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权 加盟商为何拒付特许权使用费



 编者按:从开始的狂热、到加盟商一次次被骗,再到媒体大量的加盟欺诈报道。对于特许经营,人们似乎到了谈之色变的地步。针对这种情况,政府出台了《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特许经营自有其优势,这在全球有目共睹。因此,很多国内知名的特许品牌,纷纷进入风险投资的视线而大受资本追捧,为特许经营行业增添了诸多色彩。特许经营在中国发展到今天,正沿着一条务实的道路前进,不管是盟主还是加盟商,对自己的所有行为,都在理性地思考;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也都有了一种更为负责任的态度。因此,签订或制定一份完善的特许经营合同显得尤为重要。 

   

  案例 

   

  某加盟商原是一个正常经营的房地产中介公司,主要从事商业地产中介业务。为了拓展业务范围,同时期望通过加盟知名品牌改进经营,加入了某知名房地产中介特许经营品牌。在加盟宣传与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承诺可以向加盟商提供比较系统化的培训与支持,并明确了具体的培训课程与支持方式。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特许人实际提供的培训课程与承诺的课程明显不符,且部分课程没有提供培训。同时,承诺提供的各项支持也基本未执行。为此,加盟商感觉通过加盟没有达到期望的目标而产生不满。再加上其他一些原因,遂停止向特许人交纳特许权使用费。特许人针对加盟商的停止交纳费用的违约行为,先后发出交费及解约通知,并起诉加盟商。作为加盟商的代理律师,我以特许人未按照合同全面履行承诺的培训、支持义务为由进行抗辩,主要理由是:在培训方面,没有完成约定的培训课程;在支持方面,没有帮助加盟商制定商业计划,没有顾问到店辅导等。北京仲裁委员会最终以特许人违约裁决特许人承担部分违约责任。 

   

  分析 

   

  本案中特许人作为知名特许经营品牌,相对而言,在行业中的经营管理水平是比较好的,特许经营体系的发展也非常迅速。但是,企业显然忽视了培训与支持义务的重要性,没有严格履行承诺的培训与支持义务。本来,加盟商停止交纳特许权使用费,已经构成严重违约。特许人也满怀信心赢得诉讼,并拒绝与加盟商进行调解。但是,我方在不利的情况下,指出培训与支持义务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的重要地位,是特许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特许经营权 加盟商为何拒付特许权使用费
  培训、支持既是特许经营管理、运营的要求,也是法定的合同义务。就经营管理而言,培训与支持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一个成功的特许经营体系,应当拥有系统化的经营管理体系,并加以不断创新,通过良好的、持续的培训与支持传授给加盟商,帮助加盟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加盟目标。有的特许体系过于简单,根本不需什么培训,也没有任何支持,加盟商加盟后逐渐明白自己上当受骗,追悔莫及;有的特许体系将培训与支持视为招募加盟商的手段,在加盟前大肆鼓吹培训与支持,加盟后简单培训,应付了事,加盟商怨声载道。在相对较好的特许经营体系中,培训与支持的重要性也没有得到应用的重视,往往只是在加盟商加盟时进行一次比较系统的培训,后续的培训与支持很少,导致加盟店的经营管理达不到预期目标,对特许人的不满意度逐渐增加,最后脱离特许体系。 

  不管是哪种情形,都与特许经营的要求相违背。在《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特许人一般的做法是:在宣传中夸大培训与支持,在合同中不具体写明培训与支持的内容。加盟商加盟后,虽然对特许人不满意,但由于合同中没有具体约定培训与支持的具体内容,很难主张权利。在诉讼或仲裁中,特许人以合同没有约定为由,即可轻易逃避承担培训与支持的法律责任。 

  《条例》针对这种情况,规定特许经营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同时还规定:“特许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方式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业务培训等服务”,这就是将培训与支持上升为特许人的法定义务。 

  企业如何应对《条例》的规定?无非是以下两种策略: 

  一是执行法律,按照《条例》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培训与支持的具体内容,并严格履行培训与支持义务。特许人应当认识到,培训与支持是特许人的主要合同义务,不履行培训与支持义务将构成严重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培训与支持也是特许人帮助加盟商改进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经营业绩的基本途径,是维持特许经营体系持续稳定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是规避法律,在备案的合同中尽量简化培训与支持义务,在实际宣传中夸大宣传。由于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人备案的主要文件之一,商务主管部门要审查特许经营合同是否包括了“经营指导、技术支持以及业务培训等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提供方式”,如果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详,合同将很难通过审查,不能取得特行经营的合法资格;同时,由于培训与支持义务不详,也很难取得加盟商的信任,影响加盟签约。即使勉强通过审查,但由于培训与支持是特许人的法定义务,加盟商也可以提交特许人在招商过程中的宣传材料作为证据,证明特许人违约。因此,逃避责任的方法基本上是一条死胡同。 

  在本案仲裁中,特许人忽视了自己应当承担的培训与支持义务,导致特许人满怀信心欲大获全胜的目标未能实现。该仲裁裁决时,《条例》尚未实施,仲裁裁决是依照《合同法》的规定作出裁决的。《条例》实施后,由于对培训与支持义务规定更为明确,要求特许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将更为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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