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信息孤岛是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因为部门利益而产生的一种现象,本文从静态和动态的角度对此问题展开了经济学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思路,即加强上级单位的引导和推进实施电子政务单位之间的互信关系。
关键词:信息孤岛 电子政务 经济学分析 方法 互信
信息孤岛是一个对电子政务中各行政机关封闭各自所有信息的形象描述,在电子政务的发展过程中,各个政府部门之间对各自所有的信息不交换、不共享,从而形成信息海洋中的孤岛,即信息孤岛。信息孤岛想象是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的一个棘手难题,也是电子政务必须要解决的一个困境,因为信息孤岛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电子政务效用从而影响了电子政务的发展速度。为了解决此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的难题,各级行政机关都已展开了具体工作,但是实践的效果并不如意。为什么政府部门之间会形成信息孤岛的局面?为什么在政府部门进行工作之后仍不能解决好此问题?笔者认为,电子政务发展中出现的信息孤岛现象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且更是一个制度问题,该现象的出现有着深层的制度方面的根源。因此笔者从经济学的角度,尝试使用成本-收益分析模型和交易成本的分析方法对此问题展开探讨。
信息孤岛静态成因的经济学分析及对策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信息是一种具有政治产权的物品。信息不仅可以为政府部门带来工作业绩,而且还可以建立本部门的权威。政府部门通过支付成本譬如人力、物力和经费来收集和制作各种与工作相关的信息,这种信息的做成有助于政府部门简单方便的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行政服务,从而可以建立起本部门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权威,并因此获得上级行政机关的赏识和同级行政单位的尊重。从这个角度来看,信息是一种能够给行政部门带来效用并且需要支付成本的物品,而且信息内容和信息量的丰富与否对各政府部门的工作绩效具有直接关系;如果一个政府部门所掌握的信息量越大、掌握的信息内容越多,那么在进行行政决策的时候,基于完全信息博弈的理论,该行政部门所作的决策越具有合理性和正当性,故而其决策能够获得社会公众的信任和支持,从而其政策能够获得非常好的实施效果。所以,信息对于一个政府部门来讲,是具有正面价值的物品,而且其的正面价值与信息的完备性成正比关系。信息孤岛的静态成因
既然信息能够给一个行政部门带来如此大的行政绩效,为什么不把该信息交流到其他行政部门来提升其他行政部门的工作绩效呢?
从理论上讲,各个行政机关之间信息的交流应该是没有障碍的,因为信息物品是非排他性的物品,即一个行政部门知晓和使用了某信息后,不影响其他行政部门对该信息的知晓和使用;与此相反,例如把苹果作为排他性物品,即一个人消费了某苹果之后其他人就不能再消费该苹果了。基于信息的这种性质,政府各部门之间为什么还会出现信息孤岛现象呢?
从经济学的静态角度来看,以下原因导致了电子政务中信息孤岛现象的出现与存在:
部门利益的原因 发布信息的权威或者对公众的影响是一个行政部门在社会上立足的基础,如果一个行政部门没有了权威,那么这个行政部门就会被社会公众忽视、被同级行政部门歧视,从而不能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在现代信息社会,信息意味着权威甚至意味着权力:一个行政部门拥有的独占信息量的大小往往决定了该行政部门在社会上的影响力,甚至该行政部门的权力。基于经济学 “理性人”的角度分析,每个行政部门都希望扩大自己的行政权力和自己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从而维护或者加强本单位的经济利益。如果本单位把自己辛辛苦苦收集整理起来的信息交由其他单位免费使用,就会降低本行政部门的威权,本单位也没有机会进行权力寻租。开放信息就意味着放弃自己本部门的福门经济利益,所以一般来说,能不开放信息就不开放信息,不仅对社会公众是这样就是对其他行政部门也是这样。维护自己对信息的垄断权就是维护自己本部门的利益,所以各个行政部门在电子政务的发展中能不联通信息就不联通信息。
成本花销的原因 信息的收集和制作都是要花费成本的即要花费财力和物力,即需要人力资源的付出又需要财力资源的付出。但是在行政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中,很显然其他部门使用本单位制作的信息是免费的,从这个角度来看,制作信息的单位没有动机和利益驱动来开放本单位的信息资源给其他单位使用,这也是形成信息孤岛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
官职升迁的原因 从官场的博弈来看,一个官员的升迁意味着其他同级官员升迁机会的减少。因为上级官员的数目是一定的不可能无限供给。在官场竞争中,一个行政部门开放了本单位的信息资源给外单位进行使用,从而变相促进了其他单位的工作业绩,变相的帮助其他同级单位的行政人员的提升,即提升了其他同级单位行政人员晋升的概率,最终变相的降低了本单位行政人员晋升的概率。所以基于官场竞争的需要,在同级行政单位之间不存在开放信息资源的动机。
