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近日宣布,境外投资方可在我国国家旅游度假区及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西安5个城市设立控股或独资旅行社。
外资旅行社的成立将给国内同行带来竞争压力。
旅游专家表示,中国旅行社目前应该让旅游产业链条中的各个环节资金顺畅流通,协调好旅行社、地接社、景点、宾馆、酒店、导游各环节之间的利益关系,要用更好的管理模式、服务意识和高品质产品来提高国际竞争力,最终实现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隐形垄断困扰旅游业
据了解,目前我国旅游行业存在的隐形垄断即“三角债”,是长期困扰整个行业健康发展的一道难题。
专家解读称,“三角债”的产生,是由于处在旅游产业链中的上中下游各方长期处于不平等的地位———拥有游客资源的部分旅行社凭借自身的优势,推出“先游后付”机制就是指游客把旅游款额全额付给组团旅行社,但是组团社在发团时,没有把发团所产生的旅游团接待款全额转交给中间旅行社;导致地接社也不能及时部分或全额收到中间社的应付款,不得不向景区、酒店、饭馆、车队等进行签单赊账。随着时间的推移,加上部分组团社缺乏诚信,在阶段性结算期时,故意克扣或拖欠中间社的款项,依此类推,在组团社、中间社、地接社、景区、酒店、饭馆、车队等各利益方之间的三角债越滚越大。“三角债”严重影响了旅游行业的健康发展。由于部分组团社通过“拖欠”或“拒付”行为,加速资金在自己账上的流通循环而“肥了”自己;下游环节因不能及时收到应付款,景区不敢加大投入以进一步改善旅游环境,酒店、餐厅偷工减料,旅游车司机和导游掺和推销,整个下游旅游环境被迫“瘦身”;游客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得不到高质量旅游服务。由于未能及时收到组团社的应付款,地接社不得不尽量降低各种成本,“服务缩水”。于是,缩短线路、赶趟旅行、强迫购物等变相旅游便不断滋生。
低价竞争成恶果
在旅游业,因为组团社提供“先游后付”规则获得了事实上的“产品定价
权”,激励一些旅行社采取“低价联盟”的方式进入组团市场,通过削减“下游服务产品价格的方式”来获取利润,衍生出许多恶劣的旅游服务。一方面地接社、导游、司机无利可图,甚至出现“零团费”、“负团费”,只好通过强迫游客购物,或者在住宿、餐饮上做文章以弥补成本黑洞;一方面,旅游服务下降,如黑导游欺骗游客、黑司机甩团,等等。
2006年5月,云南大理为加强2004年推出的“一卡通”的功能,又推出了“3+1”线路整合政策,将洱海(游船)、蝴蝶泉、崇圣寺三塔、索道整合进“一日游”中,如果消费者在此基础上再游逛免费的大理古城,就可拥有“魅力大理”的全面印象。由于“一卡通”和“3+1”政策是直接针对“三角债”和低价旅游的专门举措,触动了低价旅游的利益,遭到部分旅行社的抵制和封杀。
整合资源御“外敌”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外资纷纷涌入投资旅游业已是必然的趋势。在当前情况下,我国旅行社大都为中小民营企业,有的旅行社运营资金甚至不足万元。如何应对外来资本的强大压力,合营只是其中一个选择,而理顺产业关系,通过整合产业资源来提升我国旅游产业质量才是根本。
广东中旅的文庆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外资进入国内旅游市场,一般都是“肥水不流外人田”,他们会找本国或者自己的连锁企业,为游客提供俗称的“一条龙”服务,“这种垂直的经营模式,很值得我们学习。而反观目前国内旅游产业,由于‘三角债’的关系,整个产业各个环节的各自优势没有被整合,反而成了拖累。例如,近几年旅行社与各地景区之间频繁发生严重冲突,非常值得深思。”
今年4月,国家旅游总局已经公布研究课题招标,其中第一个课题就是关于旅游法,课题名称为“旅游综合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整体思路、基本框架和重点内容研究”。中国社科院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德谦在记者采访时表示,旅游法有望进入人大立法视野。如果的确如此,那么国内旅游业在通过整合产业资源,提升产业竞争力上将迈出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