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改委“定调”天然气定价机制改革的传闻,再次把能源资源价格改革推向了舆论高点。10月份以来,随着中国经济复苏进程的确立,新一轮的能源资源产品价格上涨浪潮已经拉开了序幕。除天然气外,各地启动新一轮水价上涨,兰州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从11月起每立方米上调0.3元,北京、银川、哈尔滨等城市也开始酝酿提价。(见11月18日《经济参考报》) 近年来,在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能源资源行业,只要一“深化改革”,就要涨价———石油上涨,天然气提价,电力价格上涨……莫不如此。价格改革为何只见涨价不见改革?中国社科院财政贸易经济研究所价格室主任温桂芳说,改革与提价不能混为一谈,既不能以调代改,也不能只调不改。而公众之所以产生误解,主要是因为某些垄断利益集团的自私运作。 众所周知,当前能源资源行业是一个垄断或者半垄断市场,垄断产品的价格并非由供求自发调节,不能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在这种背景下,能源资源企业提出的“定价”申请和“成本”核算,本身就是一笔糊涂账。甚至,出于自身利益考量,能源企业还会借垄断经营权来要挟政府,以图通过高定价来谋取高利润,其结果是企业申报成本涨多少,价格就提多少。 目前公众在能源价格方面的话语权和监督权,仅局限于形式单一的价格听证会。而听证会本身就是一种“听涨会”。能源资源行业的改革,是为了解决公共能源资源产品的供给问题,目标是为了建立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能源资源市场,这就需要让公众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和决策权。在我看来,必须要建立有政府、企业、消费者共同参加的价格协调机制。 因为,这种价格协调机制不建立,能源价格改革的异化就成必然。在此方面,房改已经敲响了警钟。某种意义上说,房改过多地注重了宏观经济层面的需要,而忽视了行业自身健康发展的需求,如没有形成真正市场化的价格形成机制,房产价格成为政府与房产商之间的利益博弈,导致如今价格充满泡沫,民怨沸腾,而依赖卖地财政的地方政府进退两难。房地产市场已形成的特殊既得利益集团,不仅可以操纵某个城市房地产市场价格,而且正试图左右国家的房地产政策。所以,能源价格改革要避免走房改的老路,警惕能源企业滥用市场垄断和改革以令天下。
![陈一舟:能源资源价格改革要以房改为鉴](http://img.aihuau.com/images/a/06020206/020601375010612408.jpe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