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激励是指通过帮助渠道成员提高服务水平、提高销售效率和效果来扩大其利益,从而激发他们的积极性。通常采用以下几种方式:. 1、对经销商日常工作的支持:保证供货及时,减少因订货环节出现失误而引起发货不畅;妥善处理销售过程中出现的产品损坏、变质、顾客投诉、顾客退货等问题,切实保障经销商利益不受无谓的损害;减少因制造商政策不合理而造成的渠道冲突等。 2、协助经销商开发下一级新客户,获取订单。中国流通行业从整体上落后于制造业的发展,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市场开发能力和推销能力不足,而且许多经销商是坐商,因此单纯依靠他们开发市场,提高产品铺货率是不可靠的,而对快速消费品来说,铺货率是一个关键的营销效果指标,高的市场占有率必须有高的铺货率作保证,如果消费者不能方便买到,即使品牌知名度再高,销量的提升也会很困难。所以制造企业必须派驻业务员,协助他们开发市场,扩大销量,使销量的上升成为经销商利润的源泉,从而激发他们的积极性。 3、加强对经销商的培训,由让经销商赚钱变为让经销商掌握赚钱方法。我国现有经销商大多是以个体户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整体素质不高,管理能力和自我提高能力不足,在他们发展到一定时期以后,很有必要接受管理、营销、人力资源等方面的指导,所以制造企业必须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能力和营销能力,并针对发展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给予相应的解决方案,这样不仅能解决经销商目前的赢利问题,也能解决他长远的赢利问题。使经销商与厂家共同进步,成为能和企业长期合作的战略伙伴,在合作中实现双赢。 4、加强对经销商的广告和促销的支持,减少流通阻力,提高商品的销售力,促进销售,提高资金利用率,使之成为经销商的重要利润源。制造商必须在整个市场塑造自己产品的形象,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分销商在自己区域内进行促销时,制造商应给予大力支持,为分销商提供各种补贴措施,达成利益统一体,既提高自己品牌知名度,又帮助分销商赚取利润,激发他们推广产品的热情。 5、建立合理的级差价格体系,保证利益在各层次渠道成员间的有序分配。级差价格体系是指在将销售商网络内的经销商分为总经销商、二级批发商、三级零售商等的基础上,由制造商销售网络管理者制定的包括总经销价、出厂价、批发价、团体批发价和零售价等在内的综合价格体系。只有建立合理的级差价格体系,才能保证每一层次的经销商都能通过销售产品取得合理的利润,调动每一层次人员的积极性,渠道才能顺畅,效率才能提高。当然,在企业发展的不同时间、不同阶段每一层次所起的作用不同,级差价格体系也应作相应的调整。 6、加强终端零售商的管理,提高他们服务水平,从终端拉动销售。在快速消费品领域,产品的功能差异性不大,消费者的购买往往是感性购买,高的铺货率不一定导致高的市场占有率,零售商的服务水平是影响消费者是否重复购买某企业产品的重要力量。而现有的经销商受自身水平的限制,对零售商提供的服务很难达到规范化、标准化。所以,厂家有必要派业务人员协助零售商的工作,并加强对店员的培训,增强他们对企业及产品的认同,全面了解产品的性能和指标,以增加销售技巧,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树立企业品牌,把产品真正铺到消费者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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