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人熟而忘记规范,造成损失
1.纠纷综述
2009年5月下旬,某店接到该店对面茶楼工作人员一件米黄色夹克衬衫一件,由于是邻居、熟人,对衣服未经检查,便开了一张发票。该衣服在洗前检查到有消毒液损伤色泽的痕迹,该店员工想到是邻居、熟人,“认为”顾客肯定知道。近在咫尺,不加联系就进行了洗涤全过程。顾客取衣时, 对衣服检验,发现问题并指出是该店造成的,要求赔偿。
2. 双方分歧
店方认为:顾客拿来衣服洗前检查就发现衣服色泽因消毒液受损,本店并没有使用过消毒液,所以感到委屈。顾客认为:衣服如原来就有问题,店方应该检验,有问题洗之前也应该通知顾客,而且发票上又没注明衣服有问题。
3. 处理结果
经过实事求是地、友善地协商,达到双方认同的解决办法,即免收洗衣费,另赠50元免洗票。
4. 启示
(1)前台接件必须坚持按程序进行,不能因人而异,更不能不验。
(2)对衣服存在疵点必须在单上注明,洗前发现问题应及时与顾客取得联系,争取主动。
(3)坚持规范操作,坚持岗位责任制,对不应该发生的纠纷要用制度来杜绝。
二、讲求诚信,充分认识发票的合约作用
1.纠纷综述
2009年6月下旬,某店接到顾客李某的6件毛衣,一件涤棉浅蓝色衬衣。顾客怕毛衣被水洗,故要求所有衣物全部采用干洗,并留有电话。该店检验衣物后,发现衬衣上有污渍,并上了单,就洗涤方式也按顾客要求写明干洗。事后,该店员工想到衬衣水洗比干洗质量好,便未与顾客联系征得同意,就擅自把衬衣的洗涤方式变干洗为水洗。洗后上衣架挂晾,被李某的母亲经过该店时发现,认为受到欺骗,于是引发纠纷,告到消协。
2. 双方分歧
店方认为: 衬衣上有污渍,水洗比干洗的质量好,故改干洗为水洗。顾客认为:即使因衬衣污渍变为水洗,为何不提前通知。我发现你把衬衣水洗,更担心是否毛衣也水洗了。允诺干洗,却改为水洗,这是欺诈、变更约定。
3.处理结果
经过到消费者协会说明情况和及时与顾客取得联系,赔礼道歉,最终满意解决,免收洗衣费。
4.启示
(1)前台接件应根据服装面料情况,介绍**洗涤方式 。如顾客坚持要采取某种方式,发票上应将该项注明,并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改变。
(2)充分认识发票的合同性质,严格约定条件进行,讲求诚信。
(3)对接件衣物上存在的问题,应该选择什么洗涤方式,要多用专业知识、术语与顾客交流,让顾客感受到专业洗涤的益处。
三、漏验恶果
1.纠纷综述
2006年4月左右,一徐姓顾客到某店干洗一套藏青色西服。该店前台先验下装,发现品牌为八千代,并认为是套装,未对上衣验明品牌,洗后顾客来取,发现上装是金盾,下装是八千代。店方答应寻找,经过一段时间查找,始终找不到该件上装,于是引发纠纷,顾客要求索赔。
2. 双方分歧
店方认为:顾客拿来服装肯定上、下不是同一品牌。店方经寻查,没发现错发、丢失服装。
顾客认为:自己拿来洗涤的就是一个套装,买衣时1800元/套,不可能买一个混牌套装,而且发票上也注明品牌为“八千代一套”,必须要赔偿。
3.处理结果
经过多次调解、协商,始终不能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最终按消协有关文件进行了赔付。
4.启示
(1)前台接件必须按规范进行操作,对每一件服装,不管是否套装,都应该分别验明品牌,并且准确上单。
(2)个别店接衣服时品牌不上单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发生问题,由于单上无品牌记录,索赔时更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超额赔付,所以洗衣店必须坚持品牌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