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玉是一位“80后”创业者。三年前,记者在位于桂林市微笑堂后面的店铺里见到她时,她对经营还没有头绪,只是凭着兴趣去卖东西。三年后记者又见到她时,发现她已经较好地控制了小店的运作成本并成功地使人气旺了起来。小玉说,这都是经营“店中店”带来的好处。
小玉对服装很有兴趣,姐姐又有进货渠道,因此毕业后父母资助了她6万元并帮她找了一个面积约18平方米的店铺做服装生意。开店后小玉发现,光会卖东西是不够的,还要学会降低成本:“有人觉得降低成本就是进便宜的货再高价卖出,我觉得这只能赚一时。现在人们买东西讲究特色、品质,与其卖10件档次低的衣服,不如卖1件有特色上档次的衣服更能加深顾客对你的印象,所以我觉得小店别压低货品的档次,而应控制运营成本。”为了节流,小玉只请了一个营业员,她还特意用了节能灯,既然员工工资、水电费、租金这些硬性开支都不能省,该怎么降低成本呢?前年,她到上海旅游时看到朋友经营“店中店”尝到了甜头,深受启发——“店中店”又叫“挂面店”,即店主在铺面中划出一小块地方转租给别人,通常情况下,转租者经营的内容和店主的货品能够形成一定的互补关系,如服装店的“店中店”可以卖饰品、太阳镜或包包,化妆品店的“店中店”则可以卖小玩偶或进口糖果等,使店主和转租者形成一种合作关系。这样既减轻了店主独自负担租金的压力,又不花一分钱就达到了丰富品种的目的,还有效地利用了现有资源。朋友告诉她,上海寸土寸金,一间小商铺的月租动辄几万元,因此“店中店”很流行。有的店主甚至划出两三块地方供转租,每月仅此一项,收入就有一两万元!
小玉回来立刻模仿:她花300元订做了一个长度1.5米的小货柜,摆在靠近门口的地方,声明只能经营饰品并且风格要与她店里的休闲风格一致。她开出月租1500元的价格(水电等杂费则按比例分摊),很快找到了转租者。转租者看中“店中店”成本低、资金回收迅速的特点。货柜小,反而不容易造成积压,而这恰好符合了时尚饰品“易流行,淘汰快”的特点。记者看到,小货柜的商品紧跟着时尚、季节走,比如韩剧《流星花园》流行了,就以卖明星戴过的首饰、手机链为主;气温升高了,又早早挂上太阳镜、防紫外线太阳帽等夏令配饰。小玉说:“‘店中店’开了以后,每月1500元的固定收入使她的压力减轻了许多。金融危机以后,还有人找上门来。那人也是创业者,本钱不多,想做手工情侣玩偶,希望我再划出一小块地方租给他。”
“店中店”可以说是做足“小”生意的一种表现。对于每一个小店的经营者来说,无论其营销手段有怎样的差别,最根本的一点都是相同的,就是像小玉那样,动脑筋运用现有资源,达到用最小的成本追求利润的最大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