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法律法规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商业秘密保护立法,有关商业秘密的保护的规定散见于以下法律、法规、规章里:

1、 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作出约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该条还规定: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民事法律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公民、法人的著作权 (版权) 、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五条、第三百四十一条、 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百四十八条 、第三百五十条、 第三百五十一条、第三百五十二条、第三百五十四条等条款规定了技术秘密的使用、转让、侵权、违约责任及后续技术改进成果的分享。  

3、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 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商业贿赂法律法规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确立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加以具体化。

4、刑法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刑法第二百二十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9101032201/145103.html

更多阅读

侵犯商业秘密案例 谁能阻止侵犯商业秘密

 很多企业自认为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已经做得非常到位,但是在李德成看来,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普遍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  文  本刊记者 马丽  侵犯商业秘密有民事、刑事、行政三种救济渠道,这三种渠道在一定条件下又可以相互转换,应该说

商业秘密保护协议 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经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原则平等协商,自愿签订如下保守商业秘密协议: 乙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内

侵权商业秘密罪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构成

1、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主体较复杂,可以是经营者,也可以是非经营者,还包括商业秘密权利人的雇员等。 2、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明显的故意和过失,而且在通常情况下是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 3、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侵犯商业秘密的

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表现形式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行为均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1、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

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 商业秘密是一种相对的秘密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规定:.“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熟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从该定义可见,秘密性是商业秘密的一个核心的构成条件

声明:《商业贿赂法律法规 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法规》为网友天光微亮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