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一个人做不了,不是缺少资金就是经验不足,想把事情做起来就得找合伙人。但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经历,兄弟哥们一起做点什么口头说说就行了,还兴师动众地签什么合同?特别是有多年交情的好朋友更抹不开脸面立个字据写个合同。可真正把生意做起来后,各种问题接踵而来,慢慢地双方才发现对方怎么有这么多和自己不合拍的地方呢?光有抱怨的还是好的,有的甚至反目成仇。
签订合同很重要,细枝末节一样不能少
江西的陈婉和一个好友合开了一家服装饰品店,朋友出的钱是她的两倍,但店里的电脑是陈婉的,联系货物和采购都是她一手负责,店内的装饰和摆设也都是她设计,宣传也是靠她来做。好友只是和她整理一下货物,卖卖货什么的。因为两个人是好朋友,加之当初陈婉急着兑店,两人没有任何协议,更别说签合同了,只是口头说了所得利润一人一半……没想到事后,小店的生意在陈婉的打点下越来越好,利润十分可观,不久还将旁边的门市兑了下来,这时,陈婉有了想法:朋友只出了钱,什么都不做,现在我有资金了,不如我自己把店兑下来。可让陈婉万没想到的是,从小一起长大的好姐妹这时却怒气冲冲地说:“你这不是卸磨杀驴吗?我当初拿出所有钱来支持你,现在我有权利分我应该得的那一份!”
到这时,陈婉才傻了眼,不但为朋友的决裂而伤心,更重要的是自己辛苦打拼的成果却让别人轻易地分去一半,如果当初签了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一下朋友只是出资方,占有一定股份,到后来等生意做好时也可以按协议将朋友的股份买下……
合伙现象大多存在于亲朋好友之间,出于情面其中不少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合伙的内部事务如收入或支出也多是流水账,一旦关系恶化,权利义务的分担就成了问题,如要散伙,合伙事务的清算难以入手。所以为了更好地保障自身权利,合伙人在合伙之初应签订书面协议,避免纠纷发生。
诊断:从广义上讲,合伙包括个人合伙与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合伙。我国《民法通则》对合伙规定了两种形式:一种是个人合伙,即两个以上的公民(自然人)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组成的合伙;另一种是法人间的合伙,即是指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一种联营形式。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合作伙伴要选好,人品与角色定位很重要
山西大同的林先生和同学兼好友崔源、陈智鹏三个人合伙开海鲜饭店。
人多就是力量大,一个月后,当坐在敞亮的店内时,林先生还在为当初选择和朋友合伙而欢喜不已:这要是我一个人三个月后店也开不起来,现在资金多宽裕,而且风险也小啊!
因为项目选得好,生意十分火爆,第一月就赚了7.5万元利润。看到有这么好的收益,哥们几个特地摆了一桌庆功宴。按当初的口头协议三人平分了利润。可是接下来的事让林先生大为头疼。到了第二个月,林先生渐渐感觉心里不是滋味,因为为了这个店,自己把全部心思都放在了上面,不但辞了工作,而且店内的大小事务大多由自己来做,这让他感到身心疲惫。可又不好意思开口向崔源和陈智鹏提出要求,因为大家都是多年的好友,说出来好像自己太小气了。所以,林先生一直忍着,他们两人开始时还在店里生意忙时过来照看一下,可到后来,都借口自己的事情忙,来店内的次数越来越少,只有月底分利润时才来。林先生很憋闷。
转眼到了夏季,林先生正为生意的良好势头而欢喜,没想到这个时候陈智鹏找上门来说自己有个朋友是做海鲜生意的,可以为店里提供海鲜。林先生原本要否认陈智鹏的想法,可陈智鹏一再说朋友的海鲜物美价廉。林先生一想也是,那就试试吧。结果刚开始还好,供应的海鲜又新鲜价格又低,送货还及时,可到后来,经常有客人向他反映海鲜不新鲜而出现退货的情况,这让林先生郁闷不已。林先生找到原来的海鲜店再要货,可原来海鲜店的不少海鲜已提了价……更可气的是,事后林先生查明陈智鹏在他推荐的那家海鲜店拿回扣。
