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出台《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目的何在;为什么商铺、办公楼等非住宅没有专项维修资金?”
由建设部、财政部制定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目前正处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阶段,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昨天就《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
住房维修金目前使用问题多
问:我国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状况如何?
答:目前,各地基本上都按照要求建立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不少城市的资金归集量较大,如北京市截至2004年年底归集约70亿元。|
但是,执行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有:一些地方只对商品房或只对房改房建立了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资金的归集面较小、归集率较低;各地在缴存主体、缴存标准等方面的规定不一致,资金管理模式不统一;有的地方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挪用和违规使用情况;使用程序繁琐,资金使用量小,作用发挥不明显。
非住宅不会建立专项维修金问:为什么非住宅不建立专项维修资金?
答:在《办法》制定过程中,一些意见认为,非住宅也应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办法》相应改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我们认为,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是基于产权多元化条件下,为了住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及时维修及更新、改造问题而存在的,而非住宅一方面单一产权人的情况较多,另一方面,多个产权人共同应对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能力也比较强,没有必要强制建立专项维修资金。因此,《办法》将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范围仅限定于多产权的住房。对于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和与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由于非住宅和住宅之间拥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根据《条例》规定,其业主也应当缴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新华时评让百姓的血汗钱花得明明白白
建设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向市民征求意见,对于老百姓而言,这实在是个好消息。
住房维修资金不是一笔小数目,按照现行政策,它占到购房款的2%到3%。然而,这笔钱是如何使用,如何管理的,钱增值了,属于谁?这些问题百姓不是很清楚。
从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我们看到了一些进步,如明确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原则,回答了如何实现资金闲置时的保值增值问题,明确了增值的归属。
住房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关系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因此,大家应该积极提出意见,政策制定者也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让这个办法更完善,真正起到维护业主的权益的目的,让老百姓的血汗钱花得明明白白。
新闻链接 业主为什么要交维修金对于一些业主提出的“为什么住房维修金要由业主交而不是由开发商交”等疑问,业内人士认为:“住宅与一般商品不同的是,它不是一个独立的产品,而是由公共部位把各家购买的部分连接起来的。当保修期满,这些共用部位损坏时,同样不可能再由开发单位来负责维修,也不能由哪户业主单独维修,因此必须建立维修基金来进行保障。”
维修金维修哪些地方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 、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