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歧无法调和,一切似乎为了34%——用以对抗股东多数表决权(三分之二)的提案的股权底线。
国美电器(00493.HK)上一轮的股份增发,并未能完全实现足够摊薄黄光裕股权,黄光裕通过先售后买的操作,成功使得股权比例维持在约34%。 这一次的战斗,是8月5日国美电器发起的诉讼和巨额赔偿要求。如果黄光裕败诉并无法在其他途径筹集到足够资金,他将不得不变卖手中国美电器股权。 一旦他开始这么做,黄光裕的底线就会被打破,黄光裕最终将变成国美电器的一般小股东而无任何决策权,并被进一步边缘化。 诉讼 2010年8月5日下午,国美电器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起诉黄光裕。 诉讼针对的是2008年初的一桩旧事。为偿还一笔24亿港元的私人贷款,黄光裕与其妻杜鹃策划国美电器在2008年1月及2月进行股份回购,其间涉嫌证券欺诈。公开资料显示,国美电器在2008年1月22日至2月5日在市场购回1.298亿国美股份,总值约22亿港元。 2009年8月,上述行动导致了香港证监会的指控,以涉嫌国美电器股份交易的证券欺诈活动,冻结黄光裕及其妻杜鹃及两家公司的相关资产,资产规模达16亿港元。 这一系列交易被认为造成了国美电器及其股东的损失。国美电器就其违法公司董事及信托责任追偿由此对公司所致的损失。 诉讼一开始就陷入口水仗:国美电器在相关诉讼的公告中指称,发起诉讼的当晚,国美收到了黄光裕方面的信函,要求撤销股东大会通过的一般授权,包括撤销包括国美电器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陈晓在内的几位董事的职务的动议。 不过,黄光裕控制公司、国美大股东ShinningCrownHold-ingsInc(下称ShinningCrown)发布声明说:国美董事局在收到了他们的提议之后,才在下午起诉黄光裕,而国美电器声明说,国美电器要起诉黄光裕,shinningcrown才发函要求重组董事局,相关公告存在 “严重与事实不符、欺骗投资者的行为”。 国美的新闻发言人赵彤称,对于黄先生的起诉,源于自从黄光裕2009年8月被香港法院冻结16亿资产后,董事会通过各种法律意见,觉得有必要承担相关的董事责任,目前已掌握了黄光裕违法行为的证据,主动要求提出了对黄先生的起诉。 对于ShinningCrown的要求,国美电器董事会称已经做出决议,坚决反对上述要求。 不过,无论上述诉讼起因为何,这已经涉及到了真正的股权底线。 底线 从黄光裕被控制,到国美电器引进贝恩资本,一直到黄光裕被宣判期间,国美的控制权已经变成了一场“拉锯战”。国美电器董事会为“摆脱”黄光裕做了一系列的铺垫,而黄光裕则实在心有不甘,终于双方爆发了这场争夺控制权的大战。 知情人士称,黄光裕方面开始一直都希望能够把双方的分歧消除掉,把方案谈好了再公开。 未经证实的消息称,直至8月5日晚上,黄光裕方面仍然在和陈晓进行沟通。 随着谈判无果,黄光裕方面向国美电器发出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信函,国美电器一纸诉状将黄光裕告上法庭,这两位昔日拍档的矛盾完全公诸于众,局势剑拔弩张。 国美电器通过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控股公司,通过借壳方式上市。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体系主要是参照英国普通法体系设立的,从而国美电器的治理需遵循这个法律体系。 在这个法律体系中,拥有控股权不代表有压倒多数的“表决权”。如果股东想获得公司实际的控制权,真正参与公司决策,还需要有表决权。通常,一些事关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才需要股东大会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只有股东在股份不少于约34%(准确的说,是不少于总股本的1/3)的情况下,才能对抗股东大会提出的需要超过2/3多数表决权同意的提案。 