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加盟商向本报投诉,质疑“奥斯莱特”服饰折扣店产品真伪
近日,本报接到读者沈女士的投诉,称去年她在网上看到了一则“奥斯莱特名品服饰折扣店”的加盟广告,广告上的字眼“300%的投资回报”、“从CUCCI到CHANEL,从MOSCHINO到LOUIS VUITTON品牌服装比比皆是”,让沈女士以为自己发现了一个创业的好机会,随即她便与北京奥斯莱特服饰有限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然而,沈女士在收到奥斯莱特发来的“国际名牌服饰”时,却发现这些衣服根本不是真正的名牌,而且制作粗劣。
“300%的利润回报”
沈女士告诉记者,她是去年在网上发现这家奥斯莱特名品服饰折扣店的,他们的经营模式是:由奥斯莱特在全球采购国际品牌服饰的下架、过季和断码商品,然后供货给加盟店。 打开奥斯莱特的招商网页,它们的广告内容非常诱人,承诺“奥斯莱特经营的品牌完全是国内外的知名品牌,其中国际知名品牌就有500多种……一件市场价320元的衬衣,奥斯莱特供货给加盟商只需要30元,不到正常品牌价格的1折……加盟奥斯莱特,300%的利润回报!您每天可以稳获暴利!” 沈女士向奥斯莱特招商部电话咨询时,招商部的工作人员热情地向她承诺:“我们的服饰都是国际名牌,质量绝对保证!所有服饰都可以通过电脑平台进行选货,您不用担心库存的数量和款式。” 沈女士于是满心欢喜地于去年12月前往北京,与奥斯莱特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质量不如七浦路”
今年3月,沈女士的加盟店开张了,此时她却惊讶地发现奥斯莱特提供的三批服饰有着许多问题:比如褪色、缩水、线头脱落、商标脱落等等,以至顾客频频前来退货。
沈女士向记者展示了一件“宝姿”羊毛衫,“你看这件衣服的质地和颜色都非常粗劣,‘PORTS’的黑色商标都有些褪色了,而且商标下方已经脱落,这怎么能是宝姿的货?” “这件贴着‘PAUL&SHARK’商标的衣服,标牌上写着品牌价:268元,折扣价78.4元。对名牌有点熟悉的人都知道,这个品牌一件衬衫就得上千,标牌上的价格完全是乱写的。” “还有,我先生穿的所谓‘LEVIS’的羽绒服,才一天就掉了许多绒毛,这样的质量连一个普通品牌的羽绒服都比不上。” 沈女士的先生向记者表示:“这些服饰的质量连七浦路都比不上,而价格却比七浦路高得多。”投资10万月月亏损
沈女士无奈地说:“奥斯莱特除了衣架之外什么也没提供,店内装潢都是自己出钱弄。一个月的店租得8000元,明天又得交钱了。”
沈女士的店铺总共20平方米,加盟时付了3万保证金和2万元首批货款,之后在一个月内又进了两批货,花了7000元。每个月的店租则需要8000元,加上装修的钱,她已经在这个店上投入了约10万元。 奥斯莱特向沈女士供货的价格,是衣服标签上折扣价的42.5%,沈女士表示:“今年3月正式开店到现在,奥斯莱特的衣服只能对折卖,现在是月月亏损,入不敷出。” 沈女士按照奥斯莱特每批货可以退15%款的规定,退得了2000元,“但这点钱根本不够呀,所有的货几乎都有问题。最让我寒心的是,之前谈的时候,奥斯莱特的工作人员电话不断,而付了加盟款之后,连一个电话都没来过。”“卖得出就是名牌”
当沈女士打电话给奥斯莱特,质问服饰品牌的真伪时,对方的回答竟然是:“只要你能卖得出去,那就是名牌。”
沈女士还告诉记者:“当初奥斯莱特承诺它们有电脑选货平台,但实际却是平台上的商品总是显示缺货。奥斯莱特给出的答复是:货物太多来不及放到电脑上。”因此,沈女士进的几次货都是由奥斯莱特的配货师供货,他们根本无法对服饰的款式和数量进行挑选。 沈女士开始意识到她遇到了麻烦,不久她又发现,有相同遭遇并非她一人。在上海,她已经联系上了至少4名加盟商,通过网络她还找到了成都、大连等外省市的不少加盟商,这些加盟商纷纷气愤地表示:奥斯莱特给他们的供货也存在假冒伪劣的情况。 据《大连日报》3月15日的报道,大连一家奥斯莱特加盟店因为卖假名牌,已被当地工商惩治。“有疑问可以起诉”
记者致电北京奥斯莱特服饰有限公司以求证沈女士的说法,奥斯莱特的投资经理秦女士表示:“他们怎么能证明那些假冒伪劣的商品是我们奥斯莱特提供的呢?商场中同行的恶意竞争也很常见的,如果要确定服饰的真伪,可以到我们的商品展示厅现场去看。” 记者又试图联系该公司的总经理李某,但办公室工作人员用“李总小灵通打不通”为由,拒绝协助记者联系该负责人,并表示由公司客服部接受采访。 奥斯莱特客服部的工作人员熊先生听完“有加盟商质疑奥斯莱特服饰真伪”的质疑后,很平静地回答记者:“如果他们对我们的产品有疑问,可以拿合同去法院起诉。”
律师点评
特许加盟立法滞后
