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每日电讯》近日刊文,披露了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乱发荣誉市民证,并且给荣誉市民某些特权,譬如交通违章不予处罚,在娱乐消费场所不接受公安机关检查等不良现象。这是一种典型的透支政府信誉,行政权力私相授受的行为。
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是建立在市民社会基础之上的市场经济,每一个市民都把自己看作是市场经济关系中平等的一员,他们通过自由协商,实现权利义务的交换。不同阶层通过各自的政治团体在立法机关讨价还价,形成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所以,在西方国家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法律是社会共同契约,每一个人包括政府官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在这些国家不可能出现政府擅自修改规则,赋予某些人特权的现象。而在我国,市场经济是政府主导下的经济运行机制。政府不但推行市场经济,而且制定市场经济的竞争规则。这样的改革模式注定了政府为了发展市场经济,必然会修改规则,以满足投资者的需要。
因此,从表面上来看,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而赋予外商特权,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但是从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背景来分析,人们就会发现,这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现象,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逻辑要求。
所以,如果不改变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模式,尽快将政府主导的市场经济变为真正的市场经济,那么,此类现象还会不断发生。
对投资者来说,如果能通过合同谈判,修改某些规则或者制定对自己有利的规则,那么,他们当然乐意接受这样的结果。如果政府官员迫于各种压力,修改了业已达成的协议,依赖潜规则来推动招商引资,那么,地方政府就会面临信用危机。因此可以断定,表面上违法的招商引资文件可以废除,但在现实生活中外来投资者享有的各项特权可能还会存在,表面上的规则一本正经,但部分得到地方政府刻意庇护的投资者享受的却是潜规则。
因此,在改变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的同时,如果只改变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而不顾及其他,那么,投资者就会利用自己的经济优势迫使政府官员修改规则,或者利用自己的经济影响,让政府官员制定有利于自己的行为准则,即潜规则。通俗地说,投资者是用金钱收买了地方政府制定规则的权力,如果地方政府的权力不受节制,那么,地方政府虽然取消了各种特权性的文件,但仍然可以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投资者提供各种便利。换句话说,表面上的违法协议取消了,但暗地里还会授予投资者各种特权。
市场经济的逻辑从来都是简单的,过去我们批评“市场经济帝国主义”,其实,只要建立市场主体主导的市场经济,把法律规则的制定权从政府官员手中拿回来,那么,市场经济就能有序发展。反过来,如果没有看好行政权力,那么,市场经济一定会发展成为“权贵资本主义”。所以,今后我国立法的重点应当放在约束行政权力方面,防止政府官员修改规则,随便赋予投资者以特权,建立一个对所有投资者,乃至对所有公民一视同仁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