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到现在,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飞利浦)仍未对其管理人员的行贿行为作出更详细的说明。
飞利浦是最近郭京毅、邓湛等人受贿案件中揭露出来的比较典型的跨国公司直接行贿案例。 2002年到2006年间,以顾问费的名义,飞利浦公司副总裁季铁安先后四次给予邓湛人民币共40万元。邓湛是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原副司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12年有期徒刑。 大多数情况下,跨国公司会找一家可以替自己“搞定”的机构,自己藏其身后,保证自己“合规”。而直接上前,满足官员的要求与腰包的,飞利浦是少有的被发现的一家。 在中国的诸多部门中,跨国公司打交道最频繁的莫过于商务部,商务部一批官员的落马,也使得这些跨国公司在打通政府关系上所使用的 “伎俩”显露无遗。 行贿详情 2010年6月11日,飞利浦集团传讯部经理张彤华对记者有关飞利浦行贿邓湛的事情做出了回应:“飞利浦公司对此事高度重视,也在持续关注。”至于行贿者季铁安是否还在飞利浦公司任职,以及季铁安的行为是否代表飞利浦公司的行为,张彤华表示目前飞利浦不会做出任何回应。 拨打飞利浦北京分公司的电话,已经无法找到季铁安这个人了,而这个人却是拉邓湛下马的一个关键人物。 据本报了解,季铁安生于1943年,并于1965年毕业于南京工学院(现改名为东南大学)无线电工程系。毕业约33年后,季铁安于1998年1月获东南大学工学博士学位。 季铁安还是东南大学校友总会的常务理事、东南大学董事会董事。同时,季铁安还是江苏省第八、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季铁安与飞利浦渊源颇深。1988年4月,南京华东电子管厂与飞利浦电子公司合资成立了华飞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当时,季铁安就是华东电子管厂的厂长。 2001年,季铁安开始担任飞利浦公司副总裁和飞利浦驻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 2002年到2006年,邓湛在担任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及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期间,为飞利浦公司在投资项目中的技术来源、设备引进、合同章程等涉及国家法律政策和外资产业政策方面问题提供政策咨询。 除此之外,邓湛还多次引荐飞利浦公司的高管拜访商务部领导,并在相关项目审批中提供帮助。在此过程中,邓湛以顾问费的名义,先后四次收受时任飞利浦公司北京分公司副总裁季铁安给予的人民币40万元。 为此提供相关证据包括三家公司,深圳市丰诚信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万越科贸有限公司和上海捷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这三家公司都与电子器材与机电设备有关。在邓湛案中,以证人身份出现的包正明是上海捷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卢先保是深圳市丰诚信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这家公司在2003年增加了一项信息咨询的业务,这项业务是否与邓湛有关不得而知。至于上海万越科贸有限公司已经注销。 另外,在邓湛案中以证人出现的邬士元,曾任江苏省电子厅副厅长、中国华录电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华录松下电子信息有限公司董事长。 有背景的“代理” 像飞利浦如此直接的行为,在跨国公司里面算是比较少见的。 与政府打交道总是在所难免,但总能找到能人帮助,跨国公司来处理这一方面事务的一般就是中介机构,律师事务所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张玉栋与郭京毅、邓湛的紧密关系,或许是许多跨国公司将其所在的思峰律师事务所作为合适业务伙伴的重要理由。 在出事之前,思峰律师事务所并未广为人知,不过这人数不多的律所被许多重量级的跨国公司所看重。在思峰律师事务所的宣传材料中,“在投资公司、外商直接投资并购、证券及融资、反垄断、中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应诉、其他国家反倾销、WTO法律服务等法律事务方面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特色服务,并赢得了包括三井、三菱、TOYOTA、LG、EPSON、西门子、JFE、ABB、诺基亚、爱立信、戴姆勒克莱斯勒、郎讯科技、英国氧气、葛兰素史克、VolksWagen、IBM、AMP、DSM、BP、BASF、SKF、SHELL、Bosch等众多大型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提供法律服务的委托,并为其提供了及时快捷和令客户满意的服务。” 其中,引发关注的是:香港富豪李嘉诚旗下的公司也被涉其中。 2000年,邓湛把香港维港公司执行董事王秀玲介绍给了张玉栋,邓湛对王秀玲说长江集团的一些项目可以找张玉栋代理和咨询。当时王秀玲所在的公司正在做东方广场这个项目,起草法律文件需要中方律师,所以就接受了邓湛的介绍。在王秀玲的介绍下,张玉栋认识了周凯旋。 周凯旋是一个非常传奇的女性,在香港媒体上,周凯旋的前缀经常是“李嘉诚的红颜知己”,同时周凯旋也是李嘉诚基金会的董事。张玉栋与周凯旋谈判的律师费是以项目来结算,同时上限不得超过50万美金。 后来张玉栋就代理了长江集团的两个大项目,分别是设立长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设立和记黄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因为涉及外资在境内不能同时设立一家以上投资性公司的内部审批原则,在设立长实投资有限公司的审批过程中,因为当时正在研究这类大的跨国公司能否设立一家以上的投资性公司,条法司认为应该放开,邓湛当时认为这个项目是李嘉诚的,按照他的实力部里会批准。 2003年底,邓湛在内部报批材料上签了字。但在正式行文批复前,邓湛向主管领导马秀红请示时,马秀红没有同意这个项目。直到2007年7月,马秀红同意后才正式行文批复。在邓湛的口中,2003年左右,王秀玲和张玉栋说周凯旋为感谢其在长江实业相关项目审批中的帮助,给了一笔50万美金的咨询费,钱打到张玉栋的账户上。后来,张玉栋向周凯旋打电话,以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加大为由,认为之前的律师费显然是低了。周凯旋尔后又支付了一笔50万美金。在周凯旋看来,这些支付给张玉栋的钱是纯粹意义上的律师费,没有任何感谢邓湛的意思。 尽管邓湛的证词表明周凯旋有感谢自己的意思,但周凯旋只认为所有的钱都是律师费,没有其他任何的含义。 2010年6月8日,李嘉诚面对媒体的询问,答道:“一生人都不会做这些事(贪污行贿),其他机构我不知道,我不会这样做。”同时也表示长实及和黄连同香港维港公司已经向相关媒体发出律师信。 除了长江实业和和记黄埔,邓湛还为张玉栋介绍过荷兰DSM公司在南京设立外资企业、富士施乐公司的关于转让股权等项目,同时张玉栋自己代理的项目,例如设立西门子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项目在审批过程中都找邓湛给予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