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政府融资能力,发展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
创新机制,加强医疗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险机制,转变医疗保障补偿方式
目前我国农村医疗面临的问题有:政府筹资难;医疗保障受益面窄、补偿水平低;基础医疗服务条件较差、医疗水平不高;农村医疗机构监管不力,医疗价格上涨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等。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探索:
提高政府融资能力,发展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
我国地广人多,公共医疗卫生服务较为分散,中央政府投入难以解决地区卫生财政投入不平衡的问题。因此,应发展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
一是加大各级政府财政对农村社会医疗保障的转移支付力度。
农村经济落后于城市,农民自我筹资能力远低于城镇职工;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制以后,集体很难成为筹资主体。因此政府必须成为农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主导者和筹资主体,各级政府财政需加大对农村社会医疗保障的转移支付力度。从长期看,应形成用于医疗卫生事业的专项税收;支出方面可按保障目标测量,以人均费用标准及各地人口数量为基础,核定基本需求后统筹使用。建议建立专门的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预算,强化政府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是开放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医疗服务领域。
建议通过政府购买部分服务取代政府直接全面提供医疗服务,以此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促进非公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增加医疗卫生服务供给,缓解“看病难”的问题;同时促进公立医疗机构的改革和公共医疗卫生资源的再配置,最终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政府需要积极引导民营医疗机构进入广大农村地区,从而打破公立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垄断,有效控制农村医药费用上涨的幅度,形成有序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榜样,鼓励成立公益医疗机构。
民营医疗的发展与医疗卫生事业的社会公益性,二者完全可以相得益彰。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富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建议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成立公益医疗机构并加以推广,一方面可节约政府财政投入,另一方面也可树立典型,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创新机制,加强医疗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服务效率、服务价格对农民的医疗健康水平关系重大,要真正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必须建立合理有效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是构建与目标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首先,建议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主办的公立机构承担,以便统一组织和协调,确保政府可以在医疗服务目标、内容、方式等各个方面进行控制。其次,建议非基本医疗服务由公共机构、营利机构和非营利机构共同承担,通过竞争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对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机构须采取不同的组织和管理体制:公立机构和非营利机构不得有营利目标和行为,收支实行严格管理;营利机构按企业化运作,充分竞争,同时由政府对其资质、价格、质量等进行监控。
二是加强医疗技术专业人才的引进与培养,提升服务质量。
农村基层医疗技术人才严重缺乏、人员年龄老化。建议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广大优秀毕业生和专业医务人员服务农村基层医疗组织,加强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软件建设,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此外,还可通过联合培养的方式,即当地政府与相关高校或院系合作,有针对性的培养医疗技术人才,毕业后直接为基层农村医疗机构服务。
三是创新服务体制,提高农村居民满意度。
目前,由于规范化公共监管的缺失,基层医院更倾向从事能够增加收入的治疗性服务,而忽视没有收入的预防性服务。因此,在增加国家免疫资金的同时,建议取消农村卫生防疫部门的各项变相收费,杜绝将基层卫生部门的利润分摊在疫苗接种对象身上,对此卫生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强化社会监督。同时建议对相关医疗机构给与专项资金保障,使农村居民真正享受到实用有效的服务。
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险机制,转变医疗保障补偿方式。
目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但是,“保大病”的制度安排必然导致参保民众受益面窄,从而影响到农民参保的热情。因此,建立健全农村医疗保险机制,转变医疗保障补偿方式十分必要。
建议转变医疗保障的补偿方式,解决大病统筹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转变医疗保障的补偿方式,使得门诊和住院都可以获得补偿且补偿水平大幅提高。建议农村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样,必须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参保农民就医,门诊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住院费用主要从统筹基金中支付,个人按一定比例承担费用。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从新农合的大小病统筹模式进行过渡,改变新农合单纯保大病的保障目标,大幅提高农民就医的受益率和补偿水平。
建议彻底医药分开,杜绝以药牟利的恶性行为。
建议彻底的医药分离,以彻底杜绝医药不分,以药养医等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重点主要集中于非基本医疗领域和基层机构单位,主要应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严格限定医院的收入比例,全面推行医药分业。另外,须辅以严格的价格监管和相关惩戒手段,最大限度地控制医药合谋问题,以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医疗价格体系,增加医院医疗费用的透明度。