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零售店铺日常经营活动中,为了确保企业的经济效益,必须确定一个操作性强的衡量滞销商品的标准,以杜绝“人情商品”进入卖场、“关系商品”占据货架。
常见的衡量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以标准销售额为衡量标准
例如,根据本行业的统计资料,某种商品月平均销售应为4000元,某晶牌商品连续二个月的销售额均低于2800元,就可以确定该商品为滞销商品,将其淘汰出局。
以标准销售量为衡量标准
例如,根据本零售店铺的具体情况,碗装方便面连续二个月的标准销售量为600个,低于这一标准就可以将其列入滞销商品,成为被淘汰的对象。
以零售店铺销售排行榜名次为淘汰标准
按照商品类别,每月都对货架上的不同晶牌的同类商品的销售情况进行递减式排序,排名最后的6%为淘汰对象。运用这一方法时,要考虑商品是否具有较强的季节性销售特征,并且要考虑零售店铺经营产品的产品线。有时为了实现零售店铺“一次购足”的销售功能,即便是滞销商品也应该有一定的陈列面积,这类商品主要用来招徕、吸引顾客,使顾客产生连带购买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