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名牌 谁来为被傍名牌松绑
由中宣部等几部委联合推出的“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今年已进入了第10个年头。从1995年推出的这项活动,为保护数以亿计的中国消费者免受假货侵害立下了汗马功劳。 然而受假货巨额利润的驱动,不少违法分子仍在铤而走险。随着打击力度的增强,各种制假售假行为,已由过去单一地公然冒牌、公然销售,转为披上“合法”外衣,大肆制造“克隆名牌”。近年来,侵权造假已步入“升级换代”阶段:一些企业别有用心地将他人知名商标登记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字号,然后到香港注册登记公司,再设计与知名商标近似的商标图案在内地注册,最后拿着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即开始销售自己的“名牌产品”。 一个名牌需要十几年到几十年的时间才能被确认;而毁掉它,只需短短的一瞬。“傍名牌”现象从被发现至今已有三四年时间,但仍有愈演愈烈之势。有何高招能遏制住“傍名牌”巧夺暴利的“示范效应”呢? 名牌被“傍”一点没脾气 “卡丹”到处有,“狐狸”漫山走;“老爷”被偷车,“鳄鱼”全国游;金利来,愁!愁!愁!!! 这首打油诗是一段时期以前,由国家工商总局官员、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执法者以及法国皮尔·卡丹、香港老爷车、香港鳄鱼恤和金利来服饰皮具公司、韩国金狐狸等知名企业代表召开的“维护企业公平竞争,遏制假名牌现象”研讨会上,香港鳄鱼恤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黄建民先生即兴创作的,它生动而又形象地概括了与会的几家知名品牌逐一被仿冒后无奈的现状。 记者在会上采访得知,皮尔·卡丹是法国的服装品牌,自1999年以来,假冒者开始钻法律空子,在香港注册带有“皮尔·卡丹”字样的公司,并通过它在内地的公司销售仿冒该品牌的假货。有的打着“意大利皮尔·卡丹”的旗号,在其自产产品上,故意淡化自身的注册商标,而重点突出“皮尔·卡丹”字样和图案,有时甚至在包装和商品标志标注上直接采用与“皮尔·卡丹”注册商标完全相同或极其近似的字样或图案,并将其侵权产品堂而皇之地推入全国各地。在销售中,导购员更是直截了当地告诉消费者:“我们就是皮尔·卡丹。” 金利来(中国)服饰皮具有限公司先后在杭州、上海等地发现盗用“金利来”商标注册公司的现象。在杭州的龙祥等几大服饰城,就有以“意大利金利来(香港)公司”授权经销商的名义经销西装、衬衣及领带的铺位。而据金利来公司调查,这家“意大利金利来公司”在香港既无经营场所又无从业人员,更谈不上实际的经营活动,明摆着是“傍名牌”。 几年前,北京市工商局西长安街工商所在西单华威大厦查获一批假冒“鳄鱼”、“金狐狸”西裤,经查实,这批西裤均是从北京木樨园批发市场低价购进的。虽然有“合法”的授权手续,但这两家公司并不是消费者熟知的真正的“鳄鱼”和“金狐狸”品牌生产厂家。“金狐狸”商标所有人授权单位确认这批西裤为假冒“金狐狸”商标产品。他说,1995年“金狐狸”品牌进入中国以来,企业才刚刚盈利,可是目前市场上假“狐狸”比真“狐狸”还多,令企业非常苦恼。 广州合和制衣厂是经香港老爷车伟林国际有限公司授权使用“老爷车”商标的企业。目前,他们已经在国内发现几家企业用“老爷车”品牌注册企业名称,有的企业竟将“老爷车”作为自己的商标使用。还有的经销商在经销“DEON”服饰的同时在其门面上标明“老爷车华北总代理”,严重侵犯了该厂注册商标专用权。 克隆名牌,从“星火”到“蔓延”
早在三年前,“傍名牌”现象就已引起了国家工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执法者的注意。然而,几年过去了,记者调查发现,“傍名牌”现象不但未被有效遏制,反而大有从“星火”到“蔓延”成气候之势。今年元旦,位于朝阳区亚运村附近的一家名品折扣中心盛大开业,记者来到这家号称荟萃了“数十家国际知名品牌”的购物中心进行暗访。采访之前,记者是被其打在各大媒体上的广告所吸引:VERSACE、GUCCI、BOSS、FERRE、ARMANI等国际品牌“常年1~5折”。但是记者在这拥有数层地上营业面积和地下营业面积的商厦转了几圈,也没有找到广告所称的商品;只是最后在一个角落位置,找到了拥有上述品牌的眼镜柜台,但记者在不同柜台发现了名牌的“孪生”兄弟姐妹。 在皮具柜台,一个品牌为CUUCI的箱包柜台正在进行促销活动。远远一看,记者以为这是世界顶级品牌———意大利的GUCCI柜台,走近观察才发现这家皮具的中文译音是“古西”公司生产,与意大利的GUCCI的中文译音“古姿”极为接近。