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前日正式对外公布《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下称“出境游国家版”),并面向公众征求意见。这是于1995年出台“国内旅游合同”之后,首次由国家制定的“出境游”合同版本。
据《第一财经日报》了解,此前国家并未就出境游制定统一版本,而由各省、直辖市单独制定出境游合同,但各省市的出境游版本均有本地特色,版本千差万别。以广东为例,广东省旅游局有一个版本,而广州、深圳、佛山各地又分别有另一个版本。
“目前尚不清楚国家旅游局是否会强制旅行社执行此版本,但按照其‘示范文本’的叫法,应该只具指导意义。”业内人士介绍,“各地做法有可能是根据各地情况制定自己的版本,然后报旅游局备案。”
而记者从出境游示范文本中留意到,其中在使用说明中标注有,“由拟签约的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自愿选择使用,双方当事人还可以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内容予以变更或补充。”
“这个版本有点类似于广东省版本,但更为详细,甚至对相关字眼都进行了限制。与通常版本最大的区别表现在对组团以及对不可抗力产生的责任进行了界定。”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拼团、取消行程、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是出境游中的投诉热点。出境游国家版对以往旅行社常用的“准四星”、“相当于”等字眼进行了明确限制,规定“旅行社的《线路说明书》中不得出现‘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的文字,或排除旅游广告中对旅游者承诺的义务以及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内容等。
而对于这个版本,旅行社仍然存在一定争议。“比如航班延误,旅行社就要赔偿,这显然难以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