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应严格限制采用公允价值的观念,因为中国市场经济的成熟度在很多领域还不具备这样的前提。中国会计信息的主要用途还在于传统制度框架下的财富分配,而非证券市场体系下的资源配置。
会计,作为减轻委托代理问题的制度安排,它系统地提供所有有关公司经济交易和经济往来的证据和信息,企业各利益相关方都可以借助于这些证据和信息来判断自己的利益是否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从而增加了公司交易的透明度,在客观上达到减轻舞弊的目的。而审计制度则是透过专业性的验证会计所提供信息的正确性和公允性,而成为防范“会计腐败”的重要机制。换句话说,如果企业只有单一的利益主体而不存在利益的分割,那么,会计和审计就只会增加企业的成本而不能因此获得任何效率。只要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就必须要有会计。否则,委托代理关系中的腐败便丧失了一个有效的监管机制。 (《会计不应为企业欺诈买单》,薛云奎,2009年4月17日《中国会计报》) 法定会计年度不仅危害会计信息质量及其披露的及时性,而且还会导致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 首先,最佳会计年度的选择,应当与公司的生产周期相一致。 最佳会计年度的选择与公司的生产周期相一致,以使财务报表能够完整地反映一家公司的完整生产经营周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例如,饮料生产企业,其生产和销售旺季是在每年的6~11月,12月以后渐入淡季,直至次年4月,开始准备下一个旺季,所以为了完整地反映它一个周期的盈利或亏损情况,最好的会计年度划分就应当是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 其次,法定会计年度影响审计质量。 由于中国所有上市公司的会计年度被人为限定在了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所以所有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都必须在次年的4月30日前完成审计和信息披露。这样的规定就使得会计师必须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完成本该一年做完的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工作高度集中在前4个月,而剩下的8个月基本无事可干。 第三,法定会计年度影响董事会决策质量。 由于上市公司既要赶年报,又要赶审计,还要赶董事会和年度披露的日程安排,再加之如果这期间恰逢公司的业务高峰,那么很多工作流程便会流于形式。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规范要求,董事会会议材料至少需提前10天送达与会人员,但实际的情况是,绝大部分公司在董事会的前一天晚上仍在赶做年报。如果与会董事不能在会前充分消化这些年报资料,董事会的决策质量可想而知,而公司的治理水平和管理水平也不得不受影响。 第四,法定会计年度影响信息披露质量和证券市场规范。 由于所有公司年报披露都集中在前4个月,这就难免使部分公司的年报披露时间拖到了一个季度之后而不能及时公布。所谓夜长梦多,年报披露耽误的时间越长,那么年报内容被提前泄漏的可能性也就越大,从而影响市场公平。另外,把所有公司的年度报告都集中在1~4月份来披露,这也会导致市场对公司信息的消化不良,而接下来市场又出现7~8个月的信息真空。这种暴饮暴食,显然也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与稳定发展。 (《法定会计年度危害会计信息质量》,薛云奎,2009年第六期《首席财务官》)公允价值会计在国际上的使用都有它严格的前提限定,即该项交易所形成的价格是否有同类市场的足够交易量作为支撑,交易的完成是否是在公平交易的框架下进行。如果背离了这些前提,那么,公允价值会计就会成为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会计方法操纵会计收益的有效工具。因此,本人并不赞成在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广泛应用公允价值的观念,而应严格限制采用,因为中国市场经济的成熟度在很多领域还不具备这样的前提。与此同时,公允价值会计是应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要求而产生的,而中国证券市场的发达程度还相当有限。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会计信息的主要用途还在于传统制度框架下的财富分配,而非证券市场体系下的资源配置。 (《公允价值会计应限制性采用》,薛云奎,2009年3月20日《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