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人马英投资的加盟店被上海一茶一坐餐饮有限公司(下称“一茶一坐”)责令关停,理由是“拖欠各种款项57万余元,拖欠长达8个月之久”。
而今年2月,马英等加盟商至法院诉称,一茶一坐“诱骗”加盟商投资,然后强行占有加盟店并成为该加盟店的实际控制人,要求返还相关加盟费用并赔偿损失。
标准化模式
2002年3月,注册在英属维京群岛的CHANNEL TEA CO,.LTD等公司开始在上海筹备一家“不断在茶中与桌边创造故事的餐厅”。这家来自台湾的茶餐厅称,与传统餐饮和快餐不同,一茶一坐是“休闲餐饮”,其特点是“按照西餐连锁的标准开发中餐的制作流程”。
为了更快抢占新的区域市场,一茶一坐尝试转向提供商业模式――通过加盟,这家公司正在把自己的“标准化”模式销售出去。
2005年7月,一茶一坐第一家加盟店“静安寺店”在上海开业。在费用上,加盟商需缴纳加盟金15万元、开店管理费15万元、保证金20万元,此外权利金(持续使用直接特许经营权、使用“一茶一坐”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的费用)为每个月营业额的2%、管理服务费为每个月营业额的3%。
谭雪梅在2006年末去过一茶一坐后有了加盟的想法,餐厅门口等候的长队让她吃惊。那时,她和丈夫经营着一家物流公司,手边有些闲散的资金一直想再做些投资。
“八九个月就收回成本。他说你看我所有的店都是这样的,最迟的十七个月就收回成本。而且开业两年后会以优惠价格回购加盟店。”谭雪梅听到了他们很多口头承诺,并录了音。
有工作人员甚至还提到了加盟商未来也能分享上市蛋糕的超额收益。“他们给你画了很美好的蓝图。”谭雪梅被说服了。她把店选在上海东北角中心地区五角场。
江苏南通人徐进华是因为老婆的喜欢投资了一茶一坐的加盟店。上海马瑛餐饮有限公司(原一茶一坐嵩山店)则是马英等4个姐妹共同筹资,在投资加盟店前,马英还在一茶一坐做服务员。
隐瞒信息?
今年2月,谭雪梅和另两位加盟商诉至法庭,要求一茶一坐返还相关加盟费用。三家加盟商提起诉讼的事实和理由基本一致。起诉书称,一茶一坐“诱骗”加盟商加盟,然后强行占有加盟店并成为该加盟店的实际控制人。
“如果加盟店盈利,则其利用优势地位将加盟店予以收购;若加盟店亏损,则其利用格式免责条款将损失全部转移至加盟商头上。”
从起诉材料来看,加盟商列举了种种事实和理由,比如说,“被告隐瞒其直营店已严重亏损等重要信息,称8~9个月即可收回全部投资,诱骗原告加盟其一茶一坐。”
所谓严重亏损指工商资料显示,自2002年成立至2008年年检,一茶一坐年年处于亏损状态,其中2007年其自报累计亏损近3836万元,后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调整为2165万元。
加盟商徐进华告诉记者,正是在一茶一坐没有依法披露包括其直营连锁店连年亏损在内的基本信息和欺骗宣传下,他于2005年12月7日与其签订了加盟合同。
合同签订后,一茶一坐派人来拿了他们的身份证,“帮助加盟商注册成立新公司”。从工商局领到营业执照后,一茶一坐工作人员又用营业执照刻制了公司的公章、办理税务登记证及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并开设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将加盟商的注册资金转入公司的银行基本账户。
不料,营业执照等公司证件与公章却由此一去不返,被一茶一坐保管。在经营两年多内,徐进华等加盟商多次催讨,均被拒绝。
加盟商们表示,一茶一坐利用原告的公章,未经授权对外签订了大量的“高价”合同,而加盟商则丧失了包括人员调配、食品采购、款项支付,甚至记账等相关的人事权、经营权、采购权。
“让我们赚就赚,让我们亏我们就亏”。徐进华的加盟店连续亏损了6个月后,他感觉不对劲,到一茶一坐总部要求查账。更多的问题暴露出来,三位加盟商最终走到了一起,将一茶一坐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委托管理”
对于加盟,谭雪梅的理解是,她拥有自己门店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因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一茶一坐可以让他们使用商标,并对自己的经营活动提供指导建议。
“借助品牌,协助经营”,这是徐进华对加盟的理解。但在经营了加盟店后,他们发现情况完全不一样。加盟商徐进华表示,尽管拥有100%的股权,但他们丧失了包括人员调配、食品采购、款项支付甚至记账等相关的人事权、经营权、采购权,而“一茶一坐”手握公章,对外签订了大量合同,掌握了食材供应等涉及餐厅盈利能力的关键环节。
从徐进华等三家加盟商提供的合同来看,他们和一茶一坐共签订了两个合同,一是特许经营合同,另一个是委托管理合同。
对此,一茶一坐首席执行长林盛智对《第一财经日报》解释说,为了保护品质与品牌,一茶一坐拥有加盟店的人事权、财务权、经营权。
“因为我担心加盟商经营的品质没有办法达到我的水准,所以要求一定要委托给我经营。”林盛智说。
他所指的是,加盟商在“特许经营合同”之外,必须签订的另外一份“委托管理合同”。正是这份合同,成为本案的焦点所在。
这份合同规定:“一茶一坐”为加盟店提供开业前的帮助和开业后的运营支持帮助,并提供经营管理,同时约定具体的供货、人员委派事宜另外再签补充协议。但其后这些细则却一直杳无音信,导致双方争论不休。
至于为何没签订细则合同,林盛智对记者的解释是,“口头上讲得很清楚,不构成欺诈加盟商”。
上述三家加盟商据此诉称,一茶一坐通过非法手段而成为加盟店的实际控制人,将加盟店变为其直营连锁店,而加盟商在两年时间内投入了350万元,对加盟店却没有任何权利。
他们提出,一茶一坐依据合同所收取款项应当予以返还,其占用加盟店营业场地的还应向原告支付场地使用费,对造成加盟商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对于此次诉讼,林盛智表示,关键是加盟店不赚钱,“但都是加盟商自己选址要求加盟的,这是加盟商的自愿行为。” 一茶一坐事业开发中心经理白孝莆补充称,投资加盟店是有风险的,加盟商要承担亏损或盈利结果。
“盈利好的加盟店,我们会以彼此满意的价格协商转让。如果加盟方想继续经营,我们也愿意。”林盛智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2008年,一茶一坐以加盟方满意的价格收购了上海静安店和杭州黄龙店。
林盛智拒绝透露具体的收购价格。他表示,对于加盟店的退出,无论盈亏与否,都可以经过协商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