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规制定。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即表明其遵守此规则及本公司针对不同拍卖标的而具体制定的《拍卖特别规定》。
二、本公司主持的拍卖活动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范下进行,具备法律效力。
三、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开始前以有效证件办理拍卖登记手续,并在拍卖当日凭保证金收据领取竞买号牌。登记所需证件是: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股份制企业另需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拍卖人或其代理人身份证等。拍卖保证金须在拍卖前划入本公司指定帐户,否则视为无效。
四、本公司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且仅以标的现状进行拍卖,本公司所提供的有关标的资料也只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阅读有关资料,并在拍品展示期实地查勘,但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瑕疵)。
五、竞买人一经竞价不得反悔,否则本公司不予返还其拍卖保证金,并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本公司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七、买受人向本公司付清全部款项后,才能办理标的交付手续。因买受人未能及时付清款项给标的造成的可能损失,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八、买受人处置所竟得标的时应遵守国家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律及规定,并履行交纳交易过程中的有关税、费义务,否则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九、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由本公司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按原汇划方式无息退还。
十、本公司负责记录拍卖活动全过程。竞买人应遵守拍卖秩序,不得阻挠他人竞投、阻挠拍卖师工作,更不得操纵竞买过程,否则一经发现即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