为此,黄光裕需要守住约34%控股权底线。 对黄光裕持股的摊薄的争斗早已经展开。2009年,银行收紧对国美电器的授信和贷款,国美电器对融资极度饥渴。 此情景下,国美电器董事会成功的推出了融资方案。国美电器董事会与贝恩资本达成投资协议,贝恩资本有条件同意认购国美电器2016年到期的可转换股债券,总价约2.33亿美元,相当于18.04亿港元。同时,国美电器公开发售22.96至24.84亿股配股,每股认购价格为0.672港元,国美电器股东每持100股可认购18股。 两项共计融资不少于32.36亿港元。如果黄光裕的认购能力不足,黄光裕的股权比例可能就会被稀释至27.2%,此时,黄光裕对国美电器的关键决策将失去控制。 黄光裕只有调集资金参与新股配售,才能确保34%的底线。为了保持住自己的大股东地位,当年7月20日,黄光裕以每股1.705港元价格,通过二级市场大幅减持了2.35亿股,总共套现资金约4亿港元,随后再于7月31日以每股0.672港元价格、出资5.49亿港元申购8.16亿配售新股,全额参与国美电器配售。最终,黄光裕夫妇所持股份为33.98%。 黄光裕的资本运作保住了自己34%的底限,从而保住了自己在国美的控制权。 这个时候的态势是:一方面黄光裕还想继续在自己的国美王国里称王,而另一方面资本力量也想在这个中国最大的家电连锁企业实现自己对这家企业的控制。 陈晓作为国美的职业经理人,在他引进贝恩资本的时候就已经显现出对资本的亲近,和对黄氏家族的远离。 背叛 黄光裕方面要求撤销陈晓在董事会的职务无可厚非,连国美内部的人都承认“陈晓是一个让黄光裕头疼的人”。不过,从黄光裕发给国美董事会的信函来看,不免让人感到奇怪:孙一丁曾经在国美收购永乐电器、大中电器以及*ST三联等“重役”中立下汗马功劳,被称为黄光裕的 “重臣”。被黄光裕提名的邹晓春却是在国美的发展中鲜有听说。 黄光裕身陷囹圄之后,曾经成立“七人决策委员会”,被挑选的七人都是黄光裕极为看重的人。从ShinningCrown的信函看,这七人都没有被黄光裕提名,而之前对黄光裕忠心耿耿的旧部孙一丁甚至被列在黄光裕要除名的名单之中。 国美收购永乐之后,陈晓就作为职业经理人开始为黄光裕所用,与黄光裕一起打拼的旧部不同,陈晓进入国美就有被“架空”之说,而真正在国美掌有实权的是黄光裕的部下。 随着国美电器在香港上市,黄光裕一跃成为国内首富,但跟从黄光裕的旧部却并没有从国美电器的上市中得到更多的好处。后来,很多高管在茶余饭后,以正式或非正式的途径多次向黄光裕表达管理层持股的意愿。 国美电器内部的一位员工称,之前也有内部提议股权激励的事情,但黄都没有同意。 黄光裕对于股权激励并不感兴趣,他并没有用一些现代企业制度的激励模式将周围的人才聚拢到一起。 随着黄光裕被控制、贝恩资本的进入,国美电器的管理层得到了迟到的奖励。2009年7月7日国美电器公布股权激励方案,11位公司高管及其他员工共获得认股价为1.9港元的3.83亿股国美电器的认股权,其中11位高管获得1.255亿股认股权,国美电器总裁陈晓获得2200万股的认股权。 这次股权激励方案所涵盖的人士共105人,覆盖面广,包括了大部分的国美管理层。国美董事会五位执行董事陈晓、王俊洲、魏秋立、孙一丁、伍健华均得到了千万股以上的认股权,其他雇员总共获得2.575亿股的认股权,总和超过高管股权的两倍。 这些认股权都将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展开。 股权激励使得之前跟着黄光裕的旧部开始有了新的变化。在2010年5月11日就有关贝恩资本的三位董事是否要继续留在董事会一事,黄光裕之前的“心腹”王俊洲就逆黄光裕之意投了赞成票。 陈晓似乎也在真正进入角色。黄光裕案的关键时刻,陈晓打破沉默,称“去黄光裕化是国美电器走出危机的必然选择”,并表示“在黄总的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之间必须选择后者”。 身陷囹圄的黄光裕显然已经没有身在国美的震慑力,而陈晓的股权激励也让黄光裕的旧部们看到了资本运作给他们带来的好处。 摊牌 黄光裕失去自由以来,国美电器对黄光裕的态度表现得越来越冷淡,之前,至少还在“客气”的范畴之内。然而,2010年5月12日的公告将贝恩资本与黄光裕之间的矛盾公开化,黄光裕失控董事会。 