当记者问及导购小姐广告上所著的GUCCI皮具在哪里卖时,她看了看记者手里的报纸说,你这个牌子应该指的就是我们家的商品…… 与这家貌似意大利古姿产品的商家相距不远,记者又看到了另一家仿冒国际大牌的商品。作为世界著名品牌,FENDI是意大利一家以主要生产服饰与皮具类商品闻名于世的商标品牌。而眼下这家柜台的商品,其英文标示为FANDI,仅与前者一个字母之别;前者的中文译音一般沿用“芬迪”,而后者则注释为“凡迪”;为了以示名门出处,这家“凡迪”还在店铺内设了一块牌匾,上面写有如下声明:“意大利楚萨迪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监制)”;“广州市花都区楚凡皮具厂(制造)”。记者发现:意大利楚萨迪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准予其使用的LOGO(标志)是将两个F按一上一下的位置交叉摆放;而这家公司却不知是由于疏忽还是出于故意,其店内的LOGO已与正宗“芬迪”毫厘不差:为两个“F”左右交叉摆放…… 紧接着,记者又在店内发现了号称“G.V华伦天奴”的商家,其中文译音为“华伦天奴·吉尼雅”。而此前不久,正宗“华伦天奴”已经采取行动对在自己的名牌“血统”前后加上“前缀”或“后缀”的一一予以打击。 真名牌销售额从数百万跌至几万元 去年12月,打假维权人士王海曾经在四川重庆向重庆市工商局举报伪华伦天奴。据当地媒体报道,在王海举报之后,有关工商部门即对华伦天奴G·V做了调查;华伦天奴公司已经出面关注此事。 据其西南总代理贺经理及随行的王律师告诉当地记者:“重庆市场上涉嫌侵犯我们商标的情况非常严重,作为商标权利人,我们已经向重庆市工商局投诉,请求他们对不法商家进行依法取缔,预计近两天工商局将在市区大范围内展开这项工作。我们公司以前在重庆市场一个月的销售额在200万元至300万元,现在每个月只有几万元了。所以我们也希望重庆市执法部门建立相关机制,保持长期打假状态。一旦发现伪华伦天奴,当地的执法部门也可以立即配合我们。对于公司的损失,我们也会保留自己的权利,在适当的时候向法院提起诉讼,对那些与华伦天奴没有任何法律认可联系的商家提出索赔。 2004年12月,四川《时代信报》率先以《傍名牌卖场全国加盟》,对重庆市内存在的大量傍“华伦天奴”品牌现象进行了独家专题报道,并以加盟的名义,对这类企业从商 标注册到制假以及销售等一系列环节做了暗访,掌握了较详细的资料。 王海在看到相关报道以后来到重庆,以消费者的身份向工商局举报了涉嫌虚假宣传的“华伦天奴G·V”;面对全国数百家傍“华伦天奴”品牌的现象,王海希望该商标的权利人能够站出来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后,意大利玛丽欧·华伦天奴皮鞋类产品的正宗代理向重庆市工商总局提出投诉,请求维权。重庆市工商总局经检总队的执法人员在接到投诉后,开始了严查打假工作,对“华伦天奴G·V”和“华伦天奴·世家”两个品牌的7家专卖店内涉嫌商标侵权近8000件皮鞋、皮具做异地封存,总价值约600多万元。 截至去年底,由四川《时代信报》发起、王海助阵的打假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市傍“华伦天奴”店或关门大吉,或改头换面;同时有关方面表示,从今年开始,商业企业名称傍名牌行为将受重处。新年前夕,在解放碑中华路“华伦天奴G·V”的卖场内,产品上标有“华伦天奴”字样已经被人为遮盖住;位于解放碑民权路的“华伦天奴·世家”招牌也已“不翼而飞”,专卖店大门紧锁。原来由于《时代信报》连续的报道引起了强烈反响,使重庆市内的“傍华伦天奴”经销店遭到重创。 按照重庆市政府安排,从今年开始,重庆市工商局牵头,重点检查企业名称上“傍”名牌侵犯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案件。此次在全重庆市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除了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杜绝以罚代刑的行动,对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国内外市场反响强烈、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更要一查到底。 想办法让大商场主动排斥“傍名牌”产品 为什么“傍名牌”现象没能被有效遏制呢?王海认为,是名牌厂家不太较真,执法单位力量有限,以及一些大商场的纵容共同导致了傍名牌的泛滥。 他说,我们公司每年至少处理几十宗知识产权侵权的案件,我们的客户也都算名牌厂家,但是对侵权人(主要是生产窝点)提起诉讼的几乎没有,厂家大都怕麻烦也怕得罪人;结果侵权人所支付的风险成本极低,一般就没收罚款了事。起诉大商场的更是从没有听说过。由于大商场涉及知识产权侵权的风险成本更为低廉并且对消费者的欺骗性更强,因此目前已经成为傍名牌的主要卖场。