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多位读者打电话进本报热线,称他们在事先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餐馆收取餐饮服务费,而且各餐馆的服务费用标准不一,有消费者甚至与餐馆发生争执。餐饮服务费该不该收?应该怎么收? 调查 多数餐馆标准不一 根据一些读者提供的线索,笔者来到禅城区的多家餐馆就餐,这些餐馆均在结账时收取了餐饮服务费,但标准不一。在东方广场的一家大型餐馆收取5%服务费,而某西餐厅则收取10%。 在笔者调查的这些收取餐饮服务费的餐馆中,没有一家在餐前向笔者说明需要收取餐饮服务费。前文提到的东方广场那家大型餐馆没有在菜单等处注明需要收取餐饮服务费,针对笔者的咨询,餐馆回答这是惯例。而某西餐厅则在菜单的最后一页注明要加收10%餐饮服务费,非常不明显,而且不咨询不主动说明。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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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知情权” 因为事先没有说明,一些消费者在结账时与餐馆发生争执。读者梁先生曾为此大动肝火,他在某餐馆用餐后每次收费都感觉要比点菜时的预计高一些。他在索取清单后发现餐馆每次都会加收两元钱。餐厅回答这是餐饮服务费,梁先生以事先没有被告知而拒付,双方曾为此大吵一架。“这不是两块钱的问题,主要是我有知情权,了解情况后我可以选择在不在这里吃饭,我不能糊里糊涂地交费。”梁先生说。 物价部门 收费应明码标价 针对以上情况,笔者采访了佛山市物价局,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佛山市并没有像广州那样规定只有星级宾馆才能收取餐饮服务费,目前各餐馆都可以收取,标准也没有明确规定,但必须明码标价,而且在餐厅或菜单的显眼处告知,餐厅有义务让消费者用餐前了解是否收取服务费,如果餐前没有公示,消费者可拨打12358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