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起起非法集资案,至今人们仍记忆犹新,它让多少人深受其害,半生积蓄付之东流。今天,非法集资早已成为过街老鼠,但要警惕的是,它可能换一种面目出现,死灰复燃,坑害百姓。
时下开发商向社会发售商铺的广告很多,尤其是一些只需十几万元甚至几万元的小商铺,对人们的诱惑力很大。近些年随着城市商业的繁荣,很多商铺增值强劲,商铺的价值
被更多人所认识,也让越来越多的人动了心。一些地产开发商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推出了各种组合的商城、商业街,来吸引百姓购买商铺。比如一些开发商承诺,投资者只需首付几万元,加上银行几万元按揭贷款,就可以买断一个近10平方米商铺的经营权,商铺由开发商代理出租,每年收益差不多正好够还银行按揭,几年之后按揭还完就是净收益了,投资者不用操心就可坐享其成,此为托管式商铺。
开发商只向你描绘美好前景,而投资的风险规避不谈。一旦开发失败、经营亏损,投资者最容易陷入可怕的债务链中。这样的事情已经出现:一些开发商经营不善,开始玩“失踪”,投资者不仅拿不到租金,而且留下的商铺基本上无法独立经营,商城、商业街败落了,很难再租赁出去。更何况,一些商城里所谓的商铺只能在图纸上看得到位置,投资者到商城里根本分不出哪处是你的。
投资者收不着租金,而每月银行的月供还不能少……更可怕的是,开发商事先把你的商铺拿去做了资产抵押或担保,换取银行贷款,而后携款逃离,这时候投资者真的就钱铺两空了。
回想前些年郑州有个联发公司,以在黄河岸边养貉为名吸纳存款,到最后坑害了多少投资人。现在开发商建商铺,让百姓集资购买,与那些年以搞项目名义非法集资,只不过换了一种模样出现而已。
目前,由于民间资本市场尚不完善,缺乏诚信体系和完备的制度保障机制,资本的投资风险极高,百姓投资商铺时必须多加小心。对于那些已经成为托管式商铺的投资者们,当下首先应该做的是,成立自己的业主委员会,对开发商和商铺的营销商进行全程监督,参与资金管理,以降低投资风险。政府有关部门也应该加大对此的监管力度,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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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租销售
“返租销售”也叫售后包租、售后回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促进销售,在其楼盘出售时与买家约定,在出售后的一定年限内,由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代理出租的方式进行包租,或者直接由该企业承租经营使用,包租期间或者承租期间的租金冲抵部分售价款或偿付一定租金回报。
其实,“返租销售”只是房地产市场中的一种营销手法,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由香港传入,兴起于广州、深圳等沿海发达城市,随后流传全国。为降低投资门槛,产权往往被分割得极小。由于当时众多炒家疯炒楼花,许多房地产商在楼盘未竣工前就卷款而逃,在全国造成了许多烂尾楼。因此,这种营销方式出台不久就遭到建设部明令禁止。建设部颁发的房地产销售管理办法明确规定:2001年6月1日后,不得以返本销售和售后包租的方式,出售未竣工的房屋,但已竣工房屋则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