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目标组织模式,在整体上具有项目管理化、组织阶段化和团队化三大特征,但其中所包含的具体课题组织类型以及各组织类型下的具体课题组织形式是有差异的,其中有些可能在上述三大特征上表现并不明显,这类课题组织形式是少量的、且是目标组织模式逻辑下理性构造的结果。
科研项目组织类型有四个构造性因素:课题组织阶段构成、课题组类型构成、组织关系规则和一级课题管理功能的存在形式。该四项因素一旦确定,则一个科研项目的实际组织类型也就被确定了。在此基础上,如果进一步确定了各类课题组的数量,那么就可以得出该组织类型下具体课题的组织体系。
课题组织阶段构成和课题组类型构成
课题组织阶段不同或课题组类型构成不同,则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课题组织体系便属于不同类型。
课题分解类型决定课题组织阶段和课题组类型。跨专业课题单位对应的课题组必然是跨专业课题组(简称横向课题组),单专业课题单位对应的课题组必然是单专业课题组(简称纵向课题组)。横向课题组和纵向课题组是两种基本的课题组类型。横向课题组可以依据具体院(所)专业组织体制的设置,进一步区分为各种跨不同层级的横向课题组,如跨室横向课题组、研究室内跨专业组横向课题组等。为了简化起见,本文仅在课题组的两类型分类基础上说明课题组织类型。
这样,每一个课题分解类型分别对应一个相应的课题组织类型。比如:分解类型A对应的是“一个组织阶段、只有跨专业课题组”的课题组织类型;分解类型C对应的是“一个组织阶段、只有单专业课题组”的课题组织类型;分解类型AC对应的是“两个组织阶段、第一个组织阶段只有跨专业课题组,第二个组织阶段只有单专业课题组”的课题组织类型,等等。
因此,由组织阶段构成和课题组类型构成决定的课题组织类型也有3+32+…+3n个,即3(1-3n)/(1-3)个(n表示最大课题组织跨度),且与课题分解类型一一对应。
组织规则
课题组织阶段构成和课题组类型构成给出的是组织“硬件”,完整的组织体系,还需要将各硬件有机联系起来的“软件”——组织关系规则。
课题组织体系是由临时课题组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构成的,其中的组织关系规则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临时组织体系中的组织关系规则(简称项目管理规则),即课题组之间的组织、管理关系;一部分是常规组织体系与临时组织体系之间的关系规则(简称行政管理规则),即各行政管理主体(院科研管理部门和研究室等)与各课题组之间的组织、管理关系。其中,项目管理规则一旦确定,行政管理规则也就相应确定,因为关系规则的总和是一定的。
项目管理规则与行政管理规则之间的强弱变化,决定了各种变化微妙的课题组织规则。笼统地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项目管理规则强于行政管理规则,可称为项目管理型组织规则;一类是行政管理规则强于项目管理规则,可称为行政管理型组织规则。
下图中的关系规则1,表示的是院管课题在项目管理型组织规则下组织体系的基本形式,其中为了区别于一般课题组,将具有课题整体管理功能的临时主体称为项目组。课题组之间、项目组与课题组之间存在很强的组织管理关系,首先是项目组对各课题组具有组建、计划、考评和分配上的权力和相应功能;其次,依据项目业绩计划课题组之间也有相互考评和经济管理上的管理关系。院科研管理部门只直接管理项目组(组建、计划、考评和分配),不再直接管理其它课题组,而是通过对研究室的行政管理间接实现院对其它课题组的管理。
上图中的关系规则2,表示的是院管课题在行政管理型组织规则下组织体系的基本形式。在该形式下,课题组之间没有正式的组织和管理关系,院科研管理部门直接对课题组进行管理,研究室配合院科研管理部门对分布在本室内的课题组进行二级管理。
在组织阶段构成和课题组类型构成区分出的课题组织类型基础上,组织规则进一步对课题组织类型进行了区分。仅以两类组织规则为限,由该三因素区分出的组织类型进一步有2×3(1-3n)/(1-3)个。
一级课题管理功能存在形式
对课题实施整体管理的功能,这里称为一级课题管理功能。一级课题管理功能存在形式有三种类型:独立存在形式、混合存在形式和行政替代形式。前两种形式存在于项目管理型组织规则下,后一种形式存在于行政管理型组织规则下。围绕一级管理功能的需要,专门存在一个独立、单纯的管理主体,这种存在形式是一级课题管理功能独立存在形式;一级管理功能与某个课题组合在一起,成为既具有科研生产功能又具有一级管理功能的独立、综合性主体,这种存在形式是一级课题管理功能混合存在形式。比如,现实中有些科研院所针对大型课题设立管理课题,但不成立独立的管理课题组,而是合并到主课题组中完成。这种情形是一级管理功能的混合存在形式之一;不对一级管理功能进行独立的主体构造,由现行的行政管理部门合并多个课题的一级管理功能综合完成,这种存在形式是一级课题管理功能的行政替代形式。
行政替代形式下,可以区分为院行政替代形式和研究室类二级主体行政替代形式等具体形式。在这种区分下,由组织阶段构成、课题组类型构成和组织规则区分出的2×3(1-3n)/(1-3)个组织类型中,属于行政管理规则的课题组织类型有3(1-3n)/(1-3)个,这些类型因为行政替代的细化形式不同,而进一步成为不同的组织类型,共有3m(1-3n)/(1-3)个,其中,m代表一个科研院所组织层级数。
由组织阶段构成、课题组类型构成和组织规则区分出的2×3(1-3n)/(1-3)个组织类型中,属于项目管理规则的课题组织类型也有3(1-3n)/(1-3)个,这些类型因为一级管理功能存在形式的差异——独立存在和混合存在,也进一步成为不同的组织类型,共有2×3(1-3n)/(1-3)个。
至此,课题组织类型在较大的类型层次上,已完全确定和区分出来,总数共有[2×3(1-3n)/(1-3)+3m(1-3n)/(1-3)]个。上文中列举的某科研院所,有两个行政层级(院级和室级,m=2),最大组织跨度为2(n=2),因此,它的组织类型共有48个,如下页图4-3所示。其中,P、I、u、m分别是英文Project、Integration、Unitary、Multiple的简称,在组织类型标识上的含义见下页图中说明。
前面从理论和逻辑上给出了课题组织形式一般类型,实际选用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大小、重要程度和课题委托(或管理)单位的要求等现实因素。比如,对于前面提到某科研院所的1-4类课题,一般情况下应采用组织类型C-I1或C-I2,但当规模很大或很重要时,则需要采用的课题组织类型应是C-Pu。
课题的组织类型是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对特定的课题而言,每一种类型都内涵不同的效率和效果的差异。实践中很多科研院所的课题制模式,所采用的组织类型几乎完全是C-I1和C-I2,组织类型过于单一。对于项目类型差异较大的科研院所,如果没有前面那一套科学的分类、分解、选择确定的方法,那么科研管理存在严重效率损失简直就是必然的。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完善课题管理,不能仅仅完善课题的“组织”,还要配套性的完善课题的“管理”——相应的课题管理制度和程序,它们是课题组织体系运行的“驱动程序”,特别是其中的课题业绩管理制度和程序,如业绩考评和薪酬分配体系,更要跟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