江民告诉记者:“这些年来,特许加盟的商业模式快速发展,与之相对应的立法工作却显得有些滞后。”
据介绍,我国对特许经营、加盟行业进行规范的,目前仅有原内贸部于1997年颁布的《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和《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其中所列的条文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而且这两个规定不属于法律法规,法院在判定的时候不能据此“判定”,仅能“参考”,这也给加盟商的维权形成了许多困难。 对于加盟商的遭遇,江民建议:“在签订合同前,最好先对该公司的资质进行详细调查,判断它是否是合法经营的企业;其次,要仔细查阅合同内容,最好请专业律师审查是否存在不公平的条款。”最新进展
各地加盟商将投诉记者获悉,上海以及其他地区的加盟商正在考虑向工商部门投诉,通过法律渠道求得一个说法。江民表示:“只有经过工商部门的调查,才能最终认定奥斯莱特这些‘名牌服饰’的真伪。”
本报也将就此进行跟踪报道,了解事件的进一步发展。加盟授权合同三大问题
加盟合同非常不公记者请德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江民审阅了沈女士与北京奥斯莱特服饰有限公司签订的加盟合同书复印件后,江民表示:“这是一份非常不公平的合同。从合同中的许多条款可以发现,奥斯莱特一直在加重对方的责任,免除自己的义务。”
例如,合同中列明的违约责任一款,“甲方(奥斯莱特)违约,退还品牌保证金,另向乙方(加盟商)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品牌保证金10%作为违约金。乙方违约,品牌保证金不退,另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品牌保证金10%作为违约金。” 江民表示:“这是明显的不公平、不合法条款,合同法规定,收取保证金一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另如合同中列明的“不可撤销订单”一款,“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收到全部货款后宣告生效,双方不得撤除。” 江民表示:“甲方收到货款时,乙方还没有收到货物,这个时候就宣告一次订单的生效这没问题,关键乙方在甲方还没发货前为什么就不能撤销该笔订单呢?这意味着一旦乙方收货后对货物产生异议,也来不及撤销订单。” 还有“货物调换”一款中,“一旦乙方对甲方的行为表示异议或对货物品种、质量、数量等有异议,应在自乙方收到货物后3天内向甲方以传真或挂号信的函的方式送达书面异议材料,否则视为乙方完全接受、接受。” 江民指出:“3天的期限对乙方非常不利,从对产品质量异议期的相关规定来看,由于服装业的每次发货量较大,按照业内的惯例应该设置在一个月左右。”无权或越权代理?
在奥斯莱特提供的与各国际名牌签订的授权书中,江民又发现了许多疑问。他告诉记者:“奥斯莱特与保罗世家签订的授权书终止日期是2005年,合同已经过期;与汤米未来签订的授权书上,有效期是空白的。”
“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是,在奥斯莱特提供的10余份授权书上,都只写了该品牌授权奥斯莱特负责在国内的销售、代理销售或总经销,而没有提到这些品牌给奥斯莱特‘转委托’的权利。因此就目前的材料看,该公司有无权代理或是越权代理之嫌。”“名牌”大打擦边球
在奥斯莱特提供的与各国际名牌签订的授权书中,记者还发现,这些所谓的“世界名牌”包括了:汤米未来(TOMMY WELAI)、麦斯登奴、台湾保罗世家(POULOFAMILY)、广州市老爷车、美国红苹果等等,其中没有一个是众所周知的世界名牌。而这些名称反而使人联想到了汤米威尔(TOMMY WEAR)、香港保罗世家(BAOLUOSHIJIA)、苹果牌(Texwood)等真正的世界名牌。
同时,“奥斯莱特”与英文中“名品折扣店(OUTLETS)”的中文译法“奥特莱斯”也极其相似,很容易让人产生混淆。 那么,如何辨别奥斯莱特提供的“世界名牌”的真伪呢?对此江民解释说:“首先,确定一个名牌是否属于世界名牌,主要要看该名牌的公众认可度,例如CD、LV这样的品牌,毋庸置疑就是世界名牌;其次,法院要认定一个品牌是否是著名商标,还要看这些名牌的销售额、经营情况、经营涉及的地域广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