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长假过后,关于黄金周“七年之痒”的话题又热了起来:“五一”跟团出游游客的减少和价格的下降,是否意味着黄金周对消费拉动力的下降?黄金周制度虽然能拉动消费,但也因过度的集中消费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二者相比,到底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
黄金周是1999年我国政府根据国情(提高就业、扩大内需的迫切需要)制定的假期,是我国一次重要的制度创新,它释放出了巨大的能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是毋庸置疑的。国家旅游局的统计数据显示,从1999年到2004年,黄金周共为国家带来了3000多亿元的旅游收入,并呈逐年快速上涨之势。 今年“五一”跟团游人数的下降,是否意味着黄金周对消费拉动力的下降呢?答案是否定的。就旅游本身而言,与跟团游人数下降相伴而来的是自驾车游、自助游人数的激增。最新的统计显示,在“五一”期间全国共接待旅游者1.21亿人次,比2004年“五一”黄金周增长16%;实现旅游收入467亿元,比2004年同期增长20%;旅游者人均花费支出385元。其中,广东接待游客总数达1753.8万人次,同比增长5.8%。而来自商务部的消息称,“五一”黄金周全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400亿元,同比增长17%。这说明跟团游人数下降这个局部性的变化,并没有影响黄金周消费蛋糕继续做大的趋势。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实施了7年之久的黄金周制度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从整体上讲是利大于弊的。我们对黄金周制度的态度应该很明确:这一制度需要进行完善和改革。 既然以完善和改革为主调,那么,在目前社会各界提出的落实“带薪年假制”、传统节日多放短假和每月实行小黄金周三种改革方案中,哪一种更为可取呢?笔者以为:小黄金周的方案重回六天工作制,难以被广大群众接受;另外,对旅游者来讲,4天的假期不长不短,也不是什么好选择。而落实“带薪年假制”则是上策,因为这明摆着是我国《劳动法》早已规定的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只是原来执行难而已,如果通过制定实施细则的办法使之落到实处,则既保障了劳动者的权利,又能错开旅游市场的供需高峰,一举两得,何乐不为?值得一提的是:落实“带薪年假制”不必以取消黄金周为前提,两者一个是针对所有人的法定休假,一个是针对劳动者的休假,完全可以并行不悖。不管黄金周制度今后怎么改,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任何制度创新可以给各个产业提供巨大的发展平台,但如何将发展的机遇及潜能转化为现实的市场还需要进行市场创新。而目前黄金周制度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与相关产业的市场不成熟及市场创新不足有关。比如,黄金周最被人诟病的是旅游市场集中消费造成的旅游质量下滑问题,这与旅游基础设施供给不足有关,与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被突然释放后造成的排浪式消费现象有关,更与旅游产业产品单调、创新不足有关。此外,黄金周变成黄金旅游周,假日经济变成假日旅游经济,也与人们对假日经济的理解过于狭隘、假日经济的市场创新匮乏有关系。其实,在成熟的消费者眼中,除了旅游、娱乐、餐饮、购物之外,短期培训、上网悠游、假日打工(学生一族)、从事休闲农活等多种方式都是极有意义的度假方式。而这些活动后面都有很大的商机可供挖掘。 今年“五一”黄金周出现了旅游趋淡,旅游方式多样化,但文化娱乐等其它休闲方式增多渐成趋势,这种趋势表明了公众假日消费态度走向成熟,这种成熟必将推动各个产业的从业者加大黄金周市场创新的力度,从而有望为黄金周内涵的丰富创造条件。 制度创新加上市场创新,黄金周一定还能掘到更多的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