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彭金涛 嘉宾: 吴长江/雷士照明控股有限公司总裁 赵立新/上海二十四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唐斌/兴业银行董事会秘书 陆新之/亨通堂传播机构创办人,商业观察家 王斌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特聘讲师 主持人:改革开放30年,中国社会增加了一个新的群体—— 企业家。过去这30年,中国很多商人发挥了企业家精神,筚路蓝缕,寻找体制的漏洞,在灰色地带突破,真正有杀出一条血路之感。中国市场经济体系的确立,有赖于这一群出身芜杂、很多时候草莽色彩浓重的“下海”商人们。 很多知名学者给“企业家”这个名词下过定义,不管是创造性的“破坏者”,还是革新者,企业家群体在中国的行为有其独特的暧昧之处。尽管这些企业家有着不同的创造财富的故事,但他们都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最为真实的产物。 中国的企业家给中国的发展创造了奇迹,同时,也有一些锒铛入狱者,更有自杀身亡者,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这些事情数不胜数。而去年以来,全球不景气的经济环境,更是给企业家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民营经济活跃的江浙地区开始频繁上演企业家的“逃跑门”事件—— 2008年6月,浙江义乌金乌集团资金链断裂,负责人张政建远遁海外;2008年10月,绍兴江龙控股集团负责人陶寿龙神秘失踪,后被警方控制;当月,位于浙江金华的房企浙江中港集团又传出老板丁庆平夫妇因拖欠2亿元银行债务,率领公司高管集体外逃的消息…… 如此种种,在中国,企业家们的行为自身固然有数不清的灰色成分,但如果我们简单地将责任归咎于一人或企业家群体,就过于武断和仓促。今天我们谈“拯救企业家”,可能就要从多个方面来看待和分析企业家群体,发现这个群体的需求所在、问题所在。我们邀请到了目前仍在各行各业奋斗的几位企业家,也邀请到了专家,让我们来分享他们的观点。 拯救谁?为什么拯救?如何拯救? 陆新之: 拯救企业家的三个层面 要保护企业家,这是我去年年底以来越来越强烈的感觉。 中国的企业经营环境一向较为脆弱。在全球金融海啸与经济转型的双重压力下,中国企业的处境更加雪上加霜。而众所周知,中国一家企业的盛衰,往往与其中的企业家的命运紧密相关。一个能干的企业家,能够带来成千上万的就业,能够创造数以数亿元计算的利税,可以说是社会之福。经济学者周其仁就断言:企业里最关键、最要害的是企业家,企业中非常重要的是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之间的合同,工人有人力资本,技术人员有人力资本,而最重要的是对企业家人力资本定价,而不是定机器的价,不是定银行借的钱的价。 一说到拯救企业家,往往立足于以下两个层面:其一是优惠,包括贷款和政策,这对于稳定企业的正常经营很重要。其二是舆论上的适当平衡。现在媒体上经常充斥着以审判嫌疑人的态度对待企业家的文章,这种视角有时候失诸严酷。诚然,我也知道很多企业家滥用自己的影响力和明星效应,有很多不合适的言行。但是,过分的棒杀如同过分的捧杀一样,都不利于企业家的生态环境发展。 而今天我想强调的是第三个层面,则是除了金钱和道德话题之外,由法理上制度上、拯救企业家的这个范畴。 2008年12月23日,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在全国公安机关经侦系统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各级公安经侦部门要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讲究执法方式方法,对负责企业正常经营的高管人员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从这次经侦系统执法工作会的具体内容上看,不论是“对涉嫌犯罪企业的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措施”,还是“要从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出发,根据必要与可行的原则,正确适用强制措施”,均在不久前刚刚闭幕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已有类似要求。但是,正如周其仁早在1998年就指出的那样,中国有着最便宜的企业家和最昂贵的企业制度。因为,成功的企业家在中国往往也是命运多舛的。而且更加令人担心的是,每当企业家出事或者遭遇丑闻,舆论往往是一边倒,人人喊打。对企业家的敌意如果成为社会的一种潜意识,显然非社会之福。所以,此时司法部门的这个表态,也是与时俱进的政策思路。
从法律角度来看,帮助与扶持企业发展属于经济领域的事务,对涉嫌违法犯罪企业的管理人员实施拘留、逮捕属于执法与司法事务范畴,两者并不矛盾,更像是一种平行线关系。正因为如此,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存、发展环境与对确实存在违法犯罪的企业高管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并不是对立关系,坚持前者并不一定要以废弃后者为前提。 至关重要的是,企业家的负面问题与企业本身不能混为一谈。 企业家犯罪了要处理,但其负责的企业又直接决定着许多员工的饭碗,还有债权债务等诸多纠葛。从社会意义上说,现代的企业早就不完全属于任何个人,还承载着不少的社会功能。如果在执法过程当中不采取审慎态度,必将引起企业崩塌、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剧的严重后果。所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尽最大努力降低执法可能带给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来保证经济和社会的稳定,此乃适时之举,合乎社会的共同利益。 当然,对于那些触犯了刑律的企业家,除加以法律制裁外,还应该给予严厉的压倒性经济制裁;对于那些可以救药的违规人物或企业,要采取一定的赎罪措施,令其参与公益事业,承担社会责任。更重要的是,预防为先,要在制度上继续防止权钱交易,加强舆论监督,避免企业家沦陷和犯罪。这需要一整套必要的长效机制进行保障和规范。 王斌之: 三类中国企业家值得拯救 因为华夏银行500万贷款的催逼和抽资,浙江兰溪著名药业公司一新药业的郑亚津董事长选择了一根绳子,套在了自己的脖子上,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这是发生在2008年8月12日深夜的一个企业家的悲剧故事。故事的背后,给我们带来很多思考。由郑亚津创立于1989年的一新药业,纳税金额最高达到1800万元一年,去年上半年纳税额460万元。可就是这样的企业家,结束自己生命的方式居然是一根绳子!我们可以想象,自杀前这位企业家的心灵经历了怎样的痛苦煎熬! 虽然条件不同,但蒙牛集团的牛根生也遭遇了同样的困境。因为和摩根对赌,牛根生也输了个稀里哗啦。但牛根生的与众不同在于,敢于在长江商学院的课堂上嚎啕大哭,以眼泪和真诚赢得支持!很多企业家当场伸出援手,并且促成了一个经典的商业危机转型案例!试想,如果浙江一新药业的董事长郑亚津也能够走出去哭一鼻子,即使不能获得支持,也能缓解情绪和压力;即使不能赢得资金,或许也能够赢得生命! 金融海啸席卷而来,造成了大量企业倒闭,尤其以沿海为甚。这时候,突然看到失踪的企业家开始多了起来,于是那些突然失去工作的打工者找到政府讨工资。而随着从这些倒闭企业流出的各地农民工的返乡,各种社会问题陡然增加。而要消化失业人口,就必须有大量提供社会就业机会的企业生存;而企业要生存,就需要有企业家。这时候,我们开始突然发现:和海外订单消失速度可以相比的,竟然是企业家的消失和失踪。拯救企业家,已经成了当务之急! 当然不可能是全部企业家都值得拯救,究竟哪些企业家值得拯救,这个问题我们也得分得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