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一月后全额返还 轻信加盟开店 法庭判令全额返还加盟金](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20612412945689629.jpeg)
市民陶某2004年加盟南京一家火锅自助餐饮连锁店。结果他在经营中逐渐发现该火锅店使用多种手段诱人加盟,欺诈加盟金及管理费,而且其本身并不具备开设加盟连锁店的资格。陶某遂将该火锅店告上法庭。近日,南京白下区法院判决该火锅店撤消与陶某签订的加盟合同,并返还陶某全部加盟金、保证金及管理费4万余元。 今年42岁的陶某几年前下岗后一直无事可做。2004年初,陶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南京一火锅自助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杜某,在与其交往中,对方称该火锅店通过“保姆式”营运和独家“托管模式”,可让所有加盟店稳获200%的年回报率。随后杜某又将该店一系列宣传材料拿给陶某,让他更加信以为真。当年9月,陶某即与该火锅公司签订了加盟合同,交纳了45000元加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后,陶某投资30余万元开了一家火锅加盟店。然而与当初公司负责人自称的“高利润率”恰恰相反,陶某火锅店新开业的几个月间,其经营状况只能用“惨淡经营”来形容。直到2005年6月,陶某的加盟店终因不堪重负关门歇业。 “我一直辛勤经营,还有‘知名’公司做后盾,为什么会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倒闭呢?”陶某关店后经过一番了解,才发现自己一开始就陷入了一个骗局。原来,该火锅店之前鼓吹的“加盟店可稳获200%的年回报率”根本就是不可能实现的假设,即使在其直营店也没有如此高的回报率。更让陶某吃惊的是,该火锅店的店招上虽然标明注册商标符号,但事实上该符号并非注册商标,根据相关法律,该火锅店根本不具备开加盟店的资格。 2005年年底,陶某一纸诉状将该火锅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调查认为,被告火锅公司在与陶某订立加盟合同过程中,对陶某做出夸大虚假的不实宣传,已构成欺诈,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