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美黄光裕案件 黄光裕案与皇帝新衣
如果真有一部时光机,5月18日那天乘坐它返回到2000年,告诉黄光裕今日之结局,不知道黄光裕的命运会不会改变? 5月18日上午9点30分,黄光裕案宣判,法院认定黄光裕3宗罪均成立,包括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 14年——爱之者痛不欲生,恨之者咬牙切齿。可悲的是,这位前首富爱他的人太少,恨他的人则多到无以计数。这就是20年积累的巨额财富为其带来的“巨大影响力”,这种难以想像的“巨大影响力”,可能会以“14年刑期”的方式被一次性勾清。 据报道,开庭之前,黄光裕案已累计3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其间罪名屡有变化。不论是从一年半之前抓捕之初的指示来看,还是从迎合公众预期、缓解当前两极社会矛盾需求来看,黄案都必须成为一桩铁案。 过去十年身边的变化可谓沧海桑田,我也常发出感慨,“凭什么黄光裕成了首富,凭什么我成了房奴”,现在这三宗罪明明白白地告诉了我们答案是什么——是非法经营,是内幕交易,是单位行贿造就了这位首富,当然我们也因为绝无资格参与如此小圈子的游戏中,所以只能是房奴。 问题是这三宗罪只造就了一位首富吗? A股市场的内幕交易怕是众所周知的秘密,从第一个“庄家吕梁”跳出来指出内幕游戏规则开始,这个怪胎已经从遮遮掩掩变成了大摇大摆,已经由小圈子的游戏变成了大众的股市生活方式,寡闻如我者,卑微如我者,也总能听到些或真或假的内幕消息。以此类推,笔者大胆想像下,内幕交易造就的富人恐怕难以计数吧? 至于单位行贿,这在今天听来已经是一个可笑的提法了。如果说“内幕消息”已是中国股民生活方式言过其实的话,那行贿与受贿已是中国人的生活方式恐怕还是比较靠谱的。 据说,我们每天平均会行数次贿:早晨从停车场出来贿赂看门人一次,以少交停车费;送孩子上学为老师奉上小礼品一件;中午见客户备礼一份;挑房给售楼小姐好处费一万元;找机关审批得有活动费;孩子升学要找关系托后门……简直可以把每天见面的问候语从“吃了没”改成“贿了没”,贿了,大家弹冠相庆,因为事儿快成了。在这样的规则之下,黄光裕有可能不行贿吗?如果有人怀疑黄光裕行贿,那简直跟怀疑黄光裕吃饭一样可笑。 至于非法经营罪,据黄光裕的律师辩护,“黄光裕系在澳门赌博时欠下巨资,按照对象要求,可以以人民币结算,事后,黄光裕将所欠资金打入对方制定的深圳市盛丰源实业有限公司,后面换汇的过程与黄本人无丝毫瓜葛。黄未有经营行为,亦未获利,因此不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在中国的普遍性有多少,笔者不敢妄加评测,但非法而巨富而漏网的,恐怕绝非黄光裕一人。 这就是过去十年最突出的富人造富技巧、商界生存方式或者是中国社会之真实状况。人人都知道皇帝的新衣,甚至人人都可以穿着皇帝的新衣,只要有机会,现在揪出其中一个大声喝问,你怎么可以穿着皇帝的新衣! 总是要有人被揪出来示众的,以展示正统法治对皇帝新衣的绝对不愤,谁叫那小子年少轻狂,招惹众怒,活该这次揪出来的是小黄首富,至于小李首富,小刘首富,可以继续穿着皇帝新衣,毕竟大家都穿着,还是很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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