个法治制度下的非人格化交易机制。当然,企业中的公司治理机制同样也是如此,我们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有效的、不依赖于个人能力的公司运作机制。比如,美国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三权分立机制。布什当初刚刚上台的时候,有人就讽刺布什是美国历史上智商最低的两位总统之一。不过,客观地说,这些年布什没有什么特别可圈可点的突出事迹,但也没有犯什么根本性的错误。我想,就人类社会目前的知识局限来看,就是在这种相互制衡、相互平衡中寻求稳步的发展。 有不少经济学家认为,这种民主的制衡制度安排可能是以牺牲效率为代价的,而强调个人英雄主义的制度安排显然更有效率。但是,我记得North教授(1993年因其在制度经济学上的突出贡献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曾经说过,为什么我们还要这种民主的低效制度,而不是高效的制度呢?他认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民主抑制了那些人创造的动机,但“成也萧何,败也萧何”,这样的英雄主义的危险在于,若一个能力很强但道德败坏的人取得绝对的领导权,很有可能会把运作良好的制度逼近崩溃边缘。 当然,这不是说我们不需要个人英雄主义了。市场经济的另一个方向却越来越需要一些个人英雄主义来创造和改变僵化的制度体系。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号称世界上最民主的国家,仍然还是非常提倡个人英雄主义的。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说明,个人英雄主义和民主制衡的治理之间并不是绝对决裂的,它们之间可能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莫非是以谁为核心,以谁为辅的关系? 我们在公司治理或者国家治理的时候,还是会遇到一些工作能力很突出、道德又很不错的能人,这些能人会通过其工作的干劲和才能感染别人,让整个组织具有很强的工作干劲。这个时候,我们的制度设计就应该鼓励这些人充分发挥才干,并激励他们的最大潜能。有人或许会问,这些人应该很少吧?个人英雄主义本来就是特指那些少数有才能的人。如果组织中每个人都是英雄,那么整个组织早就解散了。但英雄毕竟也是一个普通人,他也会有七情六欲,有自私的一面,这时候,我们的制度设计就偏向于抑制这些英雄做出一些不利于股东的出轨行为。这样,我们就能明白这中间的关系:个人英雄主义或者用大家更利于理解的“企业家精神”是必要的,甚至是一个社会发展前进的最重要动力(熊彼特语)。但这里还存在一个底线,那可能就是民主制衡的框架。 我知道,大家更想知道的是中国的情况。有一点我们是非常清楚的。在创业初期,个人英雄主义是非常必要的。要是没有企业家的敢作敢为的干劲,估计这个企业还没有开始就已经夭折了。所以,绝对否认个人英雄主义显然是没有意义的。但是,必须注意的是,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企业成员也开始越来越多,管理的规模也开始越来越大,涉及的业务开始越来越广泛。这时候,企业家遇到的首要问题是他的知识能力能否赶上他的企业发展速度。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就需要充分授权给那些职业的经理人,让那些在某些方面有突出才能的人来管理发展企业。 但是,这些职业经理人也是有一定的道德风险的,企业家就需要通过规范的公司治理制衡方式把权力运作好。好的制度肯定会在企业的发展中得到良好的正反馈和治愈机制。对这个企业家来说,并不是要追求过快的企业扩张速度,而是要追求企业的稳步发展。因此,个人英雄主义与民主制衡的治理制度之间的关系也会随着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而不同。 我们曾经做过相关的研究,研究我们这些家族企业是不是需要转化到股份公司的治理模式?我们的结论也非常有意思,在经济处于危机的时候,企业家并不需要急于让家族企业走向现代企业制度模式,家族企业治理模式中个人英雄主义的独断可能更加能抗击经济危机所带来的外部冲击。当经济处于繁荣期,那么也是家族企业转型的最佳时期,但治理框架的建立是最难的一关。 那么,怎样处理个人英雄主义和民主制衡制度的矛盾?我个人是这样理解的:首先,民主制衡制度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必要的,我们必须要努力培育和发展。其次,个人英雄主义仍然也是需要的,并不能因为民主制衡的约束而放弃。在某种程度上讲,这种个人英雄主义的存在是稳态的民主制衡制度不断前进发展的最重要的原动力。最后,必须明白其中的逻辑关系,个人英雄主义是需要的,但必须存在于一个既定的、稳态的民主制衡制度下。民主制衡制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历史环境的不断变化而变化,而且也要以那些有才能的英雄创造为环境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