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姐在宣武商贸城的一家店铺里工作,上个月她干了13天,最后只拿到了22块钱的工资。原因是在她工作期间,店里丢了3双鞋,店主说,这个损失必须由她和另外一个营业员一起来赔偿。她觉得自己非常委屈,鞋又不是自己偷走的,老板能这样扣她的工资吗?
周小姐说,她是去年12月在网上看到宣武商贸城一家鞋店正在招聘营业员,说是一个月400块钱工资,她就按照网上的地址找了过去,经过面试之后就开始上班了。老板当时让她在一份商场管理条例上签了字,条例上有这样的规定:“如遇商品丢失,照价赔偿”。小周:在那干了有几天吧,朋友就跟我说,当时我在给老板整理鞋子数量,她就跟我说你停下来,不要再写了,我就跟你说几句话,她说是来到这边做营业员的每个人都少鞋子,我这样提醒你是为你好。
听了这话,小周说啊,她当时心里就犯起了嘀咕。后来她和店里另一位营业员小孙商量了一番,两人决定先干着再说。
小周:我当时怎么想吧,我真心实意给她看东西,我想她不可能老是出现这个问题。
但是没过几天,让小周她们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12月30号一早,小孙一上班就发现店里丢了鞋子。
小孙:当时这个位置鞋丢了,这排丢了,这排丢了,在底下发现两个空盒子。
营业员小孙赶紧通知了店老板,大家来后又盘点了一遍,发现果然少了三双鞋。小孙和小周提出要报警,但老板却没有同意。
记者:当时鞋子丢了,你怎么没有报警呢?
鞋店老板 孙女士:我是让他们查清楚,是不是有误,还有什么没算清楚的地方是不是谁卖了,我给她们要留出时间。
小周说,元旦过后,丢失的三双鞋仍然没有下落,联想到之前老板朋友的警告,她和小孙决定辞职不干了。
鞋店老板 孙女士:原则上,阿迪耐克他们都是照原价赔偿,这都是我知道的。但是我这个人比较软肠子心,就说谁都不容易,丢一双鞋就赔了一百块钱。
老板孙女士说,按照商场的管理条例规定,"如遇商品丢失,照价赔偿",小周和小孙两人一共要赔偿三百元。每人赔一百五。最后算下来,小周工作了13天只能拿到22块钱的工资。这让小周和小孙都觉得很委屈。听说小周她们工作的鞋店又发生了丢鞋事件,周围店铺的店主主动找到我们。
周围店铺老板 王女士:我用事实说话,每个营业员都少鞋, 没有一个营业员不少鞋的。
记者:在她店里干的每个营业员都少鞋?
周围店铺老板 王女士:对,得有四五个少鞋的。
记者:都少几双?
周围店铺老板 王女士:没有低于两双的,每个人都因为少鞋扣钱然后就不干了。
鞋店老板 孙女士:那你说,只有他们两个人,你说能找到谁,这个商场的保安也说了这个门没有撬的痕迹。
小周和小孙则认为,现在不管这鞋究竟是怎么丢的,他们想问问老板有没有权利扣她们的工资?为此,我们也咨询了律师。(中国店网—最好的开店创业网www.koduo.com)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茂通:作为营业员和商场之间应当是一种劳动关系,如果双方对于鞋款是否应当赔偿产生争议,那应当又是另外一种法律关系,它这个争议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包括到劳动仲裁或者到法庭通过有关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予以裁决或判决,然后才确定是否由有关营业人员或劳动者来承担赔偿责任,否则作为用人单位无权直接扣发工资。
根据律师的说法,这位老板是无权扣小周她们工资的,至于之前她要求小周签字执行的商场管理条例"如遇商品丢失,照价赔偿",这本身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即便是营业员要照此执行,也必须建立在他们在丢鞋事件中有重大过失,而是否有重大过失则由劳动仲裁部门来判断。即使员工有责任需要做出赔偿,最终赔偿方案也应该由民事法庭来认定。
律师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小周她们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申诉。但是对于小周、小孙和店老板来说,发生这样的失窃现象,最好的办法就是及时报警,如果这家鞋店真的如小周她们所说,经常发生类似的丢鞋事件,相信警方一定会调查清楚并作出相应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