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底,深圳证监局对深圳14家基金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景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涂强、长城基金公司基金经理韩刚、刘海涉嫌利用非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账户金额从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随后监管部门三人正式立案稽查。
目前相关监管机构并没有公布此次违规交易是属于基金经理自己开户炒股,还是涉嫌利益输送,对于这两种不同的违规方式,业内人士虽看法不一,但却一致“声讨”。
如果说2009年南方基金公司王黎敏、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唐建、融通基金公司张野这三位基金经理“老鼠仓”事件还分别属于个案的话,那么目前正闹得沸沸扬扬的老鼠仓事件无疑属于窝案了。
而且,来自媒体的报道称,相关基金公司的老鼠仓非止上述三人,上海的相关基金公司同样有问题。不管背后的事实如何,基金公司从业人员的老鼠仓频频被曝光却是不争的事实。问题是,该怎么根治?
“鼠患”频现危及行业诚信
深圳老鼠仓窝案引来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此次深圳证监局突击检查再次暴露出行业中普遍存在的潜规则,除了被曝光的上述两家基金公司外,还有多家基金公司投资研究人士涉嫌违规炒股,目前因查无实据未予立案。
业内人士透露,证券从业人员违规炒股在行业内是公开的秘密。有法不依、有令不行的情况在基金领域相当普遍。
基金业老鼠仓被曝光,在网络基金吧内,充满了数以万计基民们的讨伐声。一位基民说,基金经理不守职业道德,现在只能忍痛割爱,再也不信任这只基金了。另一位基民表示,“难怪许多基金表现这么差,强烈要求基金公司把我们的钱还给我们!严惩老鼠仓!”还有基民在论坛上留言:“我是2007年10月买的基金我连鸡汤都没喝上,而你们却在喝我们那一点点快要干枯的血”基民们强烈要求监管层对此案件追查到底,还基民们一个公道。
2006年上投摩根事件是证监会揪出的首例基金经理老鼠仓案。老鼠仓的频繁出现,这必将危及基金全行业的诚信,打击整个基金业投资者的信心,失去信心的投资者如果选择大规模赎回基金,不仅会造成整个基金业发展滞后,也会引发整个证券市场流动性紧缩。
确实,手握持有人重金的基金经理,不是认真研究市场,专心为其持有人理好财,却偷偷摸摸地玩起了老鼠仓,或沉醉于为自己或他人谋私利,显然置基民的利益和托付于不顾,更是触犯了法律的红线。
许多小基民的血汗钱现在成为基金输送利益的筹码,投资者已对基金投资失去了信心,基金行业出现诚信危机,这是老鼠仓对基金大厦的最大祸害,也是基金业最大的悲哀。
新规为何难治鼠患
经历过2000年的“基金黑幕”后,国内基金业对老鼠仓一直有所控制,《证券法》中禁止了包括基金在内的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2007年年初,证监会基金部发文,很多内容是针对基金经理老鼠仓的监管。
另外,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中已将基金老鼠仓的违规违法行为套上了法律的枷锁,也就意味着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行为有可能面临着刑事处罚,不过,此前没有这样的判例,似乎《刑法》的规定并没有对他们起到震慑作用。
2009年4月1日,证监会修订并发布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开始施行。《意见》对约束基金公司相关人员直接买卖股票进行了规定,同时也要求基金公司加强对各类通信工具的管理。
大多数基金公司也规定,基金经理在取得任职资格时,都要填写直系亲属、直系亲属的子女的身份证号和股东代码,投资管理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允许买卖股票。
但中国目前金融实名制还没有建立,所以很多投资人员可以用其他亲属、朋友的名字开户。投资管理者在投资某只股票后,用自己的资金低位或同步买入,从股价上涨中获利。
据了解,目前基金公司大都安装有摄像头监控,也规定了基金经理在股市交易时间手机须上交。同时,在进行股票投资买卖时,基金经理只有决策权,而没有操作权。
这一系列监管措施以及法律规定,实际的结果是依然没有起到遏制老鼠仓的根本作用。
并且此次案发后,基金公司一再强调老鼠仓事件属“个人行为”,并一再撇清公司的责任,但不论是个别现象还是普遍存在,公司管理制度缺陷问题也是值得深思的。
根治顽疾须立法放开市场
老鼠仓在美国等成熟市场也存在,如何对老鼠仓进行控制却是世界级难题。
毋庸置疑,与所有的老鼠仓现象一样,景顺长城基金公司、长城基金公司相关基金经理的老鼠仓践踏了市场公平交易的长城,也损害着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长城。老鼠仓现象一日不除,资本市场就一日不得安宁。因此,对于基金老鼠仓还需进行严厉打击,而灭“鼠”就得用“毒药”。《刑法修正案(七)》就正好派得上用场,对于基金经理老鼠仓行为一旦查证属实,就应当启动司法程序,让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最后落得个鸡飞蛋打的结局。
就目前而言,治理鼠患,除了动用法律手段之外,更需要进行必要的综合治理,事前防范、事中监管、事后处罚三者缺一不可。
最近,深圳证监局有关负责人已明确表示,在下一阶段,深圳证监局将对基金公司有关人员是否触犯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和各种形式的利益输送这三条底线的情况进一步开展主动监管。同时,基金公司在内部控制、管理以及在激励机制等方面也有必要进行一些制度创新。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吴晓灵认为,在现阶段,投资基金监管的重点应该是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可以考虑建立投资管理人证书制度,除考试外更重要的还应有从业经验和一定的业绩。
基金业内部人士张晓亮先生建议,应当建立与基金业绩更为紧密的薪酬激励机制,使基金经理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趋于一致”,这也不失为疏导鼠患的另一探索的方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李敏表示,基金公司还应该完善内部治理与“防火墙”机制,监管者须进一步健全制度建设与常抓不懈的日常监管,以及来自于法律上对于胆敢以身试法者的严惩等,只有这三方形成一张巨大的防鼠灭鼠网,才能净化当前的市场环境,从而使“老鼠”们没有了用武之地。
但上海重阳投资管理公司合伙人李旭利认为,过度监管是导致很多基金投资研究人员想离开的重要原因。因此,从长远而言,要促进基金业要的良性发展,美国等国家的成熟经验是值得借鉴的。
对于种种明知故犯的行为,我们可以学习国外的相关经验,即允许基金投资管理人可以持有、买卖股票,但要提前进行申报,详细地披露相关信息,在政策上也要为基金从业人员开辟正规的投资渠道及完善的备案审查制度。我国不允许基金从业人员持有股票,这会形成基金从业人员逆向选择的问题,而这种逆向选择已开始约束基金行业的发展了。
目前,我国基金行业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被开发或者是被严格限制发展,而不是一个过度自由发展的状态。在未来的《基金法》修改中,应当体现“立法的市场化”原则,必须坚持适度放开整个基金行业的多元化竞争,包括基金公司的组织形式、发展模式、产品及组织架构的适度放开。
根治鼠患痼疾,坚持“市场化的立法”原则可能会是一个有益的方向。不过现在各方观点莫衷一是,还难以统一。其实,只要能突破目前存在的瓶颈,就是促进基金业迈向春天的一剂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