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手册适用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登记的由境内投资者设立的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二、本手册中要求提交的材料,凡属向登记机关发出的各类文件(包括申请书、申请报告、证明等)须提交原件。其他材料按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交原件或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登记机关有权要求核对原件三、企业法人或者分支机构同时变更多项登记事项的,应在申请表中一并写明。有关决议或者决定可以包括多项变更内容。四、企业法人或者分支机构同时变更多项登记事项的,只按最高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申请增发副本的,按副本数收取工本费。收费币种为人民币。五、本指南中仅列明登记机关依据的主要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涉及前置审批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是登记机关的执法依据。企业法人登记 一、企业法人名称预先核准二、企业法人开业登记三、企业法人登记事项变更登记1、名称变更登记2、住所和经营场所变更登记3、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4、企业类型变更登记(1)企业法人改制为有限公司(2)企业法人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3)企业法人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5、经经营方式变更登记6、经营期限变更登记7、注册资金变更登记四、企业法人迁移1、企业法人迁出深圳市2、企业法人迁入深圳市五、企业法人变更事项备案1、主管部门变动的备案2、企业章程修改的备案六、企业法人分立登记1、企业法人新设分立登记2、企业法人派生分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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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企业法人合并登记1、法人吸收合并登记2、企业法人新设合并登记八、企业法人注销登记九、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开业登记十、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登记1、名称变更登记2、地址变更登记3、负责人变更登记4、经营范围变更登记5、资金数额变更登记十二、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十三、申请补(增)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