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客:
吃自助餐遭遇“罚款”
“我并没有浪费的本意,只是临时有事要离开,盘子里剩了一些粉丝和几个丸子,服务员就说我浪费,要另外加收50元成本费。”昨天,消费者刘先生向本报投诉,讲述了他在一家啤酒屋吃自助餐的不愉快经历。
据刘先生讲,前天下午2时许,他到北环家乐福超市购物后,独自到位于超市一楼的凯威啤酒屋吃自助火锅,他付过钱(每人次30元)后开始吃饭,快要吃完时,接到一个电话,他决定尽快离开,这时服务员拦住了他,服务员说他剩的东西超过了100克,要加收50元罚款。
刘先生说,他当时就剩余菜量是否超过100克提出异议,也指出餐馆无权对顾客罚款,但服务员坚持“目测”结果,并坚持“这是餐馆规定”,因为没有找到餐馆负责人,刘先生急着办事,最后掏了10元钱后离开餐馆。
“吃自助餐,消费者应该量力而行,尽量不剩下饭菜。但如果饭菜剩余多少的标准由经营者定夺,岂不是他们想罚谁就罚谁?”刘先生对凯威啤酒屋的做法十分不满。
饭店:
不是“罚款”是“成本费”
“只要浪费100克以上食物,我们就认定是浪费,要收取50元的成本费。”昨天下午,记者拨通凯威啤酒屋的服务电话,一位自称姓张的女子告诉记者,餐馆这样做的目的是减少浪费、控制“成本”,不是“罚款”,也不具有惩罚性质。
“只要不是太过分,我们也不会轻易向顾客收取‘成本费’。”张女士承认,因为收取“成本费”的问题跟刘先生发生了不愉快,但她强调,餐馆在每张桌子的玻璃板下都贴了“剩余食物超过100克,收取50元成本费”的提示语,也要求服务员在消费者就餐取菜时提醒“勤拿多吃少浪费”,这样做完全是出于爱惜粮食、节约成本的初衷。自去年7月开业以来,只有几个消费者因为浪费而被收取“成本费”。“如果消费者对剩余菜品的分量有异议,可以过秤称量;消费者付过‘成本费’后可以带走剩余菜品。”
既然餐馆收取的是“成本费”,如果消费者“浪费”的菜品不同,是否应该收取不同的“成本费”?张女士称负责人不在,她“刚上班不久”,没有解释。
律师:
商家无权变相罚款
按国家法律规定,只有执法部门才有行政处罚权,作为经营者,是无权对顾客进行罚款的。
“凯威啤酒屋收取‘成本费’的做法实际上是变相罚款,除非他们事先声明,并完全按照剩余菜品的实际市场价格向消费者收取,并允许消费者带走付费后的食品,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成本费’。”河南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梦卿认为,罚款或者变相罚款,经营者都属于“越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餐饮店单方面的所谓“处罚提醒”是无效的。
建议:
节约无错方法要妥
采访中,许多读者认为,由于自助餐厅特殊的经营模式,有一定程度的浪费是一种必然,这应当是经营者核定成本时就考虑在内的。但是,提倡节约,减少浪费是每一个人都应该身体力行的,除了适当的“提醒”,还有什么办法能把这种“浪费”降低到最小程度,又不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呢?记者采访了一些经营者和市民。
建议一:变“罚款”为“奖励”
市民刘先生说,如果餐厅把“浪费罚款”变为“节约奖励”,相信消费者更容易接受。比如,如果结账时发现消费者没有浪费食物,经营者或者送一些小礼物,或者适当打折优惠,或者赠送餐券等,给予正面鼓励,效果肯定比一味“处罚”好。
建议二:采用小号餐具
“我把餐具全部更换成了小号的,只提供小号的盘子、碗等餐具,以使消费者适应少量多次的取食习惯。”经营自助烤肉的老板张鸣先生说,虽然很多自助餐厅在店里设置有节约提示语,也要求服务员做一些提醒,但如果提醒的口气不当,也会使消费者反感,把握好“度”,是相当难的。
建议三:让服务员送餐
“让消费者满意是餐厅留住客人的最终目的,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浪费行为,从而降低成本,是要讲究经营技巧的。”自助餐厅老板李先生的办法是:一部分食物由消费者自己取,另一部分食物由服务员掌握,消费者提出要求,服务人员为消费者端过来,这种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过度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