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民生 国企担当 邓聿文:收入分配结构调整 国企要担更大责任



当前国企的分配出了问题,就是因为没有很好地承担起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标杆作用

邓聿文/文

 服务民生 国企担当 邓聿文:收入分配结构调整 国企要担更大责任
当下的中国,收入分配不公成了一个极易引起社会不满的尖锐的问题。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此提出要做好三件事情,其中之一即破除垄断,深化垄断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我看来,国企已经成为中国社会收入不公平的一个重要来源。因此,垄断行业的收入分配改革实际指的就是国企,尤其是央企,应该在收入分配改革方面承担更大责任。

“特权”意味着责任担当

为什么需要强调国企在收入分配改革方面要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呢?理由很简单,既然国企是全民的企业,它理应回馈和服务于全民。

事实上,中国的国企尤其是央企在发展和改革过程中都程度不等地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扶持。

例如,在当年国企实施“减员增效”、“抓大放小”、“主辅分离”等一系列改革中,国家承担了包括接管学校和医院、与失业或提前退休工人相关费用等主要成本。对国有银行改制上市所核销的天文数字的呆坏账,其实也是在帮助国企,因为银行的呆坏账,主要是由国企形成的。在本次金融危机中,一些垄断国企,如两大石油巨头以及三大航空公司都先后接受国家的注资,这是其他性质的企业所享受不到的。

国家不仅在政策、资源、税收、金融等方面对国企尤其是央企的支持不遗余力,甚至赋予其行政垄断特权,而全民则承担了国企改制的绝大部分成本。这才成就了国企今天一定程度的竞争力和高利润。

国家之所以愿意给国企很多政策性优惠和特权,无非是希望它在某些重要时刻要承担一些特别的义务。换言之,国家是把国企作为宏观调控和实现某些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目标的工具来看待的。这样的企业是承担特殊任务和使命的企业,正是国企的这个特性,决定了当国家需要国企为了某个社会目标而放弃部分利润时,国企必须义不容辞地担当。

国企不能逃避“长子”责任

然而,遗憾的是,中国的国企多数时候是“两面派”。在需要国家帮助的时候,强调自己是特殊企业;当国家和人民需要它回馈的时候,又以一般企业“自居”,找各种理由和借口卸责。这方面的一个典型,就是国企长期不向国家“分红”。

客观而言,在国企改革的那段艰难日子里,负债累累,要国企向国家支付红利确实不现实;但在社会承担了国企改革和发展的大部分代价、国企的日子好起来后,已由当初的普遍亏损逐渐变成整体盈利,产生了可观的利润,国企再借口企业拨改贷之类的理由,把税后利润归自己所有,不向国家分红,就说不过去了。

而国企在长时间里逃避了作为一个“长子”的基本责任,即使近一两年在舆论的压力下不得不向国家分红,也少得可怜。

世界银行最近的一项研究显示,2000年至2008年,在香港上市的172家中国国企的平均股利支付比率为23.2%。相比之下,16个发达经济体中的49家国企同期的平均股利支付比率为33%。

在其他拥有大型国企的国家,企业利润会以分红的方式流回到政府手里,进而增加财政收入。中国国企紧握现金不放的做法意味着,政府被漏掉了。世界银行因此认为,2007年中国非金融行业的累计利润本可以令当年中国的财政收入增加1/3。2009年,央企税后利润达到6815亿元,但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来看,政府得到的国有资本分红仅400多亿元,且这400多亿元基本被用于国企自身。

国企应做收入分配的公平标杆

国企尤其是垄断央企留存利润过多,除了会导致企业投资扩张,使国家抑制投资过热的效率大打折扣外,一个重要后果是造成行业以及企业内部高管和一般员工的收入差距过大,加剧国民收入的分配不公。

目前,国民财富有从普通行业向垄断行业集中的趋势。有数据证实,2008年全国九大垄断行业拿走了全年所有就业人群(不包括农民工)工资福利的一半,一些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收入甚至高达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数十倍。除了工资性收入外,垄断行业还一般存在高福利、职务消费、灰色收入等。另一方面,在垄断企业内部,也存在着悬殊的收入分配。很多垄断企业的高管,年薪动辄几百万,其与普通职工的收入之比,远远超过了国家规定的12倍。

中国的垄断行业一般是由国企尤其是央企占据着,像电力、电信、石油、煤炭、烟草、铁路、金融等,基本是由少数央企寡头垄断着。它们基本都位于产业链的上游,即基础和资源行业,鉴于这些行业的重要性,国家赋予它们垄断定价权,从而把其他行业创造的财富通过不等价的市场交换,又回流到这些行业来。

要缩小收入分配的行业差距,必须加快国有资源配置的结构性调整,将国有资源更多配置于市场容易失灵的公共领域而不是市场领域,尤其不是竞争性领域,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加大收租分红力度。

最近几年,全部国企的税后利润平均可达1万多亿元,其中央企7000亿元左右。例如,仅中移动去年的现金收入就高达337亿元。按照国外国企的分红水平计算,至少应有3000亿元的红利上缴国家。最低限度,应该将利润的10%作为政府的单独预算。

另一方面,还可利用税收杠杆,对某些垄断行业加征或提高利润特别调节税,如对资源行业征收暴利税;减持上市公司国有股等,将这些所得用于社会的公共建设,改善民生。

除此外,当前需要国企尤其是央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至少是对现有的企业员工做到不裁员。就业是收入的基本来源,保持稳定的就业,也就有持续的收入。虽说央企的资本有机构成比较高,就业吸纳的容量不如民企大,但是,在中国还存在2亿人失业的情况下,央企应宁愿放慢扩张的步伐,多吸收一些人就业。

强调国企的就业责任,还在于国企自身的兼并重组可能会导致部分员工失业。国企的联合重组是其抵御外部冲击、拓展发展空间的常用手段。但是,在国资委推进企业内部资源整合,突出主业,剥离非主业资产,压缩管理层级,缩短管理链条的重组过程中,有部分员工可能会失去工作。在目前,这一问题必须由国企自身消化,决不能将重组中的失业人员推给社会。这是对国企的基本要求。

最后,国企在收入分配中的作用还体现在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如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个员工建立基本的社保,限制高管的过高收入等,做好了这些,有利于缩小收入分配差距,给民众一个稳定的收入预期。

国有资产从本质上说属于全民所有的财产,因此,对国企就不能仅仅用利润和企业财富的增长来衡量,还应通过国企实现许多社会政策目标。事实上,在全世界,国企都是收入分配的公平标杆。当前国企的分配出了问题,就是因为没有很好地承担起收入分配的社会公平标杆作用。为此,有关部门在考核国企时,不能单纯地把经济指标作为唯一的或主要的考核目标,还应在企业追求利润的过程中引导企业将利润的着力点定位在服务社会、反哺民生的责任上,做到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与收益的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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