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加盟费用收取问题案情简介:加盟者王某在2005年4月与北京某物业清洗特许经营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合同,该合同规定:“甲方(特许者)有义务为乙方(加盟者)提供技术支持。由于中间派空调的清洗技术含量高,乙方在承接该业务后,如果需要甲方派出专业技术人员上门服务,并主持清洗工程的相关技术工作,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相关的服务费,服务费的数额为整个工程承包总额的20%”。合同签订后,王某在南昌设立了该物业清洗品牌的加盟店。在经营加盟店的过程中,王某于2003年8月与某酒店签订中间派空调清洗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王某的加盟店为酒店提供中间派空调清洗服务,酒店在工程完工后支付其施工费5万元。签订该清洗施工合同后,王某与特许者联系,要求特许者指派两名工程师到现场指导施工。特许者即派两名工程师到现场指导施工。该工程进展顺利,酒店也依约向王某支付了施工费。但是,王某以特许者提供支持指导是特许经营合同约定的义务,而且其没有收到酒店工程款等理由拒不向特许者支付服务费。经多次协商未果,特许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向其支付服务费1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特许经营案例 特许经营常见问题案例分析(3)](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20612454078049573.jpeg)
法院审理情况:法院经审理查明了有关事实,并判定原被告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合法有效,被告理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原告支付服务费。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故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向原告支付服务费1万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律师解析: 本案所涉及的专项服务费,在之前签订的有效的特许经营合同中已经明确标注。王某拒付服务费的行为明显违反特许营合同的规定,因此王某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