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鱼台 山东鱼台现代版“葫芦案”
1名原告先后将11份起诉书递交至鱼台法院,讨要“公道”。然而,在开庭之际,他们不但没有要回公道,却离奇收到法院的撤诉裁定书 文 本刊记者 王家梁 姜东良 “我作为原告都没有申请撤诉,法院竟把我的案子给撤了,还说是我自己申请撤诉的,天底下哪有这种事!”杨晓杰拿着法院的撤诉裁定书忿忿不平地说。 据《法人》记者了解,2003年,滕州市民杨晓杰、陈克义等25名股东出资120余万,在鱼台县创办了“博文学校”,巩师清任校长。2007年,由于经营不善,生源不足,学校濒临破产。博文学校的窘况引起了鱼台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经过商讨,鱼台县县长办公会决定,由县财政出资620万元买下“博文学校”,交给鱼台县职业教育中心管理。 法官连撤11案 一所私立学校面临破产倒闭,县委县政府主动出面将其盘活,并妥善安置原校师生,这一善举受到了学校股东、师生和家长的好评。可是接下来的几个简单民事纠纷,把11名股东打入了冰窟。 杨晓杰告诉《法人》记者,博文学校被兼并后,鱼台县政府支付了转让金。他们就向博文学校的管理者讨要投资本金,管理者一直拖延不给。 2007年10月,杨晓杰等11个股东将博文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本金和利息共计200余万元。在耐心等待开庭之际,他们竟然收到了鱼台法院一份撤诉裁定书——“本院同意你们的撤诉申请”。 “交了诉状后,我们根本就没来过法院,也没申请撤诉!”说起这个事情,股东陈克义义愤填膺。 “一收到裁定,我们马上找庭长李新军理论,他说是领导有安排,并说是我们自己在撤诉申请书上签的名。”陈克义气愤的说,“就是这个撤诉裁定,害得我们血本无归、倾家荡产。” “是巩师清递交的申请,我们以为杨晓杰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巩师清很熟悉,(撤诉申请)应该不会假。”鱼台法院民三庭法官王爱新这样为自己辩解。 为此,他还特意拿出了厚厚的卷宗,《法人》记者看到,第一页就是杨晓杰的“撤诉申请书”,不过,这11份撤诉申请书的申请人签名全部是“复印件”。《法人》记者就“撤诉申请人签名为何是复印件”这一问题请教王爱新时,这位王法官慌忙收起卷宗匆匆离开。 “那些撤诉申请书肯定不是我交的。”巩师清对法官王爱新的说法也给予了反驳。 原告未申请撤诉,被告也否认“代为提交”。法官竟然依据11份签名复印件,裁定原告撤诉。鱼台法院的这一荒唐举止,也引起了本院部分法官的不满,该院另一法官直言不讳地告诉《法人》记者,“法院这样的做法肯定不对,你们去告吧。” 杨晓杰愤怒的说,“法院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不让我们拿到我们的钱”。 当地一位知情人士的说法更是惊人,“法院之所以敢冒大不韪走这一‘险棋’,是因为法院通过一桩假案,早已将这笔钱执行走了。” 谁在炮制假案 这位人士口中的“假案”, 指的是鱼台法院2007年4月12日下达的一份“调解裁定书”。调解裁定书的“原告”是鱼台万基建筑工程公司,“被告”是博文学校。调解书裁定“博文学校偿还鱼台万基建筑工程公司180万元。” 说起这份裁定,巩师清就无名火起。“鱼台法院下达的这份裁定书,从案件立案到下达调解书,我这个‘被告’竟然一概不知。” 这份裁定也让博文学校的股东们气愤难平、心头流血。他们告诉《法人》记者“这是一份彻头彻尾的假案”! 记者注意到,法院的这份裁定,依据的是一份“还款协议书”。“还款协议书”约定,博文学校偿还万基建筑工程公司(下称“万基公司”)建筑款180万元。代表万基公司签字的是该公司的代理人周红伟,代表博文学校签字的是鹿海涛——他曾经是巩师清聘请的律师。裁定下达后,法院就从鱼台职业教育中心执行走了这笔巨款。 巩师清告诉《法人》记者:“2003年,博文学校建设之初,曾拖欠鱼台万基建筑工程公司180万元建筑款。不过,这笔款早还给了万基公司。”说着,巩师清找出42份还款单据给《法人》记者看。“这些单据都有他们的代理人周红伟的亲笔签名。法院怎么都不调查就下裁定,让我们再还180万!”