以上三种原因导致了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的信息孤岛现象。
解决信息孤岛静态成因的措施
为了解决这些静态原因造成的电子政务中的信息孤岛现象,政府部门应当进行如下制度改革:
首先,要确定行政部门信息开放是双向的,即一个行政单位可以使用另一个行政单位的行政信息资源,反过来,另一个行政单位也可以使用其他行政信息资源。通过这样的信息交流制度设计,就可以有效地避免信息单方交流所形成的仅使一方行政单位收益的情形。
其次,通过试点使所有的行政单位清楚地看到,电子政务中的信息交流所带来的积极作用和增加本单位的行政效率,即通过选择试点单位的推行,使所有行政部门明白电子政务中的信息交流是一种多赢的结果而不是损失。其中关键之点是在各个行政部门之间建立互信,通过实践使各个行政部门相信没有哪一个行政部门有暗中抵制现象发生,都是尽心尽力在做行政信息交流和互换事情。
最后,为此第三项要采取的政策是非常关键的,即引进上级行政部门的监督。如果有哪一个行政部门没有认真地工作,而是懈怠地处理行政信息的交流和互换,那么上级行政部门在进行检查的时候就要对这些单位的领导进行处分,以此来督促行政部门之间懈怠行为。
通过以上各方面的努力,可以有效地解决产生信息孤岛的静态原因。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信息孤岛现象的形成除了有静态的原因之外,还有动态的原因。
信息孤岛动态成因的经济学分析及对策 信息孤岛的动态成因从交易成本的经济学理论来看,以下动态原因导致了电子政务中信息孤岛现象的出现与存在:
交换信息的行政部门数量 参与信息交换的行政部门的数量多少决定了行政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协议的达成。在对电子政务中的信息交流和互换的远景达成一致意见后,剩下的问题就是在所有参与行政信息交流的行政单位达成行政信息交流的协议。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认为,一项协议谈判中的参与主体越多则谈判过程中所需要协调的意见越多,从而导致该项协议达成一致时所耗费掉的谈判交易成本就多,甚至有可能因为谈判成本的巨大而导致协议未能达成一致。
一般而言,在一项协议的谈判过程中,参与的主体越多则各自的细节性诉求就越多。为了能够达成协议的一致,此时就有各种利益团体的利益横平。其中最有实力的谈判者往往会主导谈判的进程和方向,此时就存在最有实力的谈判者联合其他谈判者来进行交易条件的互换。具体到各个行政部门,在建立业务联系最多的行政部门之间日益建立起行政信息的互联互通;但是在很少有业务联系的行政部门之间则很难建立起这种行政信息的互联互通。谈判者越多达成一致性的谈判协议所需耗费的交易成本就越高。
行政信息价值 行政信息价值的非评估性和不透明性也会左右行政部门达成行政信息协议的成功性。在现实生活中,寻找信息需要花费资源收集、整理、归类和分析。在行政体制下,这些事情即这些成本都是由具体的行政部门来担负的。行政信息的互联互通只是丰富了行政信息库的内容而不是免除了行政单位制作行政信息的义务。
在行政信息互联互通之后,同样会存在行政信息的收集、整理、归类和分析等事项;此时反而基于行政信息的共享财政部门会减少行政财政的拨款,因为没有必要制作重复的信息,重复制作行政信息肯定会带来浪费,而在效率行政的今天,行政浪费是不允许的,节约行政费用正是电子政务带来的好处。所以在各个行政部门进行谈判的时候,肯定会界定自己本单位在以后采纳行政信息共享之后的行政信息制作责任和由此带来的行政费用的变化。为此,在对行政信息制作责任进行界定的时候,就会出现和存在一些单位的投机行为,故意把本单位的行政信息制作成本描述得过高或者夸大本单位行政信息的价值,以此希望在以后的财政切割中获得一个比较大的份额。所以基于这样的投机行为肯定会导致其它行政单位的抗议,由此可能引发各个行政部门之间达成协议不一致及引发各个行政部门之间的不合作。
行政信息互通协议 事后对行政信息互联互通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出现和存在的投机行为可能会导致行政信息交流和互换的失败。在行政单位之间达成行政信息交流互换协议之后,就存在一个该协议的履行问题。与市场私人之间的履行合同不同,行政单位之间达成的行政信息互通互联协议没有过硬的监督机制。
当市场上的私人合同没有得到正当履行的时候,那么一方当事人就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来解决他们之间的私法争议。但是如果行政单位没有履行他们之间达成的行政信息互通互联协议,那么对于一方参与者的行政单位而言没有提起司法诉讼或者进行仲裁争议的可能行,因为行政单位基于权力等原因肯定不会选择诉讼等可能引起交恶的渠道解决冲突。所以最好的自我保护方式就是自己也不遵守该协议,从而形成对行政信息互联互通协议的违反,最终该协议被瓦解没有任何实施行为。
解决信息孤岛动态成因的措施
从交易成本分析的角度来讲,为了解决以上问题,行政部门之间要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要采取灵活的机制来降低各个行政部门之间协商建立行政信息互联互通制度的成本,适合采取行业内协商的先采取行业内协商办法;适合采取地域协商的则应尽早采取地域内协商办法,这样有效降低建立起行政信息互通互联制度的成本。
其次,加强各个行政单位之间的行政信息制作工作的透明交流,以透明来促行政信息成本的公开化和合理化,以此减少行政信息互通互联协议的达成成本。
最后,要引进上级行政机关进入到行政信息互通互联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即要建立约束机制,对于违反行政信息互联互通协议的行政单位给与大力处分,使其不敢违反已经签订好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