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时评孙东辉
不久前,河南省沁阳市因违规招商一下子成了舆论关注的风暴眼。
据《法制日报》、《新京报》等媒体报道,为吸引投资,沁阳市在短短三年的时间里,出台了5个“红头文件”,规定投资5000万以上或符合其他条件的外地客商,可享受在本地12项特别“超国民待遇”,其中包括开车违法不处罚、娱乐场所消费不受公安机关检查、子女上学不审核、医院看病要半价、风景区免收门票,等等。
据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已对此事进行调查,称其部分做法属违规。尽管如此,在一些地区的“招商引资饥渴症”中,因违规招商而遭批评甚至被严厉处罚的,沁阳不是第一个,大概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2006年6月,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对上海、天津、江苏、浙江、江西和四川6个省市的87个开发区的审计工作报告表明,为“招商引资”,87个开发区中有60个违规低价出让土地7873万平方米,仅土地出让金一项,就少收55.65亿元。
而这也只暴露了违规招商的冰山一角。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在如火如荼的招商战中占得先机,“不惜血本”地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如在税收中除给予企业所得税税率上优惠外,还在税收起征条件上大开绿灯,采取变通的方法规避有关法律和规定。
早在2000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出通知,对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税收减免和先征后返政策进行清理。时至今日,各地在招商时随意突破法律界限和中央政策底线时有耳闻,老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就不得不令人产生疑问:违规招商是否已成常态?
当然,招商政策是否属于“违规”,也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种情况是,地方政府之前制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随着中央政策的调整而违规。如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调整后,一些招商优惠政策如继续执行就变成了违规政策。这种违规会在一定范围内得到“理解”,宽容者的普遍看法是,既然地方政府的优惠承诺已经作出,就不应朝令夕改,否则会影响地方政府的信誉及招商环境。这种违规一般不会招致口诛笔伐,反而会通过越来越隐秘的手段继续操作。
另一种被诟病的情况是招商引资中的恶性竞争。这种不计代价的竞争由来已久、后果也越来越严重。如违规低价出让土地、与企业合谋进行避税、甚至引进国家明令禁止的重污染企业。这对短期内提高当地招商引资的政绩有利,但带来的后果却是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失地农民的利益遭到严重侵害、企业不公平竞争环境加剧、本地环境遭到灾难性破坏,等等。
如今,如上两种违规招商的情况已显现出融合之势,“说一套、做一套”,依靠弄虚作假来规避法律和产业政策,成了地方政府吸引投资,进行招商的法宝。这也使那些“候鸟”型企业的迁徙本领越来越强——哪里政策更“优惠”,就去那里投资。这些企业甚至煽动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以坐收渔翁之利。
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竞争中,不发达地区有个向发达地区的学习过程。如沁阳给前来投资的客商以“超国民待遇”的做法就是在外地“取经”的结果:当地对客商医疗、子女入学的优惠政策是从江浙的一些城市借鉴而来;而赋予客商“荣誉市民”的称号,为其食、住、行、安全等大开方便之门则最早在沿海等地区以不同的面目存在。沁阳“学以致用”,可是违规了。
虽然这种违规有地方政府促进当地经济更快发展的诉求在其中,但政策的执行、事情的发展却不是这么简单。有的优惠政策,在一些政府部门不规范操作下,成了“见不得光”的虚政策;有的优惠政策因领导人变动,在新任领导的不同意见下,变成了一纸空文。
违规招商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是不言而喻的,但它符合部分为官者的当政逻辑:在“重点项目”的召唤下,招商成绩成了考评他们工作的一个标杆,这也是以各项经济指标为主导的考核办法和用人导向所导致的结果之一。
在现实中,违规者不能受到有效惩处,却能从违规发展中得利;守法者因“墨守成规”而招商失利,在地方经济竞争和干部考核评估中频频受挫。在这种情况下,各种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即使冒着违规的风险也不惜纷纷出笼,也就不足为奇了。然而,当这种“冒险”成为一种常态时,维护一个“公平的”、“好的”市场经济环境就只能永远成为一句空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