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一年加盟店,结果打了四个月官司。昨日记者获悉,慈溪法院判决此加盟协议无效,郑小姐从上家退回了一部分资金。
初次下海体验创业
今年28岁的郑小姐是一家服装公司的员工,入行好几年,对服装市场比较熟悉。性格开朗头脑活络的她一直想开一家自己的公司,尝尝创业的滋味。2年前,她觉得慈溪的服装市场行市不错,于是便开始四处找寻品牌服饰加盟。
通过网络搜索,郑小姐发现福建的一家公司正在寻求加盟商,于是电话联系了在该公司网页上找到的浙江总代理负责人叶某。为了慎重起见,郑小姐和对方约好时间后,亲自到该品牌设在杭州的浙江总代理处看了一下。看过服装的款式、面料、价格、加盟方式后,郑小姐觉得还可以,与浙江总代理订下了加盟1年的合同。“当时一门心思只关注利润如何,根本没有想到要审查合同,拿过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就下笔签了字。”郑小姐说。
平地冒出竞争对手
装修、收货忙活了10多天,郑小姐的服饰店终于在2005年4月开张了。郑小姐的丈夫告诉记者,刚开业那段时间,服饰店经营得还可以,但到了去年1月,双方因为如何打款的问题发生了矛盾,叶某突然以郑小姐销售未达到要求为由,停止了供货。
郑小姐疑惑之下四处打听,得知早在2005年10月,叶某就开始向慈溪周巷的一家裤行供货,导致裤行与她的服饰店形成竞争关系,而且该裤行的价格比她店里还低,直接威胁到她加盟店的销售情况。总代理居然未注册
郑小姐记得当初在福建总公司的网页上看到,该公司对加盟店实行的是商圈保护,即除地级市以上的区域,公司保证加盟店的独家经营权。交涉中,叶某拿出之前签订的加盟协议,告诉郑小姐,协议里并没有 “独家经营权”的字样,郑小姐的加盟店开在慈溪市区内,而裤行在周巷,属慈溪市外,两家店相互之间没什么影响。
郑小姐不能接受,找到福建的总公司,说了很久,对方答复含糊其词,问题还是没解决。去年6月,郑小姐将叶某告上法庭,称对方合同期间单方面违约,给她造成巨大损失,要求对方退还保证金和营业道具费,赔偿1万元。但起诉不久,郑小姐通过工商部门查询得知,该公司的浙江总代理竟然还未经工商部门注册,叶某当时无权代表该公司对外签订加盟合同。郑小姐当即改变诉讼请求,要求法院确定他们当初签订的加盟协议无效,对方退还保证金和营业道具费。
此案经慈溪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协议无效,叶某退还1.3万元的信誉保证金和营业道具费。
提醒 慎重对待加盟之邀特许加盟经营作为一种现代企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近些年在国内发展迅猛。而我国现行法律对这一领域的规定较为原则,还无法全面处理此类纠纷。有加盟意向的投资者需注意几点,避免利益受损:
1、选择加盟要慎重,下决定前最好先审核上级代理商的工商登记或者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确保对方有授权。
2、决定加盟要签合同,因为加盟合同大都是代理商提供的格式合同,投资者可以要求条款尽量明确化,坚持将代理商的口头许诺列入合同。
3、合同条款要仔细审查,其中重点在加盟的退换货制度、单方义务、销售区域等条款,如果发现代理商在合同中赋予其单方解约的权利,提出异议,要求权利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