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近年来经媒体曝光的案例,部分从事加盟欺诈(诈骗)的部分企业的有以下一些特征:
1. 企业成立时间短。因为欺诈(诈骗)往往会在不长的时间内被识破,其公司经营期限不会太长(一般不超过一年),为了逃避民事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欺诈(诈骗)操作者会在得手后迅速消失。另外,欺诈(诈骗)者没有耐心,也没有能力推出一个经过时间检验的项目,因此总是包装一个“好项目”,通过“忽悠”而大肆圈钱后迅速撤离,只留下一个空壳公司。
2. 经营一段时间后撤走主要人员和资金,停止宣传,将办公地点搬到郊区或换一个很小的办公室,并派一至二名人员留守,应付加盟商的投诉和纠纷,以合同纠纷为由给公安机关介入制造障碍。
3. 企业往往没有注册商标。因为目前国内注册成功一个商标需要至少两年以上的时间,欺诈(诈骗)者通常没有这么长的准备时间。
4. 某些企业在广告宣传中大肆渲染,号称是国际知名品牌,但实际上该品牌在国外并无多少加盟店,甚至根本就没有在国外经营,以戴“洋帽子”的方式欺骗投资人。
5. 企业总部往往被包装得很“正规”、“很气派”,因为假的东西要让人相信总得像模像样。这些包装手段通常有:总部有较豪华的办公环境、有各类不知名的行业组织(实际上是根本没有经民政部门备案的非法组织)的会员资格、有各类荣誉证书(很多是出钱就能从莫企业买到的证书)、多张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该类专利不需经过实质审查即能获得)、知名媒体上榜品牌的牌匾(傍上知名媒体是现在常见的宣传手段)、包装精美的宣传册和操作手册(手册的内容多半是抄袭本行业正规品牌的只言片语,经不起行业内人士的深究)。
6. 短时间集中的广告宣传。以前从未听说过,一夜之间冒出,并称“某某国际连锁机构”、“来自欧美,正式登陆中国”、“有十几年或几十年经验”、“全球领先”、“国际知名品牌”、“零风险”、“年收入过百万”、“三个月收回投资”、“经营不善无理由退货”等等。投资人应明白如果该项目真像广告里忽悠的那样“低投入高回报”,企业或内部员工肯定会自己去做了,怎么可能授权给别人赚大钱,自己得小利(相对高额回报而言不太高的特许经营费用)。
7. 没有自己的直营店,或者包装一家样板店,如与前期的加盟店合谋,将加盟店作为“直营店”介绍给加盟商,并推荐加盟商考察,用“样板店”的虚假繁荣迷惑投资人。
8. 在宣传上,使用互联网广告和报纸软文的较多,有一些诈骗公司会专门安排人员在网上发步各类虚假信息,以加盟商或专家的名义扩大影响,美化总部和项目。
9. 在行业选择上,欺诈(诈骗)者多半选择一些“投资少、见效快”的项目。投资少,圈钱的范围才广;见效快,才有诱惑力。另外,对于关注投资少的项目的意向投资人多半经验和知识有所欠缺,防范意识差,欺诈(诈骗)者容易得手。
10. 在选择加盟商方面,几乎没有选择,只要交钱,实际上都可以加盟。
11. 在支持指导方面,几乎无支持,总是推诿,如工程师出差了,督导员过几天才能到等等。
12. 在培训方面,要么是没有,要么就是提供一些实际上没有技术含量,也不是特许商专有的技术、技能培训,并收取高额培训费,还不退换。
13. 在供货方面,产品多半是假冒伪劣,或质次价高;在退货方面,满口承诺可以退货,但是,实际操作上提高退货的门槛、加大退货成本并推诿和拖延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