在北京某著名步行商业街的很多大商场就随处可见傍名牌的影子。 此外大街上还有很多傍名牌的专卖店,这些店主要靠工商局日常对市场的监督和检查。不过工商局的人力毕竟有限,对令人眼花缭乱的品牌也不见得都熟悉,如果被侵权的名牌厂家不主动举报的话,这些店还是会照样堂而皇之的傍着名牌欺骗消费者。 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之所以可以取得今天的成绩,离不开商场对商品的严格把关。当年我开始在商场买假索赔的时候,几乎各地的大商场均随处可见假冒伪劣,但今天已经很少有明显的假冒伪劣出现在大商场了,这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消费者打假索赔的威胁和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促进所导致的商场严格把关,比如没有商标,没有厂名、厂址、合格证、检测报告等的商品现在就很难进入大商场。 我想傍名牌的问题也一样,倘若商场认真把关的话,肯定不会有现在这么严重。 大商场一般都设有专门的部门负责把关,而且把关人员对品牌的了解程度也比较专业,对于傍名牌产品是否有可能误导消费者大商场的人自然比其他人更清楚;真要减少傍名牌现象,得想办法让大商场主动把傍名牌产品排除在外,否则名牌厂家就应该积极维权提起诉讼,让傍名牌者和大商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杜绝傍名牌现象恐怕短时间不可能,但如果名牌厂家主动出击,积极维权的话,在工商局等执法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前景还是比较乐观的。 打击“傍名牌”关键在执法 《商标法》自1983年实施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已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它标志着我国的商标保护工作步入了新阶段。但是,随着近年来侵权造假步入“升级换代”阶段,一些企业别有用心地将他人知名商标登记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字号,然后到香港注册登记公司,再设计与知名商标近似的商标图案在内地注册,最后拿着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即开始销售自己的“名牌产品”。对这种造假“高招”,有关方面能否想出对策,共商遏制“傍名牌”手段,打掉其巧取豪夺牟取暴利的“示范效应”呢? 对此,有人认为是现行法律不够健全,需要完善;也有人认为还是执法者在执法时有漏洞。那么,有关专家是怎么看呢?在“维护企业公平竞争,遏制假名牌现象”研讨会上,时任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司长王学政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傍名牌”公司拥有合法注册证件,其授权经销商手里的手续也极为完备,所以受其蒙蔽的不仅仅是消费者,个别工商行政执法人员也误认为无法“下手”。这一现象是否能在香港注册时根本解决或由内地直接“取消”呢? 王学政:两地有关法规不同,由于内地工商机关不能直接变更“傍名牌”公司的登记,所以要撤销其登记必须由权利人到注册地通过诉讼解决。 记者:既然如此,“傍名牌”现象是否可以合法滋生了? 王学政:不然。虽然我国现行法律对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国际知名商标行为没有明确具体的禁止规定,但现有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是能够解决目前存在的“傍名牌”等问题的,即一旦商标权利人向工商机关提出,工商机关是可以按商标侵权进行查处的。 记者:您认为“傍名牌”现象如此普遍,屡禁不止,主要原因何在?是否立法上有空缺? 王学政:如从法律角度找原因,我认为关键在执法。因为单从立法角度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致力于市场立法,其中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立法,无论在内容、体系的完善方面,还是在修改频繁程度方面,均列于前茅。保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所取得的成果,与国家重视科学技术发展和尽快与国际惯例接轨分不开。