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运营商400收费低 抑制冲动三大运营商盲区(1)



 如果总结今年的IT、电信、互联网行业热点,电信运营商的动作应该可以在这个排行榜中名列前茅:中国移动发布移动MM(Mobile Market),成为中国的Apple Store;中国联通在北京、上海首发iPhone,终于将iPhone正式“迎娶”进门;中国电信轰轰烈烈的开始“互联网手机”的铺陈。同时,我们看到,在奔波的出租车上,在安静的咖啡馆和饭店,在各种会议现场,用3G网络的人越来越多:G3、天翼、沃。

  但是,在这“奋进”表象的背后,还是依稀可见电信运营商步调的凌乱以及认识范围上的盲点和误区。在分层的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服务中,电信运营商应该力所能及的伸展到第几层?在交错着用户、平台、支撑平台的市场里,电信运营商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在共生共荣的产业链里,各方应该怎样维护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业态?

  这些,我们在思考,电信运营商则更要理智的判断和有远见的权衡。因为,正如中国移动董事长王建宙所言,“市场是不会等我们的”。

  全业务运营的盲区

  全业务运营的盲区就在于,它没有清晰的边界意识,没有他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的心理底线,一旦为业绩所迫,随时可能捞过界。

  文/姜奇平

  随着语音等基础业务收入比重下降,以及三网技术融合、业务融合趋势越来越明显,电信业急于从语音业务向新的领域拓展。在此背景下,“全业务运营”成为对电信企业非常具有吸引力的模式。电信业从垄断经营走向市场经营,大方向是值得肯定的;但站在电信业的庐山之外来看,全业务运营也有它的盲区。不注意这些盲区,弄不好,既伤害别人,又不利自己;相反,处理好盲区内的重要关系,利益相关方就会共生共荣。

 三大运营商400收费低 抑制冲动三大运营商盲区(1)
  全业务运营窄义是指同时经营固定通信业务与移动通信业务,这不是我们要谈的话题;

  另一种意义是指语音、数据、多媒体等全方位信息服务。我们仅就其中涉及电信与互联网关系的部分,谈一谈对电信全业务运营的看法。

  技术成功并不必然能转化为产业成功,历史上有许多本来很有潜力的技术,结果昙花一现,仅仅成为超级应用,没有形成产业。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吃独食,不注意区分业态,不进行产业分工,不重视上下游生态关系。

  三网融合是个技术机会、业务机会,但它是不是产业机会,特别是这个产业能繁荣到什么程度,一个重要关键,是看电信运营商与互联网服务商的关系怎么处。如果电信运营商的全业务运营,意味着进入互联网增值领域,去做不该干、干不了、干不好的事,那么商业生态系统就会被破坏。到头来运营商会发现,自己并不是干这个的。例如,电信的“移动影音书刊俱乐部”无人问津,想与当当网竞争,发现物流配送跟不上,价格也没有优势。

  对三网融合形成的电信-互联网服务业态作一个基本区分,不算IT制造,可以划分为如表所示的七层结构。

  在这七层结构中,我们发现运营商的“全业务运营”,有的已经攻入了互联网增值服务商的腹地。例如,“互联星空”是在互联网接入层(第三层)业务之上提供的互联网应用层(第七层)业务。它涵盖了资讯服务类业务:包括新闻、体育、旅游、生活资讯及财经资讯的浏览、查询和定制等服务;在线娱乐类业务:包括影视、音乐、在线互动游戏等内容和应用;在线教育类业务:包括远程教育和在线网络教育;电子商务类业务:利用网络从事商品或信息服务的查询、购物、缴费和购买彩票等;在线理财类业务:证券、期货、外汇交易等类型的信息咨询及在线交易服务;医疗保健类业务:健康保健咨询、资讯服务,以及在线预约和挂号等。公众服务类业务:包括航班、火车时刻表、天气预报、工商企业、交通违章、紧急救助等信息查询。中国电信可通过自营、控股和合作经营的方式介入增值服务类业务的经营。

 运营商孤军深入,以裁判员身份当运动员,直接去做第七层业务(互联网增值应用),做不好是很正常的,抛开体制因素、人力资本因素不谈,从业态角度分析,是因为缺乏第四、五、六层业务的支持。好比由于第七个小笼包子吃饱了,下回就不想吃第四、五、六个包子,直接去吃第七个包子。

  但另一方面,该运营商做的事情,该运营商发的财,又有许多空白,不去争取,也不去做。例如,手机银行是电信运营商的优势,但现在做的并不充分。理想的业态划分是,10元以下支付,交给互联网服务商去做;10元到1000元支付,由电信运营商去做;1000元以上支付,由银行去做。但电信运营商为什么不去争取扩大这块业务,如果是缺乏政策支持,大家可以一起帮你去呼吁,去做工作。事实是电信运营商精力不在这里。再比如,有的电信运营商公开表示不做手机操作系统,这实际是一个战略性的失策。它使这个产业下降了一个量级的繁荣档次。反观日本的运营商,在第四层业务上做文章,一个二维码,就发展出一个6000万人的大产业。将来发展4G时,下一代人一定要吸取这个历史教训。

  在“全业务经营”思想指导下,有的运营商提出变“坐商”为“行商”。人变勤快当然是好事,但如果这个“行商”是指设计与民营抢生意的商业模式,就要推敲推敲。基础业务服务商与增值业务服务商比起来、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比较起来,客观地说,运营商要比活力,是比不过互联网增值服务商和民营企业的。从基础业务向增值领域延伸,迈一步两步最好,迈第三步也许就过头了。这个分寸在什么地方,最难把握。我认为,可能恰恰是“坐收”的商业模式——也就是第四、五层支撑平台业务——更适合电信运营商去做,是其增值的边界。它的特点是广种薄收,业务稳定,对业务员要求不高。举例来说,百度上的点击欺诈问题很难解决,广告商、厂家、搜索企业互不信任,如果由电信运营商采用PPC模式提供后台记录,充当第三方信用服务商角色,就比较适合。

  如果电信运营商看着第六层业务眼红,想要灭QQ或阿里巴巴,取而代之,那就会犯大的错误。当年盛大《传奇》红火时,我就替电信的人琢磨怎么把网吧夺过来,设计一举歼灭盛大的方案。巨无霸想要这么干,掐死象盛大、网易这种级别的互联网企业易如反掌。问题在于,这会彻底破坏互联网的生态系统,电信运营商眼前得些小利,但长远不利。我认为,电信运营商不应大举侵占第六层业务,即应用支撑平台(ASP平台,不是ASP本身)。而基础业务支撑平台,在我看来,就应该是电信运营商与互联网企业之间的楚河汉界。可能彼此略有出入,比如第四、六层业务可能互有少量交叉,但大致上应稳定在这附近。

  全业务运营的盲区就在于,它没有清晰的边界意识,没有他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的心理底线,一旦为业绩所迫,随时可能捞过界。作为电信运营商的业务伙伴,互联网业当然希望发展合作关系,而不是零和博弈。

  从更大的背景来说,电信运营商与互联网企业的关系,实际是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关系,它们之间一旦形成基础业务与增值业务双边市场的互补关系,在一片国进民退大潮中,将为中国的改革与发展创造一个经典的双赢范例。

  

  业态 举例 主体

  7 增值应用 内容服务(ICP)、电子商务(B2C、B2B) 应用服务商

  6 应用支撑平台 ASP平台,如QQ;阿里巴巴(B2B2B) 应用平台服务商

  5 基础业务支撑平台 支付、安全、信用认证(B2B2B) 平台支撑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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