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艳红
立案3年后,两面针违规事件终于水落石出。然而区区60万元的罚单,却激起了市场的强烈不满:与两面针涉嫌欺诈上市、上市后又连年谎报业绩相比,证监会的处罚有“轻轻落下”之意。 本报记者独家获悉,知名维权律师李晓海正向全国征集股民以形成共同诉讼团队,向两面针索赔。 多重罪 “股民获得赔偿的唯一途径就是向法院起诉,现在证监会已经对两面针虚假陈述进行了行政处罚。凡是2004年4月21日至2007年2月14日买入,2007年2月14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两面针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投资者都可以获得投资损失赔偿。”李晓海表示。 7月16日,两面针公告了证监会对其长达三年多的调查结果。在2003年至2005年的三年期间,两面针利用虚假销售、少计广告费、提前确认股权转让收益等方式虚增利润。其中,2003年两面针通过虚假销售和少计广告费的方式虚增利润0.88亿元,而当年年报披露的净利润为0.41亿元。但公司实际情况是2003年亏损。 蹊跷的是,两面针于2004年1月30日上市,也就是说,按照实际情况,当时的两面针并不具备“连续3年盈利”的上市条件。而这也令投资者广泛质疑:两面针虚增利润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顺利上市。 在蒙混过关后,上市后的2004年、2005年两面针又故伎重演。2004年通过提前确认股权转让收益和少计广告费的方式虚增利润0.937亿元,年报披露净利润为0.406亿元,两面针当年实际仍是亏损。 2005年又通过少计广告费用的方式虚增利润0.58亿元,当年披露的净利润为-0.34亿元,公司实际亏损金额更大。 值得一提的是,两面针被证监会正式立案调查的时间是2007年2月14日,即2006年年报编制期间。而两面针在2006年年报中,便紧急变更年报审计机构,由深圳大华天诚变更为深圳鹏程会计师事务所,深圳鹏程当年出具的是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这份报告也是公司自2003年以来的唯一一份不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间恰逢证监会对两面针进行立案调查之时。 巧合的是,在长达三年的调查结果公布于众之后,7月21日,两面针公布的2010年半年度业绩预亏报告中,屡试不爽的广告费用再次成为影响公司业绩的主要原因。 公告称,预计公司2010年半年度业绩将亏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约为-0.099亿元,亏损原因为“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下,公司加大了广告费用的投入,影响了当期利润”。 处罚轻 经过漫长的三年等待,证监会的调查结果终于出炉。然而,对于这份“迟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市场质疑不断。除了调查时间漫长之外,市场反应最强烈的便是区区60万元罚款。 在市场看来,与两面针涉嫌欺诈上市、上市后又连年谎报业绩相比,证监会的“监管之手”有“轻轻落下”之意。 根据证券法第189条——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应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来看,证监会对两面针是进行了职权范围内最高额度的“重罚”。 然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梅慎实指出,上述法条的适用范围是“尚未发行证券”的准上市公司。 据证券法第189条规定,对有欺诈上市行为的上市公司应“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如果按照上述法条的规定,两面针2004年IPO募资约6.4亿元,则其至少需要支付640万元的罚款。 实际上,在业内人士看来,即使是数百万元的罚款,与造假的利益所得相比也是小巫见大巫。“正是因为造价成本太低,甚至零成本,才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违规造假如此猖獗。”天相投资首席策略分析师仇彦英对本报记者说。 今年4月,香港市场次新股洪良国际因为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陈述,被香港证监会勒令将IPO所募资金归还投资者,参与IPO审计的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也被香港廉政公署起诉。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从最近的江苏三友、苏州恒久到两面针等一系列案件的处罚来看,尽管每一份招股说明书都经立案查实存在证据确凿的虚假陈述问题,却始终未见A股有按照欺诈上市处罚的先例。而参与审计的审计机构、协助公司上市的法律机构和券商更是罕见因为上市公司造假而被连带处罚的案件。 根据处罚决定书的披露,除了两面针被处以60万元罚款外,两面针原董事长梁奇英、总裁袁东升等9人也被警告,并被处以3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但是据其他媒体报道,截止证监会处罚公告的发布当日,在被处罚的9名高管中,董事兼董秘王为民和董事林钻煌目前仍在公司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