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华某承租一间店铺。租期三年。店还没开张,发现在租房合同上签约的“出租人”并不是该房产的产权人,是受委托代办的。华某想解除合同。可对方不同意。华某能否以租赁人是非产权人为由,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评析:本案须搞清楚。跟华某签订店铺出租合同的“出租人”跟产权人到底是什么关系。如果确实有房主委托书,且授权内容具体明确,那么作为产权人代理人,有权跟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其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承租人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实在不愿意租下去,也只能跟对方协商解除,并签署书面解约协议。如果没有授权委托书,就没有代理权。《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因此。承租人可以按照合同法规定,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否则视为拒绝。合同被追认之前,承租人作为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但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即如果实在不想履行租约的话,可以通知对方撤销合同。 诉讼处理土地承包经营较纠纷 案例:某村委会以黄某女儿已出嫁。户口不在本村为由,调整其承包土地给其他农户经营。黄某为此起诉要求村委会返还承包土地。村委会辩称,其与黄某之间属于土地使用权纠纷,而不是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应由政府来处理。
![委托代理有效期 合同委托代理有效等二则](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2061241161876771.jpeg)
评析:本案涉及两个主要争议焦点:一是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还是土地使用权纠纷:二是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黄某拥有土地合法承包经营权,可由其《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予以证明。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其承包经营权应当保持30年不变。在承包人依法承包土地期限内。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必须征得承包人同意并由承包人在流转手续上签字认可。但是以转让方式流转必须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报村、乡审批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等手续。本案村委会没有履行相关手续,黄某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也没有任何变更记载。因此,黄某仍是讼争土地合法承包经营权人。村委会未经过黄某同意,擅自变更其部分土地至其他农户名下,侵犯了其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发包方当事人因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和侵犯承包经营权竟合而发生的纠纷,不属于政府处理范围。因此,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发生的纠纷,应由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