终于,三个合伙人坐到一起开了个会,因为生意越来越不好了。为了提高营业额,三个合伙人一起想办法该如何做,崔源认为赠个菜品就行了,而较懂餐饮业的林先生认为得把菜品做个调整,适应消费者需求。商量了好几天,崔源和陈智鹏都是外行,这时,林先生越发地认清这两个朋友的能力有多差了,他们本来就不懂行,却都很有想法,特别是先前吃回扣的陈智鹏还一再坚持打折……最后几个人争得面红耳赤,勉强地商定好了。
结果接下来几个月生意越发惨淡。不久,林先生的海鲜馆旁边又开了一家广式海鲜店,这下几个人慌了,海鲜店盲目让利,开始打9折,后来是8.5折,可是新店新面孔及开业大酬宾的噱头抢走了林先生海鲜馆的大批客源。
生意惨淡,几个人的抱怨多了起来。最先提议兑店的是陈智鹏,他的观点是大家已经赚到一些了,现在时局不利,最好及时收手,而海鲜店是林先生的心血,林先生坚决不兑店。最后,崔源也同意兑店,这让林先生出乎意料,几个人甚至还谈到了亏损怎么办,气氛顿时充满了火药味,对于平均分担损失的说法另外两个合伙人都不认同,这时,他们再也不顾朋友情谊,也忘记了当初林先生加倍的付出而利润平分的时候。
林先生把店兑下来,但没过三个月就关门了,虽然没赔,却弄得他筋疲力尽,而且还失去了两个多年的朋友。
合作前没有明确分工,只看中对方的某一优势而盲目合作,顾忌感情而没有做以书面形式明确各人的责权利,林先生好好的一份事业一败涂地,覆水难收。
诊断:合作前要整合合作伙伴的优势与能力,各司其职,在这次合作当中,只是开店前期三人达成了有利合作,懂经营之道的林先生事前却没有分析崔源和陈智鹏应该扮演的角色,导致孤军奋战,他人坐收渔翁之利。而且要在几方当中形成牵制,比如,崔源可以监督陈智鹏约定的海鲜采购部的信誉及产品如何,崔源和陈智鹏可以监督林先生管理中的错失并及时纠正;而且最重要的是要将最终的决策权交到一个人的手上,避免到关键时候一窝蜂,各持己见,贻误商机。
同床异梦,纵有好模式也枉然
王先生和两个朋友合开了一家承揽产品外包装袋的小公司,王先生占40%,李先生和张先生各占30%。成立之初,根据个人的特长进行了工作分配,王先生主管采购和财务,李先生主管销售,张先生主管技术和生产。三个人开玩笑地说:我们这是“三权分立”啊!
明确的分工和职责,让三个人充分发挥了自己的特长,公司发展得很快,一切进行得很顺利。三个老板更欣赏“三权分立”的模式了,他们认为这是他们成功的基础。
然而,王先生慢慢地发现了一件让他很震惊的事,李先生利用销售的便利“捞外快”,而且很频繁,数目都不小。王先生怒发冲冠,立即让人找张先生来商议。可就在张先生进来的一瞬间他改变了主意——和张先生商量也找不出什么办法,公司的销售都在李先生身上,能拿他怎么样?说出来就会破坏这样的平衡和体系,对公司、对大家都不利。
王先生最终选择了沉默。而他沉默后的选择却给公司的经营埋下了祸根——他也开始利用自己的那一份权力自己谋福利了。他在财务上做手脚,日子久了,王先生竟做出了三套账,一套给检查机构看;一套给合伙人看;另一套是留给自己的。这时,只有张先生依然埋头苦干自己的工作,拿着那份属于自己的薪水和红利
财务可是企业的命脉,王先生的“聪明”之举终于给公司带来厄运。一年中,公司在几次税务查账中出现了问题,在公司的营业外支出的账目中多次出现支出明细不全或含混的状况,不懂财务的张先生和李先生只是觉得账目有问题,却不知所以然,只感觉个人所得的利润正在慢慢缩减。为保个人腰包早就心怀鬼胎的李先生更加猖狂地“捞外快”,而王先生利用自己的权力侵吞公司资金更是如鱼得水。公司的资金状况越来越不妙,只好压缩人力成本,导致下面员工的待遇及福利越来越差,大家怨声载道,工作热情不大如前。不久,行业市场的竞争愈演愈烈,王先生的公司设备老化,需要几十万元的资金去重置,而此时的公司,由于王先生的独占与李先生的私吞已经成为空壳了……
不久,张先生提出了撤股,他声称家里出了事,急需大量的钱。王先生和李先生商量后同意了。就这样张先生走了。
半年后,发生了几件事:王先生和李先生公司的员工尤其是技术及好的核心员工开始陆续辞职;二,冒出来了一家竞争对手,质量、价格、服务等各方面都比王先生的公司好很多。
王先生和李先生感到了莫名的恐慌,他们这时想到了张先生,要是他在多好啊!一年后,王先生和李先生的公司被挤得已濒临倒闭。而这时他们也终于知道了,竞争对手竟然是张先生。
诊断:此乃“同床异梦”病,经营合伙人同患上此病,等于企业患上癌症。何处寻良药?得问一问经营合伙人自己的人格与商业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