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报道,31日晚上,家住海口海秀路某小区的宋女士家里来了客人,她在小区超市买了两大瓶一小瓶“捆绑饮料”,感觉挺划算。谁知晚饭吃到一半,她的儿子大叫一声:“妈,这饮料快到期了你还买!”宋女士一看,儿子喝的那小瓶易拉罐饮料还差1个月就到期。
宋女士说,现在商家促销手法太高明了,稍不留神就会被蒙。
记者调查
“捆绑食品”保质期短
捆绑销售、特价优惠、买一送一……记者31日在海口部分商场超市走访时发现,“捆绑食品”现象相当普遍,除部分食品属于商家正常促销外,其中一些表面看似实惠的“捆绑食品”实际上多暗藏玄机。
记者在海口海秀路某大型超市内发现,捆绑销售现象在食用油、饮料、酱油、饼干等易过保质期的食品中非常普遍。不少大瓶食用油捆绑着小瓶食用油或酱油在销售。某品牌捆绑销售的5升花生油和小瓶花生油,小瓶花生油生产日期在今年4月份,但5升花生油的生产日期是2005年6月。某品牌饮料将两瓶今年生产的大瓶饮料和一瓶去年5月生产的小瓶饮料捆绑在一起销售。
看到记者在“研究”食用油,一销售人员向记者直言,这些食用油快过保质期了,不过食用没问题。当记者问超市内会否捆绑过期食品时,该销售人员称,他们一般不会搭车捆绑过期产品,但促销即将过保质期的食品是常有的事。“还没有到期,不会影响食用也不会损害消费者健康。”
据她介绍,用捆绑方式推销商品是现在商家普遍采用的招数,很多消费者就是冲着优惠促销活动而来的,有捆绑或者附赠等促销活动效果特别明显。
消费者
贪图便宜吃了哑巴亏
记者采访时了解到,由于购买的习惯,一般消费者看到大幅降价就会心动,很少注意食品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极易掉进“捆绑食品”陷阱。
陈女士的女儿有每天喝奶的习惯,上个星期,她在海口某超市看到某品牌纯牛奶正搞买一箱送两瓶牛奶活动,因为常在这家超市买牛奶,陈女士看也不看生产日期便搬回家,谁知回家才发现这箱牛奶再过半个月就要过期了。
说到“捆绑食品”,郑小姐也是满腹牢骚:“便宜没好货。”她说,前段时间她在一超市买了两包“捆绑薯片”:“当时就冲着自己喜欢吃的那包荷兰豆薯片,觉得价格也划算,就买了,哪知道买回来才发现另一包薯片快过期了,且是辣味的。全家人都不吃辣,那包辣味薯片最后扔到垃圾桶里了。”她说,当时买薯片时,辣味的那包薯片“辣味”两字被“捆绑”住了,她因为不仔细翻看,才吃了亏。郑小姐感叹,现在的商家蒙人的招数真“高”啊。
业内人士
消化“短命食品”有绝招
业内人士透露,由于食品都有一定的保质期,商家在保质期内不可能将所有的进货全部销售完毕,而且很多食品是不退货的。由于进货量很大,为了避免食品烂掉,商家往往会通过各种促销手段将即将过期的食品消化掉。
一超市人士向记者揭露商家几招消化“短命食品”的招数。她说,一般对于快到期的食品,商家都以十分低廉的价格出售,有时商家与厂家合作进行捆绑销售。捆绑销售的食品多数是还有半年或几个月有效期的食品,这样做一方面可把滞留食品卖了,另一方面快到期的食品也可“清”出仓库,减少库存的同时,又增加了效益。
这位人士称,消化“短命食品”的最常用的招数是掩盖即将过期真相。“包装即将过期食品是很讲究‘技术’的,如将即将过期的食品与新鲜食品捆绑在一起销售,生产日期长的食品放到消费者不易看到的地方,或者将即将过期的食品生产日期一面紧捆着新鲜食品。这样的招数对付那些买东西不太注意日期,只图便宜的消费者较有效。”
“还有一招数是只标生产日期不标保质期。”该人士说,一些商家为了便于销售,故意采取障眼法,只在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而故意回避保质期。消费者在挑选时大都只拿起简单看一眼包装就扔进购物筐,很少仔细查看或者细算食品是否过了保质期。
专家提醒
留意食品保质期
记者调查发现,很多购买到手的“捆绑食品”即便是即将过期的也很难投诉。因为,我国《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有关规定,只要没有销售过期产品和伪劣产品都不受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有关人士指出,之所以商家的这种劣行能够得逞,是因为消费者受贪图便宜货的心理驱使。而为了逃避责任,许多商家在特价销售、捆绑销售或赠送产品时,往往注明“不予退换”。这种食品一旦销售出去,消费者想找商家论理就难了。
因此,省质监部门有关人士提醒说,消费者在购买促销“捆绑食品”时,一定要先看清生产日期和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