从我国入世,《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列入首批修订的法律行列中,也可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记者:据我所知,一些仿冒者经常拿着商标局出具的《注册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即开始大张旗鼓地做生意甚至招摇撞骗,这种情况您怎么看? 王学政:企业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某个商标,都会拿到《注册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此通知书只表示商标局已收到企业申请该商标的注册件,并不意味着其申请的商标已受到法律保护,商标局还要对该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现在出现一些违法者利用确认程序作乱,这就提醒我们在确认权利程序中严格依法办事,包括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得违反法律的精神和原则。以商标权为例,为防止搭名牌车造成易混淆的商标被注册现象,在受理商标注册申请时就要把好关,这样可以防止仿冒者利用法律程序来达到自己非法牟利的目的。 记者:在采访中,常听到一些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坦言很难查处这些“傍名牌”商品,因为他们能出具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颁发的公司注册证、公司授权书及当地商标事务所为其代理商标注册的证明。因此,从企业名称的使用上看他们并没有违背目前的法律法规。您的观点是什么? 王学政:境内外的不法经营者,在香港注册公司,并以驰名商标为其公司名称,然后再以委托、加工等方式在内地生产、销售假冒名牌的商品,这是一种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这样的经营者并不因为其在香港注册了公司,就可以以合法使用公司名称为由来实施违反《商标法》的行为。这就需要执法者在执法中消除模糊认识,提高执法的意识和水平。 记者:遏制“傍名牌”现象,还有哪些有效措施? 王学政:首先,加大处罚的力度。一是按新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加重行政处罚。其次,克服地方保护。对假冒名牌的行政保护,有积极的,也有消极的。我们不仅要坚持制止对假冒行为进行积极行政保护的行为,也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解决某些行政执法人员对侵犯知识产权采取漠视态度的问题。 商标被“傍”,企业应求助“法律” 目前,全国基层法院3000多个,中级法院300多个,高级法院30有余,但以2001年的统计数字为例,当年各级法院受理商标侵权案件的总和却只有300余件,其中涉外案件约3%。可见,企业对使用法律武器反击商标侵权的认识还很不够。在当前假冒商标等侵权行为较多的情况下,企业更应积极主动采取法律措施。驰名商标遭“傍”后,到底该采取怎样的法律手段呢?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三庭庭长、法学博士蒋志培在研讨会上说:商标专用权人及利害关系人遭到侵权后要求赔偿,有效途径之一是提起诉讼。根据新修改的《商标法》,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审判权在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申请还可以依法采取“诉前禁令”、“诉前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措施,诉前禁令要求法院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采取措施。当然,在商标专用权人提起诉讼或诉讼中也可以申请“禁令”、“保全”等措施。这些都是有效快捷制止商标侵权行为的有力武器。《商标法》还规定了法定赔偿制度。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品销售者对自己经营的商品都应当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这就是说,如果商家售货无合法商标授权、无正当货源证明,其销售行为就违反了法律,要承担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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