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聚丰园格仔铺》格子商铺(以下简称商铺)租赁客户和商铺出租方(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合法权益,基于客户在业务登记单中确认的租赁项目,本公司将向客户提供确保商铺正常运营的相关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照业务登记单中确认的租赁项目,在指定的租赁时间内,享有对指定商铺的使用权,并在此基础上享有下述其它各项权利条款。
(2)无论本公司今后对商铺系统功能做如何更改,均享有对租赁的商铺最基本的商铺信息修改、不限数量发布产品图文资料、发布商铺公告的基本功能。
(3)在第2条权利的基础上,依据商铺的各种公告规定,享有对商铺持续开发的各项新功能的相关权利。
(4)在协议到期之前 15日之内,享有对所租的商铺的优先续租权。
(5)在协议到期之前,客户有权对所租的商铺经协商之后转让给其它在《 E部落》中登记注册的第三方客户,但需与本公司联系办理业务变更事宜。
2、义务
(1)根据协议指定的付款方式,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3日之内,足额缴清租赁费用。超过规定时间未交费用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将业务登记单中确认的租赁项目转租其它客户。
(2)申请办理租赁业务时须提供真实、无误的客户资料;当客户资料变更时应在一周内与本公司联系办理客户资料变更手续。客户对填写的客户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3)妥善管理好在《 聚丰园格仔铺》中注册,并在业务登记单中填写确认的商铺账号及其登录密码,并自行负责对注册填写的账号与密码保密,且须对您在商铺账号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您同意:(a) 如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您的商铺账号或密码,或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您会立即通知《聚丰园格仔铺》管理人员;及(b) 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点击“安全退出”)离开网站。《聚丰园格仔铺》不能也不会对因您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发生的任何商铺资料或商品信息的损失负责。
(4)禁止发布任何与商铺提供的各级商品分类无关的商品信息。禁止发布任何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信息。对于违反此项规定的商铺,《 E部落》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的运行。
(二)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保留因技术、设备或国家政策因素等原因对商铺服务功能、操作方法作出修改、调整和取消的权利。
(2)本协议终止后,本公司有权回收客户租赁的商铺并转租给其它客户。
(3)为建立与客户沟通渠道,改善服务工作,本公司及相关员工可以使用本协议涉及的客户资料。2、义务
(1)保障商铺各项服务功能的正常运行。对客户投诉的因商铺程序漏洞导致在客户权利第二款规定的商铺基本服务功能出现问题,在24小时之内给予及时解决,超出此规定时间则依据下文违约责任所述条款处理。
(2)对客户以任何方式提出的与商铺使用有关的各种问题,给予及时答复。
二、协议的中止和解除1、业务登记单规定的租用时间到期后未续约的,本服务协议相应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暂停或终止向客户提供本协议规定的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1)客户提供的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的。
(2)发布与商铺提供的各级商品分类无关的商品信息,或是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信息。
(3)发现并利用商铺可能潜在的系统漏洞为自己取得超过协议规定条款之外的服务的。三、违约责任
1、因商铺程序漏洞造成服务中断,中断时间超过24小时,但不足3天的,本公司给予退还协议金额的10%做为补偿;超过3天但不足15天的,退还协议金额的25%做为补偿;超过15天但不足30天的,退还协议金额的50%做为补偿;超过30天的,给予全额退还协议金额做为补偿。阻断时间的计算,以本公司接到客户投诉或本公司查出服务中断的时间起至恢复服务时为止。
2、因聚丰园格仔铺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灾害、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等等无法预料的突发性事件,致使商铺服务中断或是会员重要信息及资料丢失的,在确实经多方努力抢救无效的情况下,聚丰园格仔铺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四、证明资料
1、客户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工商客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本人委托书或单位证明。
五、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
除客户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之外,本公司对于其它商铺服务功能的变更,可以采取电话通知、网站公告、网站信使通知、普通信函等方式通知。信函通知在寄出后48小时(以邮戳为准)即视为客户已收到,通知有效;其它方式的通知在发出后24小时即视为客户已收到,通知有效。若客户对业务通告及业务变更有异议,须在通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本公司协商,否则本公司将视为客户已得知并且同意;协议规定商铺租赁终止日期离通告发布日期不足一月的,则不予受理。
六、可分性若本协议其中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该条款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双方对本协议的规定发生争议时,本着互让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来解决争议:
1、请求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对所争议事项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请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对所争议的事项作出裁决。 八、附则1、《聚丰园格仔铺》网站格子商铺业务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变更商铺业务服务项目时,本公司与客户不再另签协议,所填写的登记表格均视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3、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定的变更协议或其它补充协议,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两份,客户与本公司双方各保留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并签时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