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眉县一经适房小区绝大多数房子分给公务员之后,当地官员说的“公务员也是低收入群体”这句话,已足够入选2010年的丑陋语录。
现在看来,认为公务员是低收入群体、优先需要经适房的,还并非陕西眉县一地。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深圳,公务员们显得比眉县“更困难”,因为他们即将分配到的经适房,比眉县的要高档得多。
这是来自5月27日《南方都市报》的报道:身处著名豪宅区香蜜湖区域的侨香村、深云村两个经济适用房小区,配套齐全,建筑规格更高,比如侨香村有室外泳池,用的是德国进口电梯……
侨香村甚至还有两项设计创下了世界之最——拥有全世界最大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和世界上住宅小区中最大的中水处理系统。
更惹火的是价格,按照计划,这批福利房的分配价是4800元/平方米,但在这两个小区的周边,豪宅已卖到五六万一平米,普通二手房的价格也达到了2.7万一平米。
网友据此估算,分得侨香村房子的公务员每平米净赚两万多。如果是处级干部,分得120平米的房子,一套房子转手,便可净赚两百多万。如果是局级干部,140平米的大房,转手至少可以赚300多万。报道同时提到,这两个小区共7000多套房,相当于2010年深圳商品房供给面积的10%。
看了上面的描述,相信用“豪华经济适用房”来形容这两个小区,丝毫都不过分。实话说,这件事已经远远超出了我贫瘠的想象力——原来权力房竟然可以如此明目张胆,它不仅公然假借经适房的名义,而且要多嚣张就有多嚣张,连最基本的避讳都顾不得了。
深圳的官员说,这7000多套豪华经适房都是用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
这是什么“遗留问题”呢?1998年房改,国务院要求各省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但一直到十几年后的今天,深圳的公务员们,仍然能够享受福利房,莫非解决所谓“遗留问题”,是要让每个公务员都拿到福利房为止吗?
权力自肥的名目是如此之多,而脱罪却又是如此便捷。
陕西眉县经适房成权力房一事,曾被舆论普遍指责为集体腐败,我想,深圳的情况比眉县,有过之而无不及。但我终于也知道,所谓“集体腐败”,到最后,往往也就是“无人腐败”,深圳的豪华福利房有7000多套,你总不能把每个分到房子的公务员都按腐败论处吧——他们会说,政府分房子,我们就拿,何错之有?决策者应该负责吗?好像也很模糊。他会说,这是为7000多公务员家庭谋福利,并不是为我个人谋利,所以也谈不上腐败。《刑法》中倒是有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按渎职罪论处。可你什么时候见过这种集体权力自肥有人被治渎职或玩忽职守罪的呢?
到了这个地步,你会觉得很悲哀:明明知道这是权力自肥,却又好像找不着为此负责的人。“法不责众”的心理和现实,成为越来越多地方集体腐败的护身符。丑事被兜出来了,最多也就是像陕西眉县那样“公示名单作废”而已,各个部门的“一把手负责制”,到了集体权力自肥面前,神奇地成了“一把手不负责制”。于是,权力就在几乎无风险的真空里,上演着一次又一次的狂欢,它丝毫不在意舆论的愤怒,也丝毫不在意平民的目光,它在意的,只是如何最疯狂地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