在该事件爆发后,国美电器董事局主席陈晓的表态也将二人之间最后的情面撕破,陈晓8月5日甚至公开宣称:“黄光裕在中国的政治生命其实已经结束,但是他却一直没有看清楚,还在挣扎,这样的结果绝对是鱼会死,网不会破!” 陈晓此前多次在外界对黄光裕放出类似“狠话”,让黄光裕非常生气,黄光裕方面的人士也直言:陈晓“忘恩负义,连对黄光裕起码的尊重都没有了”。 该知情人士称,就在前不久,陈晓还亲自给黄光裕写了一封信,向其解释之前的种种做法,陈称外界的有些话是自己说的,但有些话是媒体自己理解的,希望消除误会,并能够得到黄光裕的谅解,但并未能获得黄光裕的谅解。 现在,来自于旗下公司的官司将令黄光裕更加头疼。北京的一位资深律师称,既然香港证监会已经上报最高院冻结了黄氏夫妇的资产,说明这件事情有足够的证据,国美电器赢的几率可谓百分之百。“这仅仅是一个开始。”这位律师说道。 律师猜测:既然要斗到底,国美董事会肯定要穷追猛打,要一路索赔下去。黄光裕对国美的影响不是一两件事情,国美董事会与黄光裕的争斗也许几年也不会结束。 国美电器可以发行新股来稀释黄光裕的股权,然而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必须要通过股东大会2/3股东的同意。不过,黄光裕的股份占到公司股份比例的34%,只要黄光裕不点头,股东大会绝不会有超过2/3股东的同意。从国美之前发行新股来看,都是在黄光裕的同意下得以实行。这就是黄光裕誓死要守住34%黄金底线的重要原因。 ShinningCrown发给国美信函的第一条就是要撤销公司今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一般授权,这个一般授权就是指股东大会授予董事会可以增发10%到20%的新股。ShinningCrown的撤销函表达了黄光裕鲜明的态度:不同意国美股东大会发行新股。因为一旦发行新股,黄光裕手中如果没有足够的现金进行认购,黄光裕对股东大会的控制权就会从此丧失,他也将从此在国美边缘化,这将是黄光裕最不愿看到的局面。 国美电器声称对此感到不可思议。他们认为对于任何上市公司来说,通过一般授权获得一定的公司管理权限,都是很正常的事情,至于何时实施一般授权,何时增发是要根据企业运营的状况来定。 现金流与控制权 一位业内律师称,国美电器的想法很好,但是也有一定的危险性,因为毕竟黄光裕仍然是大股东,还有很多小股东也不想稀释股权,所以想要通过发行新股也并不是一定成行。 现在,对于国美电器而言,逼迫黄光裕出售自己手中股权、资产,或许到了一个绝佳的良机。 在前一段时间的审判中,黄光裕的巨额罚金已经使得黄光裕手中的现金大量流失。在今年的5月18日,黄光裕被处罚缴纳6亿元罚金,没收2亿元资产;同时,因为涉嫌内部交易罪,很多在黄光裕操纵时间内买卖中关村股票的人都可以要求黄光裕进行赔偿,这一笔赔偿费亦是不菲;而早在2009年8月,中国香港高院已经冻结了黄光裕在香港高达16亿元的个人资产。 国美电器一旦状告黄光裕罪名成立,黄光裕就要赔偿国美电器的损失。从香港证监会发布的公告中看,黄光裕在2008年的一系列交易使国美电器及其股东损失约16亿港元。当然,至于是否黄光裕最终要赔偿这么多还要看香港法院的认定。 黄光裕手里是否有足够的现金流来支撑最近以来发生在他身上的各种可能的赔偿事件,目前还尚不可知。 对于黄光裕而言,手中的资产除了国美电器,主要是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 鹏润投资旗下拥有约300家未上市的国美电器门店,这些门店目前由上市的国美电器代为管理,按照原计划,应注入到香港上市公司。 鹏润投资还拥有通过鹏泰投资持有的上市公司中关村(000931.SZ)和鹏润地产控股的股权。 如果要保住国美34%的持股比例,他只能利用国美电器以外的资产进行变现,或许也可以用未上市的门店来抵偿。 但是一旦其他公司资产变现完毕,仍然没有足够的现金流来堵目前的“赔偿窟窿”,不得已他只能变卖国美电器的股票来套现。 一旦他开始买卖股票套现,黄光裕的34%黄金底线就会被打破,就会逐渐被国美边缘化,最终变成国美的小股东而无任何决策权。 这或许是陈晓们所期盼的最圆满的“去黄”结局。 (经济观察报 李丽 姜雷 胡中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