巩师清异常气愤。鱼台法院一位法官向《法人》记者解释道:“不记得是否联系过巩师清,但笔录上显示是没有和巩师清了解过,可能是忘做笔录了,但我们感觉他应该没还。” 无奈之下,巩师清决定向济宁中院申诉。由于博文学校已整体转让给“职教中心”,博文学校不再具有主体资格,巩师清只能以原博文学校25名股东的名义申诉。济宁中院以“主体资格不符合”驳回了股东的申诉。 当地传言,周红伟的一亲戚和鱼台法院的某位领导是“拜把兄弟”,鹿海涛也曾是周红伟公司的法律顾问,这些人是这个假案的关键。《法人》记者试图联系二人,未果。不过,不管传言是否属实,鱼台法院根据这份“调解裁定书”,从执行款中划给了万基公司180万巨款,却是不争的事实。 两家法院的纷争 鱼台法院的“离奇”撤案和股东们所指的“假案”,断了杨晓杰等股东的维权路,他们对鱼台法院彻底失去了信心。杨晓杰、陈克义等股东又起诉到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滕州法院。 2008年4月7日,滕州法院依据原告审请来到鱼台县冻结了鱼台职业教育中心在财政局的账户。冻结的时候账户上还有420多万元,这让杨晓杰等股东们看到了希望。 需要说明的是,鱼台县政府“购买”博文学校的620万资金是先划到鱼台县职业教育中心的户头后,再由鱼台县职业教育中心支付给原“博文学校”。 接下来的一幕又让杨晓杰和滕州法院的法官们始料未及。就在他们冻结账户的第三天,鱼台法院又下达了(2007)鱼执字第414号裁定书,将剩余的420万元一次性划走了。 杨晓杰愤怒地说,“博文学校还没有拿到一分钱,鱼台法院就依据假的‘调解裁定书’和万基公司的执行申请。分两次从职业教育中心的账户划走了本属博文学校的620万巨款,这两次划款,我们这些股东们都被蒙在鼓里!” “当时,除去鱼台法院先期执行的约200万元,账户上还有420万余元。没想到就在我们提前冻结的情况下,鱼台法院竟出据了一份执行裁定书将剩余的420万强行划走。”滕州法院法官徐道玉如是说。 《法人》记者了解到,鱼台法院的执行依据,是2008年4月10日才送达生效的(2007)鱼执字第414号裁定。裁定指出,“职业教育中心将博文学校的全部变卖款交付给鱼台法院”。 “这份裁定也没说执行哪部分帐款,就是一个简单的事实描述,就把职教中心的600多万元全部执结走了。”杨晓杰告诉《法人》记者,“这个伪造裁定是鱼台法院专门针对滕州法院的执行而出的。” 在鱼台法院,《法人》记者看到了鱼台法院414号裁定书,裁定书仅一页纸,内容极其简单:“申请执行人万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鱼台县博文学校拖欠工程款一案,于2007年10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后,申请执行人林英玉等37人对鱼台博文学校为被执行人申请参与分配”。就是这寥寥几句,鱼台法院就直接执行了本属原博文学校的600多万元账款。 这份被当事人称为“伪造”的执行裁定,鱼台法院执行庭负责人许新华给出了一个极为简单的解释,“要是把每项执行裁定都罗列出来,太麻烦,至少多用二页纸。我们感觉这样简洁明了,这也是领导的意思。” 对此,滕州法院法官徐道玉的解释却截然相反,他说,“按正常来说,法院执结款项,必须将每一笔执行理由、依据、数额讲述清楚,避免产生歧义。而鱼台法院这个裁定,也不解释到底是执结哪笔款项,就全部执结,别说老百姓了,就连我们同行都不能理解。”由于在法院执行文书上签了字,鱼台教育局局长黄伟对鱼台法院的这些做法是满肚子委屈。他拿出厚厚一份上访材料告诉《法人》记者,“县领导批评我没看好家,职教中心埋怨我不给作主,博文学校的股东也到处上访,我受够了这个夹板气,正准们找你们反映情况呢!” 就在本文付梓之际,黄伟局长在电话中告诉《法人》记者,在本刊记者采访后,本案引起了当地有关部门的重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走了本案的案卷,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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