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在今年3月的两会上表示,工资集体协商覆盖面窄,全国共有1300万家企业,其中超过1000万家的中、小企业也就是将近80%的企业还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与此同时,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张世平表示,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将是中华全国总工会下一步工作的重点。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员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形式、收入水平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
虽然,我国早在2000年就出台了《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但由于企业积极性不高、相关制度建设滞后等原因,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进度相对缓慢。而且,由于工会协商代表缺乏谈判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不能完全做到真正意义上双方力量对等的谈判。很多时候,集体合同未经协商就一签了之,很容易流于形式。重签订合同、轻集体谈判的现象普遍存在。
近几年,“招工难”和“员工频繁跳槽”两大难题一直困扰着多数沿海城市的中小企业,严重时,甚至导致部分企业在旺季无法正常生产。究其原因可能有二:一是用工单位给出的工资待遇过低;二是员工认为在企业没有得到公平待遇。从这个角度看,工资集体协商制作为预防和解决劳资冲突的有效制度,是可以解决这两大难题的。
工资集体协商制是劳资关系在经历了罢工、冲突甚至流血革命等激烈形式后的理性选择。20世纪初期的美国,工人运动风起云涌,大规模罢工此起彼伏。工人和资本家之间关系极度恶化,特别是资本家,极度傲慢,对工人的合理要求从来都是置之不理,不肯让步。当时的美国政府在政治压力下,由老罗斯福总统主动介入,强令劳资双方坐在一起进行谈判,最终谈判成功,确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一方面,能缩小市场经济中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维护一线员工的权益,使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提高相适应,确保每个员工分享企业发展的成果。另一方面,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企业劳资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所有员工的积极性。
在劳动用工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的今天,中、小企业应该抛弃家族企业或者传统习惯,分析形势,并做出必要的妥协,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这样做,对中、小企业来说,一方面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是符合当前社会的劳动关系改革发展方向的行为。首先,工资集体协商能帮助企业建立和谐的用工关系和融洽的劳资环境,无论对留住老员工,还是吸引新的“人才”都能创造良好的条件。第二,工资集体协商能帮助企业了解员工的需求,企业在满足员工需求时能做到有的放矢。第三,工资集体协商能使员工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战略和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企业凝聚力,调动所有员工的积极性。
当然,在中、小企业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目前可能还会遇到一些问题,诸如没有工会、没有建立员工代表制度、员工对工资集体协商不了解等,面对这些问题,中小企业应如何进行适应性改革,怎样设立相应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呢?
第一,可以依托行业工会或地方工会。2009年7月中华全国总工会正式公布《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就企业如何与地方和行业工会进行合作,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出了方向。
第二,根据企业发展的阶段成立企业自己的工会或者建立员工代表委员会,依托企业内部的员工组织,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程序:(1)选派好员工协商代表;(2)掌握有关资料,拟定协商方案;(3)提出要约,进行协商;(4)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5)员工代表大会审议;(6)报备;(7)公布。
第三,要做好工资集体协商的舆论宣传工作。重点是工资集体协商内容,包括:工资协议的期限、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员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工资支付办法、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